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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明清城市裡的民變與抗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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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11-2 09: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騰訊歷史
反對財稅政令的集體行動主要是由於政府的貨幣、賦稅以及徭役等方面的法令引起的。如明萬曆年間的『反礦稅使民變』,具體原因即是明神宗先後以採礦、徵稅爲由,派遣宦官至各地擔任礦監、稅使。結果『中官四去』,稅使所至,害商擾民、搜刮民財無算,終於激起了全國各城市的『民變』。又如清代自康熙末至雍正年間陸續實行的攤丁入地政策,即因爲各地情形不一,在實施時遭到各地人民的抗爭與反對。典型的例子如杭州,當地方官欲將丁糧攤于田地之上時,『有田之家,聚眾鼓譟』;如『不攤,則無產有丁之戶,聚眾鼓譟』。  


    爲了說明城市中社群衝突,巫仁恕還特別提到了兩個實例。康熙三十六年(1697)杭州城因駐防旗人在茶葉店與人口角,糾眾滋事,毆傷近二十人,於是市人洶洶,自鼓樓至鹽橋皆罷市;萬曆三十二年(1604)江西景德鎮發生的『逐都昌人民變』,即是因爲『饒(饒州府)七邑民,共與都昌人爲斗,忿彼地善訟也。鳴鑼攘臂以逐都昌爲辭,而無賴者乘機以搶奪』。那時手工業發達的景德鎮本地人視外來人口如洪水猛獸可見一斑。  


    另有兩種形式的『民變』行爲值得重視,一是反地方官與保留地方官運動,另一種則是科場士變。按照巫仁恕的解釋,『在明代反官事件中,反對的理由牽涉到地方官失職的原因,如私自加派、斂錢自肥等等。而且集體行動都相當激烈。如毆打地方官後再驅逐之,清代的反官事件反對的理由並不都是因爲地方官行政措施失當,而是稅收的改革有礙部分既得利益者所致。至於保留地方官一則可能是因爲當事人本身的確是個好官,才會有許多人民請願或罷市要求保留,另一方面,集體保官的行爲其實是紳士迎合當政者的舉動』。至於科場士變,僅以清代爲例,原因大致有三種,一是生員認爲考官不公,二是不滿某些生員冒籍,第三個原因則是一些技術問題。  


    官方態度:鎮壓還是撫諭?  


    『今日之事,爲朝廷除害也。若因以爲利,則天下其孰能說之。有聽吾約束者從,否則去。』這是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場『織傭之變』中,領導者葛成對抗爭行爲提出來的『行動準則』。  


    從這一準則中便能看到城市民變與農民反亂的區別,在巫仁恕看來,『明清城市民變所以特別,並不是因爲其發生的地點是在城市內,而在於城市民變中群眾的心態並非是要否定政府或推翻政權。』 打著『爲朝廷除害』的口號,充分反映出城市民變只是將目標與對象對準某類人,而不觸及政權的合法性。他們並不是『革命』,亦不是『叛亂』。  


    儘管城市民變和農民叛亂都是爲了生計問題,且(特別是早期)在組織、聚眾方式、場所與儀式、組成分子與意識形態等方面,有頗多相似之處,但二者在後續發展上卻存在越來越大的差異:前者只達到抗爭的目的即停止,而後者將繼續走向叛亂。『通常政府在面臨經濟問題時,城市比較敏感,也很快就得到注意和救濟,鄉村感受緩慢,也較不被注意,而且城市空間有限,再加上軍隊較接近,所以城市民變較容易被鎮壓;相對地,鄉村是政府鞭長莫及之處,所以鄉村農民的暴動會愈來愈大,成爲聚眾搶攘的大規模反亂。』  


    那麼,政府究竟又是如何處理城市集體行動的呢?總結下來,清明政府處理集體行動的政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撫』―撫諭的政策。第二種是『剿』―鎮壓的政策。前者如崇禎十三年(1640)蘇松地區吳江縣有米糧暴動,『撫院赫怒,發兵以往。民遂閉城以拒,幾成大亂。陳太尊親往撫慰之。力請撤兵歸,而民心始安,亦從事平糶,事乃徐定』。後者如乾隆十三年(1748)四月,蘇州府中蘇州市、青浦、吳江等地,有顧堯年等人爲首的反抗米商囤糧抬價、要求減價的暴動。乾隆下令,『朕因近日聚眾之案甚多,特命刑部定議,照陝甘刁民聚眾之例。立即正法。』  


    通過比較,巫仁恕發現明清兩代有關處罰聚眾集體抗爭的法律有很大的落差,這直接導致實例當中,『明代一些地方官僚對集體行動採取軟性的處理方式,而到清代,政府多采「剿」的方式。』巫指出,這種轉變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一則因爲清朝以外族入主中原,對多數被統治者漢人必須採取高壓政策來統治,以穩固其政權。二則清代的城市集體行動事件,並未與官僚階層的政治衝突相聯繫,不像明末萬曆與天啟年間的反礦稅使與反閹黨的情況,因此得不到地方官的同情。三則清初城市群眾集體行動的性質與明代有很大的不同,其所發生的事件多隻牽涉到部分人,參與者不似明代多元,而且參與人數在規模上也遠不如明代。  


    究竟是採取鎮壓還是撫諭的政策,地方官之間也時有歧異。『較常見到的是下層地方官知縣、知府或地方道員,與地方大臣如巡撫或總督的處理態度或出現很大的差異。似乎愈高層的地方官對集體行動愈不同情,而下層的知府或知縣則能理解群眾集體行動的訴求。』巫仁恕指出,在前引乾隆十三年(1748)蘇州府顧堯年爲請糶聚眾哄鬧一案中,江蘇巡撫安寧與蘇州知府姜順蛟的看法相左,前者主『剿』後者主『撫』。  


    不少事件中,管理地方學務的學臣與地方行政官之間,清朝的滿官與漢官之間,存有意見的差異與衝突。『無論怎樣,政府在處理這類事件時往往會面臨兩難,因爲無論是採取鎮壓或撫諭的政策都可能使事件走向暴力化,所以如何拿捏是一個很大的政治技巧。』巫仁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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