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735|回覆: 0

[史學] 中國國家起源研究中的幾個問}(2)

[複製連結]
家鄰 發表於 2011-10-30 0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國學網

  再次,應該看到,在對古希臘前國家時期社會性質認定的問題上,對有關史料的準確解讀是關鍵。而在如何確立對古希臘史史料問題的基本認識方面,從近代到當代,在古典學者中間看法是有某種變化的。20世紀70年代,英國考古學家斯諾德格拉斯在【一個真實的荷馬社會?】一文中對作爲古希臘史最重要史料的荷馬史詩的真實性問題提出嚴重質疑,影響極爲深遠。[24]黃洋曾概括說,斯氏的結論是認爲荷馬史詩乃是邁錫尼傳統、荷馬時代社會狀況以及荷馬自己的想像和虛構等等各種內容的混合物。[25]晏紹祥也提到在斯諾德格拉斯看來,『所謂的荷馬時代和荷馬社會都是歷史學家的虛構,根本沒有歷史實際的支持』。[26]此外,在荷馬史詩所反映的是古希臘史哪個時代的問題上,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國際古典學界也陸續提出一些重要的不同看法。[27]這些都是古希臘史史料學在20世紀所發生的最重要事件,其意義固然不可忽視。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即古希臘史史料學上的這些變化雖然導致許多新的結論出現,但對古希臘史的許多舊有認識似乎並未因此而被全面改寫。如蘇聯學者安得列耶夫在總體上是肯定斯氏關於荷馬史詩的看法的,表示:『不管這位英國學者的觀點多麼令人難堪……斯諾德格拉斯的觀點中仍然有許多正確的東西。』[28]但他仍然是吸收摩爾根和恩格斯學說來解釋古希臘國家進程的重要學者。[29]同時古希臘史研究中的關鍵史料學問題也並未因此而根本解決。如在中國,黃洋和晏紹祥先生對於斯氏對荷馬史詩性質問題的論點都有不同程度的肯定。[30]但他們卻與安氏不同,都是以較新理論解釋古希臘歷史進程的代表性學者。這說明即使在斯氏等研究的基礎上,判定早期希臘史料適用性的空間仍很大。晏紹祥說,『學者們……都承認荷馬史詩是一個混合物,其中包含著不同時代的內容。只是由於學者們所注意的側重點不同……(還是)難以取得一致意見』。[31]就指出這一點。   


  而在對荷馬史詩內容的解讀和對有關考古發掘資料意義的解釋上,即使經過古希臘史料學上的長期研究,需要切磋、可商榷的問題也還非常多。對此晏紹祥曾說:『今天的學者在對荷馬史詩的資料進行分析時,人言言殊,甚至同一條資料,不同學者可以作出相反的解釋。有限的考古資料,因爲學者們主觀看法的差異,在解釋上也存在許多疑難。』[32]晏先生甚至指出:『可以說,在有關荷馬社會的研究中,幾乎沒有一個問題沒有爭議。』[33]這對我們了解和解讀荷馬史詩等資料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是很好的提醒。例如在解讀荷馬史詩中『巴塞勒斯』這個名稱的確切含義時,我們遇到的可能就是這種情況。當摩爾根在100多年前將荷馬史詩中的『巴塞勒斯』理解爲氏族制度下的軍事首長和祭司等時,他對原來將『巴塞勒斯』看做『國王』的舊式理解是有突破的。而現代學者則作出一些更新的解讀。如在國內學者中,黃洋先生和晏紹祥先生都認爲荷馬時代的『巴塞勒斯』是指一些『貴族首領』或『各個共同體的首領』以及『地位相近的貴族階層成員』或『一般的貴族』。[34]但應該注意的是,他們也都指出,這些巴塞勒斯的『權利也不是絕對的』,或說其『也沒有絕對權威』,並且都著重提到『在荷馬社會,貴族長老會議(boule)和民眾大會(agora)成爲集體討論公共事務的主要機構』,『當時存在的人民大會和貴族議事會,對巴塞勒斯的權利無疑有很大的限制』,而且兩者『在當時都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35]黃洋先生等還進一步認爲:『在後來希臘的城邦文明中,貴族長老會議和公民大會是城邦政治生活的主要組織形式……因此可以說,在荷馬時代,城邦文明業已萌芽。』[36]從這些論述中可以看出:第一,在對荷馬史詩內容的解讀中,現代學者的認識同摩爾根時代的認識並非毫無交集之處,例如上述黃、晏二先生對於巴塞勒斯有限權力和對此項權力起到限制作用的人民大會與貴族議事會制度的論述就同摩爾根所闡述的古希臘氏族制度的一些重要特徵很接近。對其中有關的問題是可以再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很顯然,在上述現代學者對荷馬史詩內容的解讀中,我們當然也完全看不出與酋邦概念有什麼聯繫。總之,從古希臘史史料學研究的現狀中應該可以知道,有些學者宣稱的所謂『當代古典學』一致以古希臘前國家社會爲酋邦社會的這種情況是不太可能出現的。而對於摩爾根以對氏族制度的研究爲基礎展開的、對於古希臘、羅馬國家化進程研究的得失還可以在更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更全面、客觀地進行,以獲得對當代研究的有益幫助。


      四、怎樣準確理解和概括國外人類學成果的真實意義  


  在對中國國家起源問題的理論研究中,對國外學者成果的借鑑無疑非常重要。而這需要研究者對有關國外資料做切實深入的了解,從而準確理解和概括有關成果的真實意義。目前國內有些研究雖然提出對於國外研究成果的某種概括,但實際上並沒有經過對有關原始資料本身的認真研究,所謂的概括性意見是不準確的。這是在當前研究中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  


  例如在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一書中就可以看到這樣的例子。該書爲證明美國人類學家塞維斯表述過酋邦在分布上是具有絕對普遍性的意見,轉引塞氏在【國家與文明的起源】一書中的一段話:『歷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國家和六個原生的早期文明,都是從酋邦社會中發展出來的』,並說明塞氏所說的『這六個原始國家或原生的文明指的是:古埃及、古代兩河流域、古印度、古代中國,以及中美洲和秘魯兩個新大陸文明』,然後評論道:『言下之意,是所有已知的歷史上的原始國家和原始文明都是由酋邦社會發展出來的,這無異是在宣稱,酋邦是人類歷史上普遍經歷的一種社會組織。』[37]但是該書對塞氏論述的這種解讀方法並不準確。該書所引原話中所謂『歷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國家』,意思是『那些被真實地或作爲歷史真實而了解到的「原始國家」』(原文:『the historically known「primitivc statcs」』,可譯爲『那些被歷史地了解到的「原始國家」』),指的是塞氏書中作爲案例討論到的祖魯、安科萊、剛果、阿散蒂、努佩、夏威夷、塔西提、湯加、切羅基等幾個已經人類學者調查和研究過的個案,並不是指歷史上所有的原始國家。[38]沈、張聲明其所引塞氏這段話系轉引自上文曾提到的易著,因而是易著首先將塞氏的『the historically known「orimitive statcs」』這組詞譯作『歷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國家』。[39]應該說這不是十分精準的翻譯,本來已很容易引起誤讀;而沈、張在評論時所用的『所有已知的歷史上的』這幾個字就完全是憑己意發揮了,由此產生的所謂『證據』當然也是失真的。其所引的塞氏這段話並不能說明塞氏表述過酋邦在分布上具有絕對普遍性的意見。  


  在【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一書中,可以看到另一個對國外研究成果概括不準確的例子。我們知道,塞維斯和弗里德都曾提出過關於人類早期政治組織演進階段的理論模型,而且他們各自提出的模型相互間有一些相似之處。拙著對此曾有介紹,並在說明兩者關係時指出塞維斯所說的『酋邦』與弗里德所提的『分層社會』在發展階段上是相當的。[40]然而易著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卻與此有很大不同,其以弗里德術語中與塞維斯的『酋邦』相當的是『階段社會』(亦譯『等級社會』),並概括說『弗里德的分層社會與塞維斯的酋邦社會並非一回事,這在文化人類學中是一種常識』,進而批評拙著『把這兩個人的理論整個地對錯位了一個階段』。[41]然而在這個問題上,易著的這些說法是不太成立的。要說明這一點並不難。就在易著第10章的一個段落中,作者介紹了美國學者厄爾關於人類學中幾種人類社會演進理論的一個示意表,在其中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弗里德的『分層社會』正是被完全劃在對應於塞維斯的『酋邦』的位置上。對此作者自己也承認厄爾『將弗里德的分層社會大致等同於了塞維斯的酋邦的後一段』。[42]這應該可以說明,拙著的介紹是與一些重要學者的認識一致的。在出版於2003年的M.哈里斯與O.詹森的【文化人類學】第6版中,我們也讀道:『酋邦是建立在分層的基礎上的,其擁有一個在地域的和社區水平上的官員等級制。』[43]哈里斯的意見非常清楚,他也是認爲酋邦具有分層社會的特徵。在國內,我們可以2007年發表的陳淳先生著【文明與早期國家探源】一書爲例,該書恰好也專門製作了一個『弗里德和塞維斯政治社會類型的比較』表,表中弗里德的『階層社會』(即『分層社會』之另譯)也完全覆蓋在塞維斯的『酋邦』的範圍內,只是塞維斯『酋邦』範圍的前端比『階層社會』略長出少許。而且在這個表中,弗里德的『等級社會』(即『階等社會』)整體上正相當於塞維斯的『部落』。[44]惕著也批評了拙著以弗里德的『階等社會』相當於塞維斯的『部落』是『最嚴重的錯誤』。[45]但現在看來這也只是學者們的共識)以上這些情況應該可以表明拙著的有關介紹並非出於杜撰,而易著所說也不就是『常識』。  


  關於爲什麼可以將弗里德的『分層社會』對應於塞維斯的『酋邦』,我想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爲塞維斯的酋邦是具有分層特徵的。塞維斯在【民族學概論】一書中闡述酋邦特徵時明確說:『它們顯示出社會分層和等級,但還沒有真正的社會經濟階級。』[46]就說明這一點。既然酋邦在人員的社會關係方面是具有分層的特徵的,則將酋邦與所謂分層社會相聯繫就是很自然的。[47]這兩個類型都是關於人類進入國家社會之前、最接近於國家社會的社會類型的概念,[48]這應該也是許多中外學者對『分層社會』與『酋邦』這兩個概念間關係有相同理解的一個原因。拙著的有關理解其實是比較通俗的。易著的批評反而說明其對於人類學有關成果的概括不準確和不全面。當然更重要的是,易著的做法正是我們所說的對國際學術界成果參考時缺乏嚴謹性的一種表現。該書說:『今天的人類學家實際上把「階等社會,當作了「酋邦,的同義詞。』[49]但從上面已舉的一些證據看,這種說法至少是片面的。甚至易著自己也承認厄爾就『不是這樣看的』。[50]既然如此,所謂『今天的人類學家』云云的說法就很不慎重了。這是我們在對國外研究成果的真實意義概述時必須努力避免的,只有這樣才可能對中國國家起源研究的理論問題開展真正嚴肅和有益的探討。  


      五、爲推進中國國家起源研究需重點探討的理論問題  


  本文以上對當前國家起源研究中有關理論問題探討的一些情況的分析和評論,其用意是想指出,要推進中國國家起源和早期國家研究中理論問題的探討,就需要找准處理中國個案所應關注的問題點、重點,這是使這項研究能得到實質性推進的大局。對此,筆者簡要地提幾點看法,供諸同行參考。  


  (一)從國內研究的實踐來看,我認爲對國家定義問題和關於早期國家存在的證據認定理論的研究仍然是目前最需要有重要突破的。我在發表【中國早期國家】時曾引用【早期國家】一書主編克烈遜和斯卡爾尼克的話說,『根本不存在爲整個學術界所公認的國家定義』是早期國家研究所遇到的一個障礙。[51]現在這個狀況應該說並沒有根本改變。當然,很多學者都在對這一問題作新的研究,提出一些新方案。對此拙著也曾提出過關於早期國家結構性特徵的一些意見。[52]王震中先生在1998年也提出關於國家定義的一個重要意見。[53]這方面的研究需要繼續深入下去,因爲已做過的一些研究實際上還是比較單薄的。此外,對與國家定義有關的一些與國內研究關係較大的問題也應加強,如:能否和如何提出在中國個案中反映國家結構性特徵的可觀察的事項,以及如何澄清學者在多年研究中陸續提出的用來描述中國早期政治結構形式的『古國』、『方國』、『邦國』等概念的確切理論含義及其關係等。王震中先生曾表示:『在文明起源的研究中,一般是以金屬器、文字、城市、禮儀性建築作爲文明時代的具體標誌。但包括筆者在內,陸續有學者對此提出了質疑。』[54]在對國家形成標誌的認定上也有類似情況。對此問題究竟應怎麼看,還需通過認真研究和討論加以解決。關於如何在考古工作中加強對早期國家存在證據意義認定的理論的研究,筆者曾比較完整地提出過意見。[55]這方面問題的探討,對處理中國個案問題有重要關係。在國內研究中長期以來受到高度關注的夏朝國家存在的認定問題,陶寺和良渚等遺址意義的認定問題等都與此有關。對此需要考古學和歷史學人員協同起來取得合理的新認識。  


  (二)對於陶寺和良渚遺址是否表明當地在遺址存在時期已形成國家的問題,筆者認爲除資料方面的工作外,目前仍需在理論準備方面再作更深入研究,不宜匆忙下結論。這樣說的原因是,儘管近年來在兩地考古發掘和研究中有重要收穫,對突破中國國家起源研究意義重大,但有一點仍未根本改變,即在目前的考古學證據意義認定理論的水平上,我們還無法確定某些種類的人類早期生活物質遺存與當時存在的社會政治制度之間有怎樣的關係。比如被許多學者看重的大型公共建築泡括祭壇、城牆等等)、金屬器具、文字(或原始刻畫符號)等遺存,能否作爲國家存在的絕對證據,還需要通盤研究。因爲現代的人類早期政治組織演進理論告訴我們,人類在國家出現以前在物質能力方面所達到的高度往往是超出人們原先的估計和認識的。國家作爲一種政治關係,能夠直接標示其存在的、有確定效力的物質證據或許只能是諸如反映官署存在的官印及官署文件、文書等等。這些當然目前在陶寺、良渚遺址中都未能發現。因此國家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是缺乏的,而兩地在當時實際存在的是某種較發達的前國家複雜社會和政治形態的可能性目前還不能完全排除。筆者認爲最終結論將取決於資料和理論兩方面工作的新進展。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