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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及其歷史價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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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4-28 0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歷史千年
『二律背反』:民本理念與封建專制主義的政治生態   


  秦漢以後,二千多年封建社會並沒有把民本思想排除在官方意識之外。不僅一些儒學思想家、政論家經常宣揚民本思想,不少皇帝也公開承認『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理念。這是因爲,稍微明智一些的封建統治者都深知人民在國家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而都要把自己打扮成民眾的保護者。如果他們公開否定民本思想,就等於拋棄自己的子民,也就會毀壞統治的合法地位。假託記錄孔子言行的【孔子家語・五儀】說:『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歷史實際也確實如此。儘管專制主義皇權對民眾可以予取予求,殘酷剝削和壓迫,但是一旦民眾奮起反抗,任何煊赫的王朝都可能頃刻瓦解。中國歷史上農民戰爭的次數之多和規模之大,足以使許多封建統治者引爲警戒。這一點,唐太宗體會最爲深刻。他曾經對大臣說:『爲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又說:『可愛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爲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貞觀政要・君道、政體】)封建統治者把民眾視爲邦國之本,把自己和民眾的關係比喻爲舟和水的關係,希望民眾能夠安居樂業,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能夠和睦相處,這並不是一種虛偽的道德說教,而是基於期望封建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治需要。但封建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都是以階級剝削爲前提,民本思想與這種剝削制度有著天然的矛盾,這就決定了民本思想必然由於『二律背反』而受到種種限制,並且最終變成一種根本無法實現的政治空話。二千多年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生態,實際上是對民本思想的無情嘲弄和踐踏。

   
  農業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以一家一戶爲一個生產單位並以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爲特色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封建社會民本思想的核心,可以說就是要保護小農經濟這個廣闊基礎。春秋戰國以前,土地屬於以血緣或地緣爲紐帶的共同體所有,農民家庭需要定期『換土易居』,當時並不存在農民喪失土地的問題。但隨著私有制因素的增長,這種以『井田制』爲特徵的共同體土地所有制逐漸瓦解。戰國時期各國變法,加速了土地私有化的進程。自耕農的小土地所有制雖然獲得了廣泛發展,但由於其固有的弱點,經不起天災人禍的摧殘,自秦漢以後很快出現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局面。喪失土地的農民不是成爲地主豪強的勞動力,就是外出逃荒成爲流民。自耕農數量的減少不僅使得封建國家徵發賦稅徭役的源泉日趨枯竭,而且大規模的流民浪潮還往往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危機,威脅封建國家的統治。因此,歷代王朝都要想方設法維護小農經濟,減少國家版籍上農民戶口的流失,因而勸課農桑就成爲封建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職能。西漢渤海太守龔遂,『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東漢桂陽太守茨充『教民種植桑柘麻V屬,勸令養蠶織履,民得利益焉』,就是地方官吏勸課農桑的典型(【漢書】與【後漢書】【循吏傳】)。對無地少地的農民,封建國家還實行『授田』、『假田』、『賦田』以及移民實邊等政策措施,把國有土地分配給他們耕種。在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戰亂之後,往往出現大量的無主荒地,這就爲封建國家調整土地關係創造了有利條件。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爲了解決『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以亡身,或因飢謹以棄業』(【魏書・高祖紀】)的嚴重社會問題,下令推行均田制。從北魏經北齊、北周至隋唐,均田制基本上一直沿襲下來,只是授田的標準和實施的情況有所變化。安史之亂後,由於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展,封建國家手中已無多餘土地可供分配,均田制終於宣告廢弛。明末清初的幾十年戰亂,使全國各地又出現了大量荒蕪的田土。康熙帝下令禁止滿族王公貴族圈地之後,鼓勵農民墾荒,『永准爲業』。與此同時又實行『更名田』,把明朝藩王散在各地的田產交給原來承佃的農民耕種,『改入民名』,使自耕農的人數得以大幅度增加。   


  促使農民破產流亡的主要原因是頻繁的自然災害、繁重的封建賦稅徭役和地主階級的土地兼併。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忽視飽經戰亂的人民迫切要求休養生息的願望,『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造成『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以至『海內愁怨,遂用潰畔』的後果(【漢書・食貨志】)。賈誼在【過秦論】中,曾以秦亡的歷史教訓,指出『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漢初崇尚黃老『無爲』的學說,輕徭薄賦,減省刑罰,使殘破的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自漢迄清,歷代賦役制度屢有變化,但大體上可以看出,所謂『盛世』和『亂世』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當封建國家的賦稅徭役稍有節制時,廣大農民就有一個比較安定和寬鬆的環境從事生產,全家老小得以餬口;而當封建國家的賦稅徭役異常繁重時,農民不僅饑寒交迫,還不得不賣田宅鬻子孫,四處流亡。一般說來,對於制度內的賦稅徭役,農民尚能勉強忍受。但封建統治階級並不會滿足於這種制度內的剝削。一些無道昏君和貪官污吏往往不顧農民死活,在定製之外肆意橫徵暴斂,從而把農民驅向破產和死亡的深淵。隋朝初建時,賦役較輕,農民在籍戶口數量增多,但隋煬帝即位後,窮奢極侈,又多次對高麗用兵,農民賦役負擔空前加重,以至許多地區耕稼失時,田疇多荒,『天下死於役而家傷於財』(【隋書・食貨志】)。清初整頓賦役,康熙詔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對明末以來備受摧殘的小農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吏治腐敗,農民的負擔仍然很重。雍正爲了遏制官吏對農民的非法盤剝,對官吏實行發放『養廉銀』制度。但在封建制度下,提高俸祿並不能杜絕官吏的貪污。許多官吏在領取『養廉銀』之後,照樣對農民『橫派濫征』,以飽私囊。   


  反對地主豪強對農民的土地兼併,是封建社會民本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但這並不意味著持這種主張的士大夫反對封建的剝削制度。它實際上只是封建統治階級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存在矛盾的一種反映。晁錯說,商人地主『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董仲舒則主張『限民名田,以澹不足』,指責地主豪強『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漢書・食貨志】)他們都是從封建國家整體和長遠的利益出發而反對地主兼併農民的。東漢末年,士大夫中有人主張恢復井田制,『限夫田以斷兼併』(仲長統:【昌言・損益】)。但即使是這種『限田』的主張,其實也根本無法付諸實現。西漢末年封建國家曾一度頒布限制諸侯王、列侯和吏民名田的方案,結果就因爲遭到朝中權貴的反對而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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