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037|回覆: 0

[儒家學說] 什麼是家庭?家庭是可有可無的人生旅館嗎?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延章 發表於 2020-7-26 12: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家庭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基本最普遍的社會組織,是男女兩性的兩人或多人,及其子孫,爲實現社會基本權利而共同組建的婚姻血緣組織。

家庭是人們實現共同利益而共同締結的社會組織

家庭是人們實現共同利益而共同締結的社會組織

家庭是人們實現共同利益而共同締結的社會組織

我國自古以來,最普遍的人文倫理學說,其基本義理,就是從家庭出發,闡發人的孝義及其責任。

在政治意義上,現代,乃至古代,都將家庭確立爲社會法人,是具有法制身份的組織。如【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雙方組建的婚姻家庭,如果不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不爲法制所公認,是違法、悖禮的。現代即要求男女雙方必須得到現行法制系統的公證,即向民政局申請結婚證。一旦成立,家庭里的每個成員都要接受家庭倫理及家庭法制的約束。

然而,由於歷朝歷代,在家庭倫理及家庭法制上的建設不一,導致家庭的基本成員,男女雙方對家庭的解讀,及從家庭中獲得的權利,都相去甚遠。

儒家孝義之說,是我國自古最普遍的,維護家庭倫理的人文理論學說。家庭倫理的建立,目的是建立家庭公義,使得處於家庭之下的每個成員,都能獲得與責任相匹配的權利即義利之說,爲壓制利益誘惑,儒學抑利倡義,並共同建設家庭,在社會上謀求共同發展。由於男女雙方在生理、品性上的天然差異,儒家對男女的家庭職能定位尊卑是職能差異,不是貴賤差異,尊卑與貴賤是兩個概念,現代人常混淆,有所不同。但在儒家學說里,女方一旦進入男方家庭,即使成爲家庭的所有者之一,這在禮法上的表現,就是婚姻舉行時,女方入族譜,女方逝世後,亦入族譜,而在權利上,女方對家庭是擁有者同居共產,而非家庭的所有物,在平常的生活中,男女雙方也必須相濡以沫,共行孝悌之義,對於家暴,不管施行者是哪一方,都是應受追責、譴責的。

然而,倫理雖善,終歸只是心性的道德約束,並無法普遍地、完全地對事實上在家庭中處於優勢地位的男方實現禮法上的嚴格規範,但相對而言,已經可以保證社會上絕大多數家庭的和諧共處,安定發展。

對於禮制的缺憾,我國自古就在法制上,對家庭有所約定,如『七出三不去』等。毫無疑問,古代對婚姻制度的立法是不足的,這其中的原因,除了古代的法制源自於禮以外,政府對社會的管制有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古代的鄉縣以下,是宗法制度,即家族自治,家族自治的家法,主要也是來源於禮制,但是自主獨立的程度很高是否有悖於禮,僭越於禮,都無法監管,這就導致私義男方之義、女方之義往往而凌駕於公義家庭孝義之上的現象許多人只看到男方私義泛濫的現象,卻看不到女方私義泛濫,如女方性解放,實質是背叛家庭,又如文青類女性對家庭毫無意識,對家庭職能棄置,也是導致家暴產生的原因之一

而現代政府對社會的管制是到達了村、街道的程度,那麼,現代法制對家庭孝義的監管到位嗎?答案仍然是否定的。雖然現代法制比古代成熟,但是現代社會對婚姻的定義,受西方女權影響爲主,因此關於家庭的法制的建立極不完善觀念與古代相左,不能參照古代,我國目前在婚姻家庭法制上,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比如近年出了離婚後女方不能分享男方婚前財產的規定,今年又出台了離婚冷靜期,這些法制其實對女方是很不利的,二是在現代家庭是不受傳統禮制管制,這樣男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就處於歷史上前古未有的高度,擁有極大的自由處置權,而不受家庭孝義,社會公義的懲處實際上,在資本主義,即拜金主義的今天,婚姻家庭已經成爲男女雙方的性交易機制,因此結婚離婚成爲自由,即使有了後代,也可以置後代的家庭權利於不顧;而許多女性通過婚姻方式,謀取男方婚前財產的圖謀,也導致了『女方不能分享男方婚前財產』規定的實施

西方女權主義在中國的宣傳,一直堅持將婚姻解釋爲愛情的結合筆者認爲所謂愛情不過是人類情感一時激動的幻覺,但待時間磨鍊,當這種情感激動平淡化,男女之間的所謂愛情就會消逝,所謂『愛情結合』實質是性交易合法化,而與家庭無關,並由此鼓吹現代中國女性的權利,比古代要大,因爲婚姻自由,使得女性從家庭中解放出來。這種言論實在是蠱惑人心之說,導致了現代女性在婚後,不但其家庭權利,即使是其個人權利,也受不到法制、禮制的保障!既然婚姻是性交易,一旦各自對這個交易無需求,家暴、或其他衝突就成爲必然。

而西方女權主義,利用人們對家庭的無知,繼續虛無化家庭,將法制禮制的缺位,歪曲爲男女固有矛盾從而反證家庭的建立毫無意義,意圖深化中國社會的男女對立矛盾。

近日,河南商丘一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對女方多次實施家暴犯罪,最終女方爲求生存而從樓上跳下,導致下身癱瘓。該新聞一夜之間風聞全國,光明日報更是祭出時評:如何捍衛離婚權。將本已十分虛弱的家庭觀念,再次推向深淵。

光明時評:如何捍衛離婚權

光明時評:如何捍衛離婚權

對此,筆者的評論是:

女權主義虛無化家庭

女權主義虛無化家庭

家庭是男女雙方的共同組織

家庭是男女雙方的共同組織

家庭不是旅館,更不是性交易的合法化機制,而是關係到每個人終身權利,保障每個人生有所依,死有所歸的社會基本組織,只有充分認識、肯定家庭的孝義、職能,回歸對家庭的正常認知,人們才能從家庭制度里,獲得自己需求的基本社會權利,虛無化家庭制度,只會導致家庭成員的應得權利,受到更嚴重的侵蝕。

↓↓↓打造好家風,參考史上名人好家訓↓↓↓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