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食貨志】上詩解4用初稅畝民怨災生善平糴者觀歲熟取有餘補不足常平倉 題文詩: 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 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魯宣公, 初稅畝制,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 生禍亂作.陵夷至於,戰國貴詐,而賤仁誼, 先富有而,後之禮讓.是時李悝,爲魏文侯, 作盡地力,之教以爲,地方百里,提封九百, 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爲田,六百萬畝, 治田勤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如之地方, 百里增減,輒爲粟百,八十萬石.又曰糴糧, 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離散,農傷國貧, 是故甚貴,之與甚賤,必傷其一.善爲國者, 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 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爲粟百五,十石除十, 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 石半五人,終歲爲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 石三十爲,錢千三百,五十又除,社閭嘗新, 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也人率, 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之錢, 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 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心, 而令糴至,於甚貴也.是故善於,平糴者必, 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收自,四倍於初, 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 余一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收七十石, 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舍一中孰, 糴二下孰,則糴其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 小飢則發,小孰所斂,中飢則發,中孰所斂, 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是故雖遇, 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離散,取有餘以, 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此常平倉. 【原文】
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畝』,【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生而禍亂作。 【注釋】 初稅畝:古代廢除井田制,按田畝徵稅的開始。【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何休 註:『時 宣公 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履踐案行,擇其善畝谷最好者稅取之。』 【譯文】 周室衰落後,暴君污吏忽視他們的國界,徭役泛濫,政令沒有信用,上下的人相互欺詐,公田沒有人去耕作。所以魯宣公的『初稅畝』,遭到【春秋】的譏刺。於是在上位的人貪婪,百姓產生怨恨,災害一發生,禍亂就起來了。 【原文】 陵夷至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誼,先富有而後禮讓。是時,李悝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爲地方百里,提封九百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爲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爲粟百八十萬石矣。又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爲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爲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爲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爲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飢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飢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譯文】周室衰落到了戰國時代,推崇詐偽和暴力而輕視仁義,以物質充足爲先,以禮貌謙讓爲後。這個時候,李悝爲魏文侯制定了充分利用土地生產能力的教令,認爲土地方圓百里,總共有九萬頃,除去山地大湖村居所占的三分之一,還有田畝六百萬畝,耕耘田地勤奮小心則每畝加收三斗,不勤奮那麼也減去三斗。方圓百里土地上的糧食增減一下,就是一百八十萬石粟。又買進穀物太貴會傷害士、工、商,太便宜又會傷害農民;士、工、商受到傷害,就會出現離散,農民受到傷害就會出現國家貧困。因此太貴和太便宜,一定要傷害一方。善於治理國家的,使士、工、商不受到傷害而使農民更加勤勉。現在一個帶著五口人的戶主,種地百畝,一年的收成是一畝一石半,打成粟是一百五十石,除去十分之一的稅十五石,還剩下一百三十五石。食用,一個人一月要一石半,五個人一年要九十石粟,還剩四十五石。賣去三十石,得到一千三百五十錢,除去社間嘗食新收穫的五穀以及春秋的祭祀,用去三百錢,還剩一千零五十錢。穿衣,一個人大致用錢三百,五個人全年用錢一千五百,差四百五十錢。不幸有疾病死喪的費用,及上交賦稅,還沒算在這裹面。 造就是農民所以經常貧困,沒有勤勉耕種的心思,而使穀物買進太貴的原因。因此善於按平價購糧儲存的人,一定小心觀察每年有上、中、下三種成熟程度,上熟能收到原來的四倍,最後剩四百石;中熟收穫是原來的三倍,最後還剩三百石;下熟是原來的一倍,最後還剩一百石。小饑荒能收一百石,中饑荒能收到七十石,大饑荒能收到二十石。所以豐收之年則用上熟年的政策買入一般年景三倍的糧食而留一份給百姓,中熟之年則買入二倍,下熟之年則買入一倍,使百姓合適滿足,糧價平均,饑荒的現象就中止了。小饑荒時就發放小熟時所征的賦稅,中饑荒就發放中熟時所征的賦稅,大饑荒時就發放大熟時所征的賦稅,去賣掉它們。所以,即使遇到荒年和水旱災害,所買進的不貴就不會造成士、工、商離散,用有餘的去補充不足的。把它在魏國實行,國家得以富強。
【注釋】 常平倉:是中國古代政府爲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置的糧倉。常平源於戰國時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糴,即政府於豐年購進糧食儲存,以免穀賤傷農,歉年賣出所儲糧食以穩定糧價。范蠡和【管子】也有類似的思想。
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錢帛物資,在京師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宣帝元康年間連年豐收,谷價有賤到一石五錢的,『農人少利』。大約就在這以後,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把平準法著重施之於糧食的收貯,在一些地區設立了糧倉,收購價格過低的糧食入官,以『利百姓』。這種糧倉已有常平倉之名。當時邊疆金城(今甘肅永靖西北)、湟水(今青海湟水兩岸)一帶,谷每石八錢,耿壽昌曾在這帶地區收購穀物四十萬斛。五鳳元年到二年(前57~前56),耿壽昌鑑於過去每年從關東向京師漕谷四百萬斛,用漕卒六萬人,費用過大,建議從近處的三輔(今陝西中部地區)、弘農(今河南西部和陝西東南部地區)、河東(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區)、上黨(今山西和順、榆社以南、沁水流域以東地區)、太原等地糴谷以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這一措施收到成效後,耿壽昌又於五鳳四年奏請在邊郡普遍設置糧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常平遂作爲一項正式的制度推行於較大範圍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