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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國歷史上的『官本位』:官員不是地主階級代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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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2-7-6 19: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讀書報
在明代,國家留給地方官府開支的經費比較充裕,這爲地方官貪污國帑提供了某些便利。清朝建立後嘗試解決這一問題,其用心應該肯定。但在當時缺乏民主制度的條件下,它卻無法建立一套真正有效的財政管理制度。於是,清代統治者們想出了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要讓地方官員手頭沒有什麼錢,假定他們靠喝西北風就能生活。順治、康熙年間,朝廷多次核減地方各級官吏的薪俸和辦公費,使『官吏之薄俸,公費之奇廉,直等兒戲』,官員靠俸廉『不足以自贍者十之居八九』。六房書吏、三班衙役不僅沒有薪酬,就連辦公所用紙筆、遞解人犯所花差旅費也須自己解決,因此只能『借陋規以資生活』,『借魚肉鄉民以自肥』。於是,官吏貪污中飽、敲詐勒索就成爲朝廷默許的『潛規則』,無官不貪,無吏不榨。面對這種制度化的貪污,朝廷任何懲治和整頓措施都如隔靴搔癢,充其量不過是做做樣子而已,直到大清朝玩兒完,也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官場上上下下一起『向錢看』,一起玩兒命撈錢,其直接結果就是地方社會暗無天日,百姓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如衙役下鄉辦案,往往『引類呼朋,叫囂徵逐』,搞得『婦女出逃,雞犬不安』;他們『指東話西,大言恐嚇,飽啖雞黍,勒索錢文,稍拂其意,輒咆哮詈辱』,小民『惟有吞聲受之』。爲了勒索錢財,衙役往往不論原告、被告和人證一律私自管押,肆意凌虐,『勒令當烈日寒風之處坐臥,或以水潑地,或以尿桶糞缸一切穢物置之口鼻切近處』,不給飲食,『俟其餒渴哀求,則昂其價至數十倍,甚至百錢不得一盂飯,數十錢不得一杯水』;甚至結案以後,仍然私押,『大肆鬧索必遂其欲乃止,而其家破矣』。
吏治如此黑暗,國家卻容不得百姓有絲毫反抗。『官府』這個『自利集團』,絕不允許『民』冒犯他們的權威;民眾與任何一個『官』的對抗,都被視爲是對整個『官府』的挑戰;民眾的任何反抗,不論其理由是否正當,都必須首先予以鎮壓。爲了維護官威、壓抑民氣,在解決官民矛盾衝突時犧牲公平、罔顧事實甚至顛倒黑白,被認爲是必要的、正當的。如清代一位開明官員就說,一些百姓『聚眾抗官』,其原因雖然在於官員施政不當,但也必須予以鎮壓,否則『此事逞而彼事隨之,此鄉創而彼鄉效之,相習成風,一蹶不可復振』。清代包括州縣在內的各級官府,從來都是這樣處理各種『民變』的。
魏著指出,這種『官府本位』的制度,絕非清代所獨有,而是延續了二千多年的『秦制』。對於『秦制』,人們或稱之爲『封建制度』,或稱之爲『君主專制』,而魏著強調它的『官府本位』特徵。這種說法,著實使人有豁然開朗之感。幾年前我聽一位學者說,中國古代的典章制度是一筆珍貴遺產,其中有許多值得我們今天借鑑的東西,這或許不錯。但魏著卻活生生地描繪了『官府本位』制度的腐敗和殘暴,並有力地揭示了產生這種腐敗與殘暴的內在邏輯。在這種『官府本位』的制度下,無數善良的民眾呻吟掙扎於天昏地暗的冥冥長夜之中,這曾是怎樣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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