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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報 近日,湖北武漢成立『城管武裝部』,讓城管又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雖然當地官方稱『城管武裝部』有助於和諧,但『武裝』二字的出現似乎很難讓人不與『暴力』相聯繫。其實在中國古代,『城管』還真跟『武裝』二字有關――
中國『城管』是何時出現的?
――戰國時已有『監市』城管 『防火緝盜』
說到城管,首先得說一下『城市』。從現代考古發現來看,中國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時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間的凌家灘、環太湖流域的良渚、黃河中游的陶寺遺址,都已發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呂氏春秋・君守】中所謂『夏鯀作城』,並非想像。
但和現代功能較爲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如齊國的首都臨淄,據【戰國策・齊策】記載,當時有7萬戶,僅以現代一戶3口的最低標準來算,總人口也達到了21萬。到後來這樣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漢長安城(今西安),比同時代歐洲最大發達城市羅馬面積大三倍以上,有8萬多戶。
唐代,1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個,其繁榮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長安、洛陽兩京最爲繁華。長安設有東西二市,【長安志】卷八『西市』條原注稱,『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積集。』東市也一樣繁榮,會昌三年(公元843年)六月二十七日東市失火,一下子燒掉了4000多家門市,而這僅是市場的一部分。
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衛生、交通等一系列問題也就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古代城管應運而生,如【莊子】一書中提到,戰國時代有『監市』,這監市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城管的雛形。
但是,古代城管與現代城管的概念和職能並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職權範圍相對較廣。從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負責環衛、拆違章建築、禁止占道經營外,還得『防火緝盜』,如現代消防隊員、聯防隊員一樣要負責救火、抓小賊;有的還有管理市場物價、維持公平交易和社會治安的義務,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也比現代城管大。
來源: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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