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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特熱鬧,受關注度也較往年高,蓋其原因,主要估計是換屆吧,其他的,應該就是所謂的『新政新氣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宣傳了。
湊個熱鬧,這兩天常聽到代表抨擊亂收費的聲音,在此,也提出一個偶質疑已久的行政管理行爲:交警在查車的時候,遇到證件不齊備的公民,都會採取扣車的做法,直至受害者交齊罰款,並辦齊證件,方可放行。
偶極爲錯愕的是,車輛以及錢財若是公民合法所得,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神聖不可侵犯——何況公僕乎(公僕公僕,是不是應該低公民一等才對?)。然而,公僕們卻常常可以隨意侵犯公民的合法財產,而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沒有受到那怕是『過眼煙雲』的『行政處分』。
如若維護法律關於公民合法所得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的意志,那麼,交通管理過程中的許多不公正現象都會受阻,如許多被扣車輛在過了車管所管理期限而未被提走時,被當政府公有財產處理,而受害公民損失慘重;又如許多車輛在被車管所扣壓過程中,受損嚴重,車主卻無法追討賠償;而公僕們亂收費的現象則更能克制(公僕們收取的費用低於車輛價值時,車主一般都會接受迫害)。
另外,規定某種違章違法情況下,公民合法財產可以任由公僕們豪取的法律,是不是與憲法牴觸了,應當廢除?諸如證件之類的,是公僕們行使手中權力的工具,如一輛車的行駛證,是交警管理該車使用情況的工具,如果該車主丟失了該車的行駛證,則交警無法對此車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那麼,車主應負的是阻撓公僕們正常執法的處罰。而適合、合理的處罰,應該是限制車主對車輛的使用直至其辦齊證件,這種處罰方式有多種,如扣壓其他相關證件(目的是阻止其繼續使用該車),如將車輛鎖定於其所指定的場所——無論用什麼樣的方式,都不應該與車主衣兜里的銀兩掛上關係,因爲那是公民合法所得,公僕們不是土匪,不是強盜,也不是黑社會,對這些受法律保護的財產,能看不能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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