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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公務員考勤有多嚴?趙孟\上班遲到被打屁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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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3-8-15 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歷史春秋網
午休時間自由支配 
  清代【欽定六部處分則例】上,載有京朝官統一的下班(稱『散值』)時間,規定是春分後於申正(約四時)散值,秋分後於申初(約三時)散值。從秦漢到明清,古代公務人員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大抵如此。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晚歸早出】),則可解釋爲當時的京朝機關多集中在皇城區域,與百官居住的生活區相隔頗遠,所以回到家時,照例是『逼夜』了。
  古代公務員上班到下班之間的一個段落―――吃中飯以後,也有一段午休時間。宋代史學家宋敏求在【春明退朝錄】中曾說,他任諫議大夫一職參加朝會期間,每天退朝吃午飯之後,便博覽唐宋史雜著,同時纂輯自己的見聞以補綴,最後積累成這部專述唐宋典例的【春明退朝錄】。
  點名簽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爲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歷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注: 是指我國內陸邊界線以內、與毗鄰國家接壤的地級市、民族自治州等地區。 邊境地區境外投資 是指在我國境內地區登記註冊的企業、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包括個體工商戶),]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制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每天都有數次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愛好書畫的讀者,大多知道趙孟\\。此人就因爲上班遲到,被打過屁股。時爲元世祖至元後期,他在尚書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現在就是正司級幹部。當時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嚴,規定上班鐘聲響過,官員都須到省,有後至者就打屁股,由斷事官(即札魯忽赤,掌刑獄)執法。某日,趙孟\\遲到,沒想到當真被不講情面的斷事官打了屁股。出身趙宋皇室的他還從未受過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葉李哭訴,說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趙郎中正受皇上寵信,桑哥頗悔,馬上去慰問,並送其回家養傷。其後,尚書省的處分辦法改爲曹史以下遲到缺勤者打屁股。
        來源:歷史春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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