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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臨床] 常見變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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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5-11-5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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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是疾病在某一階段或過程中病理實質的概括,反映的是病變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因而證具有階段性與動態性。在【中醫內科學】中,每個疾病所列舉的證型,即是反映了該病在病變過程中常見的病理類型。這些證型之間多數呈現爲無直接關聯、相對獨立的平行並列關係,但也有一些呈現爲因果關係,即一個證型是另一個證型演變的結果,此即所謂變證。茲就中醫內科常見的變證加以解析。

【變證的產生原因】

    以病因爲依據,內科疾病可分爲外感病與內傷病兩大類。外感疾病包括傷寒六經病證,溫病衛氣營血病證與三焦病證,都有著各自的傳變或演變規律,較爲明晰,此不贅言;內傷病以臟腑病證爲主體,同時包括氣血津液病證與肢體經絡病證。由於臟腑及其陰陽氣血之間存在著錯綜複雜的聯繫,加之病因多種多樣,因而在病變過程中發生演變就在所難免。但又因於體質千差萬別,經治過程有所不同,使得一些變證發生的規律性遠不像外感病那樣明顯。

    一般說來,一個內科病證出現變證,往往發生於以下情況下:

    1.邪強正弱 中醫學認爲,疾病的發生及發展是一個正邪相爭的過程,始終存在著正、邪之間的力量強弱對比和消長盛衰變化,並直接影響著疾病的發展和轉歸,邪勝於正則病進,正勝於邪則病退。因此,變證的發生即意味著疾病的發展與加深,也反映出邪盛正衰的內在基礎。

    2.臟腑關係 臟腑之間有著生克制化、經絡相聯、藏瀉、升降等的多重關係,因而基於整體觀念,任何一個疾病都存在著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由腑及髒、由經入絡、由局部到全身等的理論上的演變可能。但就臨床實際而言,發生變證的機率則取決定於病變的性質及臟腑的實際關聯度,如『見肝之病,知肝傳脾』(張仲景),『脾氣一虛,肺氣先絕』(李東垣),『五臟之傷,窮必及腎』(張景岳),等等,即是反映了更爲常見的臟腑傳變關係。

    3.體質因素 由先後天多種因素長期作用所形成的機體內在功能狀態,即爲體質。體質一旦形成,即可決定著發病的易感性及傾向性,如氣虛者易於感邪,陽虛者發病易寒化,陰虛者發病易燥化、熱化等。在這種不同的背景下,一些病證也會因此發生演變。

    4.失治誤治 疾病發生之後,所採取的措施直接影響著其轉歸預後。一般而言,失治會使病變漸深,日趨複雜,誤治則更易生變,甚而成爲壞證。

【變證的發生形式】

    基於臟腑、經絡及氣血陰陽的關係,內科病證發生變證除了【難經】所言的『順傳』、『逆傳』外,還有更多見的是病變自身的演變。

    1.順傳 母病及子和相乘傳變謂之順傳。如咳嗽、喘證及氣虛感冒中的肺氣虛,其實即是脾氣虛的變證,這一過程即所謂『土不生金』。又如胃痛、嘔吐、呃逆、痞滿、泄瀉等與肝氣相關的證型,均是基於『木克土』的生理關係而發生的犯胃乘脾的變證。

    2.逆傳 子盜母氣和反侮傳變謂之逆傳。如在虛損癆瘵病中,可見肺病及脾,子盜母氣,『久咳,損及中州,食減神倦,則肺無所資』(【臨證指南醫案】),進而成爲難治之候。再如咳嗽中的『木火刑金』、喘證中的『肺氣鬱痹』,均是『木侮金』的表現形式。

    3.自身演變 內傷雜病中,一些病理因素還有著自身特有的演變形式及路徑,形成了更爲複雜的病理結果。常見的有:

    氣鬱類證。氣行則血行,氣滯則血瘀,可見於胸痹、積聚等病證;氣鬱日久,有餘則化火,可見於郁證等。

    氣虛類證。氣爲血之帥,氣虛則無力推動血行,如中風中的『氣虛絡瘀』;氣可生血,因而血虛緣於氣虛,可見於心悸、眩暈等病證;中氣不足,升降無力則可致痞滿,升降紊亂可致嘔吐、呃逆,無力托舉則日久致陷,可表現爲臟器移位(如胃下垂、腎下垂、直腸脫垂等),也可致癃閉,當然氣虛未必致陷,但氣陷必因氣虛;氣虛無力固攝,血溢脈外則發爲血證;氣虛之甚即爲陽虛,因而可視陽虛爲氣虛的變證。

    瘀血類證。除氣滯外,還有多種病理因素可導致瘀血,如寒凝、熱結、痰阻及氣、血、陰、陽虧虛等,因而可見多種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尤其是『久病多瘀』。

    痰濕類證。脾虛失運,停濕生痰,因而言『脾爲生痰之源』。痰濕既成,可隨其所停而致病,蘊於肺可致咳、喘,阻於胸可發胸痹,蒙於竅可致眩暈等。

    水飲類證。陽虛則氣化無力,津液因之不歸正化而停爲水飲。飲停於胃可致嘔吐,凌心可致悸動,射肺可致咳、喘。

    肝陽上亢。陽亢的病理基礎有二,一爲肝火上炎,具體演變過程一般爲:肝氣鬱結——氣鬱化火——肝火上炎——肝陽上亢——肝風內動;二爲陰虛,病變過程爲:陰液素虛或被耗——陰虛無以制陽——肝陽上亢。一旦陽亢於上,則可發爲頭痛、眩暈,甚至中風。

    此外,陽遏也是較爲常見的一個變證,可因於寒凝或濕、痰、飲、水等,阻礙了陽氣的流動,進而因失於溫煦可呈現局部怕冷,如胸痹中的痰濁閉阻、寒凝心脈,或礙於膀胱氣化,致小便不利,發爲水腫。

【變證的辨治要點】

    由上述可以看出,變證處於疾病發生之後的第二及其以上的階段,即病因—病位—病證—變證,實際上是一個虛實及標本轉換變化的過程。弄清這種轉化關係,對於治療方案的確立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相比於疾病的初期或第一階段,其後的變證治療顯然更爲複雜。筆者認爲,對變證的處理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既病防變 這是中醫防治思想的基本要求,也是中醫臨床治療的基本理念。疾病發生之後,病情相對較爲簡單,這時若處置及時,方法得當,一般即可有效阻斷演進,避免變證的發生。如咳嗽因於風寒襲肺,即治以疏風散寒、宣肺止咳,就可防止邪氣內陷,變生里證而致病情纏綿。再如肺癰初期,若能及時明確診斷,治以疏散風熱、清化痰熱,即使不能完全阻止病情發展,但也可以消減癰勢,縮短病程。又如臌脹的發病,病機關鍵是肝、脾、腎三髒受損,氣、血、水停積腹中,初涉肝、脾,表現爲氣滯濕阻,實多虛少,治之較易;日久及腎,表現爲脾腎陽虛或肝腎陰虛,實少虛多,病情深重。要做到既病防變,其實還要求醫者通過臨床實踐,逐步諳熟病情的發展規律,不斷提高對病證演變的預見和預判能力。

    2.標本兼顧 由於失治或誤治等,變證由生。此時,變證的病理基礎爲本,變證本身爲標,治療時不能僅關注於標證,而應做到綜合考慮,標本兼顧。如咳嗽的『痰濕蘊肺』證,當以健脾燥濕治其本,化痰止咳治其標。再如心悸的『水飲凌心』證,當以溫補心陽治其本,化氣行水、寧心安神治其標。又如眩暈的『肝陽上亢』證,當以清肝瀉火或滋補陰液治其本,平肝潛陽治其標。只有把變證放在病變的整體、全程中衡量,才能準確把握,處置得當。

    3.因人制宜 體質因素在變證發生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其所涉的內環境對疾病的演進一直產生著影響。一個病證通過治療,即使症狀消失,但也只是臨床痊癒。如果病理體質未能改變,病變基礎依然存在,那麼其後一旦遇到合適誘因,即會再次發病。因此,著眼於平素飲食結構、生活方式、性情狀態等的調整,不僅是防治變證的需要,更是預防疾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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