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一山不能容二虎,好女不嫁二夫。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为何一山不能容二虎。 在知乎里有那么一个问题:如果古代中国曾多帝共治,会是怎样的? 这个问题和一山多虎共存相当,人类毕竟是灵长动物,具备动物所没有的人性,说不定人类社会是可以同时被多个帝王统治的吧。 有这个可能性吗?我们来看看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这个故事曾经被拍成电影的。 曾有几十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在遭遇某事故之后,幸存于太平洋的某个荒岛上。自此,女人与食物就成了公众的必需品,也成了稀缺品。 必需品是人的基本利益,稀缺品,即意味着利益的冲突,有冲突,就需要权力管理去支配管理。 这一群人,都是西方人,在没有经过人文教化的情况下,他们使用了契约,即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来作为权力的合法依据。 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权力产生机制,因此,这个小群体一直都能和谐相处。 随着时间的推移,众人对于女人的欲望与日俱增。某日,不知如何岛里如何多了几把枪,其中有两支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在欲望递增的情况下,人们对权利的要求也是递增的。大家在既有的权力机制之下,又都没有能力去打破,既有的和谐局面应当是会持续存在的。但多了两支枪之後,情况大反转。 枪支分别被甲和乙持有,在绝对武力优势面前,原有权力机制直接粉碎,甲乙成了一山中的二虎。 山有二虎,但女人却只有一个,那么此二虎是否能够像先前那样,形成一个和谐的两人权力分配机制呢? 显然是可以的,但是在无法满足的欲望面前,这种机制十分脆弱! 某夜里,女人的归属权直接导致了权力机制的失效,甲被乙开枪打死! 二虎并为一虎。 乙拥有两支枪支之後,由于独裁,不再吸纳任何人的意见,导致了权力的产生失去合法性,众人直接起义,谋划推翻并打死了乙。 甲和乙的前车之鉴,让众人看到,和谐相处的不易,毕竟在欲望面前,生命才是第一位,二虎比一虎更有利于和谐局面的持续。 丙和丁分别拥有了枪支。 人性之恶继续发挥作用,权力再次高度集中到丙丁手里,历史重演,无法满足性欲的丁被丙击斃。 丁拥有两支枪,社群再次陷入独裁,然而由丁吸取了乙的教训,变得小心翼翼,在绝对武力优势面前,众人为了珍惜生命不再轻易结团起义。 至此,一开始的多数人共同意见产生权力的机制已经消失了几年的时间。大家虽然都厌恶独裁,却人人心里都有个独裁的想法。 这个故事的后来,丁被推翻,枪支被毁灭,但权力的欲望已经无法抑制,使用武力维持个人权利高于其他人,成为常态。 以上的叙述中,许多分析推演是笔者个人的看法,与故事本身原无关系,但这个分析扮演,不无道理。 这是没有人文的情况下,一山不能容二虎的典型案例。题外话:这个故事还说明一个道理,就是一山不能容二虎的下一句,好女不嫁二夫。 那么,在我国历史上,有没出现过,多个帝王同时统治的案例? 很遗憾,答案是没有。 知乎网友的回答中,提到了周厉王的案例,但那也不是多帝王共治,只是暂时的权力让渡。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大把,但不算是共治。因为在这些案例里面,同一时间,只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在发挥作用。 帝王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公义,而公义的背後,是巨大的利益。公义与权利是对应的,而且是正相关。一个县官所掌持的县级公义,低于一个州牧的州级公义。 笔者以为,公义、利益、权力、职责四者的关系,是阴阳五行关系。
四则关系理论图
四则关系理论图 上图中,公义、权力、利益、职责四则关系,是五行关系,公义与利益、权力与职责又分别互为阴阳关系。 在现实政治机制里,公义的具体含义、解释、执行,都只能由一个机关提供意见,如果多个机关同时提供意见,必然会产生冲突,而且难以协同——当然,这个机关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如果是一个人,比如帝王、主席,如果是一个机构,比如主席与副主席之类。 公义的范围越大,所背负的利益越巨,由一个机构掌持天下公义的机制就越难运行。在主席与副主席这样的案例里,在五帝时期出现过,在三代、秦汉以下,汉唐宋明都 出现过,一般都是帝王暂时隐匿,或不拥有权力,转由幕後垂帘执政,但一旦帝王重新掌政,就是对之前垂帘执政的群体实施诛灭的惩处。 在人文社会里,公义必须是正当的,否则公义所背负的利益,就会被不断侵蚀瓜分。这样就要求有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单个帝王,或单个主席掌持,那么职能责任就有所归属,旁人无法染指(染指则是谋逆僭位)。如果副主席与主席具有同等的权力,掌持同级的公义,其职能责任就会无法确定,权力、职能、责任一旦无法相对应,权力机制就无法运行。 由此可见,即使在人文社会,一国也是不能由多位帝王共治的,一山不能容二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