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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存在吗?浅谈道德与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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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2024-2-1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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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讲了个道德悖论: 窦娥冤里, 窦娥做了一辈子好人好事, 却得不到好报; 他得了两个结论: 一是道德不能以利益为目的, 二是要给道德许以利益; 他认为这两个结论, 是一个悖论, 所以要想办法解决。 他给了两个方案, 一是宗教的死后来生报, 二是中国式的青史留名。 鲍教授真是误人误己, 首先,道是天道, 天道是天然规律, 德是人道, 人道就是道义, 从道到德,是一个修行过程, 不是某件事情的评价属性。 道德的最终锚定, 就是道义, 道义的阴阳统一面,就是利益, 怎能说道德与利益不相容, 而相互排斥? 儒家对于社会的发展, 认为是周而复始,有阶段性的, 不是任何时期, 道义都能在“公家”的主持下, 与利益同时存在,或者说相互转换, 这种情况下的社会, 是需要革新的,甚至革命的, 原因很简单, 只有道义与利益共存, 道义才能昭明,公义才能高举, 只有如此革新革命, 社会才能进步,进入下一个阶段, 保持从不义到正义,正义到不义, 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 有人对“正义到不义”, 这样的社会阶段不理解, 其实人性就是以利为先, 而又不能出离公义, 故皆因利而往,好义而范, 因此当社会进入正义的阶段, 必有大盗以利而害公义, 推动社会进步到无道义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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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分别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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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2023-11-1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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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罗翔的一个节目,解说法律中“存疑时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这个原则,可能将嫌犯从重罪减免成轻罪。 其所举案例,是一件交通肇事的连环肇事:甲在普通道路撞人,被害人躺在路上。一个小时后乙从此经过,再次碾压被害人,如果区分不出死亡时间,则甲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但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例预设了嫌犯属逃逸致人死亡罪,但是利用“存疑时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进行辩护,可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对于这个案例,感触很深,那就是: 法律始终只是一纸空文,执行法律的最终还是人,所以,法律本身是维持不了公平正义的,要维持公平正义,只能是司法者和执法者,甚至律师。像罗翔,即便只是一位律师,也能瞬间击破法制编织的公平正义之网。 回顾中国几千年,从来不过度发展法治,扩大其在政治中的比重。相反,一直坚持的是吏治,所谓吏治,就是整治执法和司法队伍,确保他们能维护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春秋以前的封建制度,较于秦朝以后的中央集权制,其优秀的地方,就是化整为零,在每一块封地都确立一位“地主”,并令其以王道为准绳,维护当地的公平正义。 所以,吏治实质就是德治,以王道之德治吏,然后官吏再以法律治民。 所以,刑不上士大夫,礼不下庶民。 放在今天,吏治就是纪委反腐,只是吏治在传统政治上是主务,治民是次务;而今天的反腐,是时不时才刮一阵风,刮完又恢复原样,相比之下,治民即是现代政治的全部。 所以在现代政治里,法治才显得那么重要。 纪委反腐,属于是用刑法进行吏治(先剔除党籍,即士大夫身份,再按普通公民适用刑法处罚),这是不适合的,是本末倒置的。吏治本质是德治,是不能用刑法来规范的,只能从王道品德方面去约束。 正确的吏治方式,应该将重点放在“选吏”上(治未病),用严格的标准限制官吏的选举,从人性上严格约定官吏阶层的整体禀性,然后通过儒学标准,时刻监察,设立与道德相对应的礼法进行约束,甚至处罚。 之所以不能用刑法,是因为官吏不是普通公民,他们对社会负有标榜、引导道义的责任。而刑法基本上处理的是公民间的利益纠纷,对于社会的道义作用有限。 吏治清明了,社会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显像,而非官吏口中的口号和民众心中的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显像,社会发展和稳定自然水到渠成,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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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生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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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2023-4-2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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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是什么? 百度的解释,是商人为了营利,满足客户意愿的行为。 乍看很有道理,其实牛头不搭马嘴! 生意,在文言文里, 是指事物有生机! 也就是生命力,生存能力! 其实“生意”就是“生义”! 事物无义不长, 无义不生! 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 儒商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义! 所以,做生意, 经营的不是利润, 而是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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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品之于人重于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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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2022-7-1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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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有一品之才,而无一品之德。 品者,品格也,格局也。才者器也,德者道也。 才高器大,而德薄道寡,则不得人助,不居其品矣。 厚德载物,命之所系,其犹天定,然则莫非亲疏得人而已。 或疑之曰,亲疏得人,无亦亲疏取人乎?此小人所为也。 曰,亲亲者,人之常也,岂小人所独哉?亲疏所别,义之所在。君子亲疏由义,故能厚德得助,小人亲疏由利,故常循私害义,远贤近佞,而不致其远。君子义以厚德,德以致远,天下信服,鼎力相助,虽才器不备,沛公犹胜也。 或问,何谓义也? 曰,义者,事物所由系也。非义,则事物无所系,虽利无以继焉。故君子义以利人,人有亲疏,以及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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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器,唯道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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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2022-5-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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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者,一材一用也;道者,义以施用也;事者,义之合也。 道可道,非恒道,故实之以义,义而成器,故能施用。 君子合义,以联器并用,故唯事也。 是以君子唯义不唯利,唯道不唯器,唯事不唯计。 唯义故德,唯道故远,唯事故广。 譬如企业,或产,或营,或销,或购,各一器也,非事不能合诸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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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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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2021-12-25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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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这章看似废话,其实却是人们最普遍最容易犯错的,它的核心就是“仁义”“道义”。 只有懂得了“道义”“仁义”,这个人才能真正明白如何好人,如何恶人,好什么人,恶什么人,否则,就只懂得通过比较的方法,模仿的方法,学着别人去好人恶人。比如父母辈对他们的某类亲友好,自己也模仿父母去对自己的某类亲友好,这就是不懂好人,因为父母的此类亲友可能是有道义的人,自己的此类亲友却可能是不仁不义的人。 这一章同时也告诉我们,教育子女,要以“道义”“仁义”为原则去教育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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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类: 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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