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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广州日报E政广场:公民监督权不应遭重点"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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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发表于 2012-3-19 0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 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 法。

可就在3月3日和7日,四川南充市 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 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 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 拘留5日和10日。

正因为没有官方说法,网友才要 求证,这属于公民监督官员的正当要 求,合情合理且合法,不论宪法精 神、公务员法与组织原则,都赋予了 公民监督权利,且明确了公职人员接 受监督的义务。

网友转帖获罪的真正原因,其实 是摸到了老虎屁股上,换了当事人是 普通老百姓,当地警方还会不会这么 积极,可就难说了。 不管怎么说,现代法制社会中, 司法公权动辄以“重罪”惩治公民监 督,都是对民主法治逻辑的颠倒。具 体到法院副院长疑似丑闻帖这件事 上,公权力的指向更是南辕北辙——义务应是澄清官员身上的疑点,而不 是对公民监督进行封口、打压。

而公 民监督获罪,一些官方已经先行折损 了公信力,并徒增新的质疑,那么尔 后的“澄清”,公众信不信,肯定是个 问题。

我想问:如果最终证实那个帖子 内容是真实的,怎么办?而官方现在 就应该有个解释:既然未证实真假, 为啥就给删帖?你都给删了,也就谁 都看不见了,到时候任凭你们咋说咋 是,我们如何认定你们是澄清,还是 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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