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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廿四] 重形俗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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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形俗體字,是某字的形體原已可充分表現其意義,然而後人卻又在該字上增加一個形體,做它的偏旁,成為它的義符,使它的形體重複,不合造字的法則。這種字就叫做重形俗體字。茲列表說明於後:
原/源:「原」本據泉原之形而造字,已有「水」義,再加「水」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州/洲:「州」本據水中陸他而構字,已有「水」義,再加「水」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采/采:「采」據「爪」構形,已有取義,再加「手」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益/溢:「益」據「水」構形,已有水義,再加「水」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岡/崗:「岡」據「山」構形,已有山義,再加「山」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然/燃:「然」據「火」構形,已有火義,再加「火」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果/果:「果」據「木」構形,已有植物之義,再加「艸」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參見前引蔡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