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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方文物
景觀(Landscape)是西方考古學研究中一個十分常見的概念,儘管不同研究者和不同的學術傳統對景觀的理解和解釋千差萬別,但考古學研究景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近二十年來,隨着現象學和解釋學等哲學理論在社會科學中的廣泛滲透以及科技進步帶來的大量新技術手段的推廣應用,景觀考古學(Landscape Archaeology)從理論方法到實踐應用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已經成為西方考古學學科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分支。
近年來,中國考古學也開始關心景觀的概念,景觀考古學開始頻繁出現於各類考古和文化遺產管理的文獻中。然而對於中國考古學來說,究竟什麼是景觀?如何理解西方學術語境下的景觀考古學?景觀考古學的理論、方法與實踐對於當代中國考古學的發展又有何借鑑之處?這些都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本文即是對西方考古學文獻中的景觀和景觀考古學概念的系統整理和討論。
一、景觀的概念及其演變
在西方文化中,景觀是一個近代以來才興起的概念,曾與藝術學、經濟學、政治學、地理學、生態學、社會學和人類學等諸多人文和自然學科有着密切的聯繫,是一個可以從多重角度反覆理解的複雜概念。
景觀概念的緣起:英文裏的景觀一詞源自荷蘭語,最初指的是繪畫中的一種特殊的構圖方式,即採用線性透視方式構圖的風景畫(Olwig 1993:318)。有研究者指出,從17世紀開始發展成熟起來的景觀風景畫與資本主義的興起有關,這種對特定歷史時空下的土地風物進行透視描繪的現實主義藝術創作反映了人們對生活其中的土地的觀念發生了變化。土地成為一種商品,可以被測量、分割、買賣和租賃,而景觀風景畫則直接從視覺上反映了人們是如何觀察、理解、評估和轉換置身其中的土地的價值,比如對田園農牧生活、鄉村異域風情等的描繪(Cosgrove 1984:27)。這種觀念也直接影響到了資本主義對殖民地非熟悉景觀的理解、闡釋和重建,成為庭院、園林等景觀設計的思想內容(Hirsch 1995:2)。
地理學和生態學中的景觀概念:19世紀初,景觀一詞率先被德國地理學和植物學家洪堡德(A.von Hunboldt)引入到地理學的研究中(Naveh and Lieberman 1984:356)。隨着人文地理學的發展,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景觀的概念在地理學中逐步得到系統的闡釋和廣泛的應用,成為人文地理學研究的主題和核心。其中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德國的人文地理學家帕薩格(S.Passarge)、奧托施呂特爾(Otto Schluter),美國的索爾(C.Sauer)和前蘇聯的貝爾格(Л.C.Bepr)。儘管不同的學者對景觀概念的表述不同,但其基本的思想是一致的,即都認為景觀是客觀存在於地表,並具有一定結構的地理區域的綜合體。這個綜合體有兩方面的重要特徵:第一是地表可見地理現象的綜合,其中包括了所有的自然(地理圈、生物圈)與文化(人類活動)的格局和過程;第二是限定性的區域,景觀成了用來描述綜合自然地理區劃的最小單位(肖篤寧等2003)。
事實上,景觀在地理學中最大的貢獻是與生態學的結合而促成了景觀生態學的誕生和發展。景觀生態學的概念最初由德國地理學家特洛爾(C.Troll)於1939年提出,而真正成為一門學科是在20世紀60年代的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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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在【南方文物】2010年第4期
(作者:張海,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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