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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学界几个问题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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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发表于 2012-4-2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汉学网
(一)开展学术评论,批评剽窃、伪科学和吹嘘等不良学风
我国原本有良好的学术评论传统,且都是指名道姓的。例如1935年唐兰在他的《古文字学导论》自序中说:“在本书里不免要批评到许多学者的错误。这里面很多是著者所敬服的前辈和密切的朋友。就如罗振玉先生,他对于著者的学业,曾有不少的鼓励。他的一生著述和搜集材料的尽力,在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甲骨学可以说是他手创的。但他那种考释文字的方法是著者所不能完全同意的。……郭沫若氏曾告诉我‘昔人有一字之师,今人有一语之敌’。不过,治学问而不敢明是非,还成什么学问。学问本只是求真理。我们找出自己过去的不是,指摘别人的不是,同样,也愿意别人指摘我们的不是”(见该书增订本,齐鲁书社,1981年,第11―12页)。这是何等可贵的学风啊!
王力在《中国语文》1962年第10期所刊文《中国语言学的继承和发展》也曾批评著名的语言学家傅东华。非常遗憾的是,可能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判严重损坏了批评和批判的名誉,以致文化大革命后我国语言学界很少展开学术评论,尤其是指名道姓的学术批评。即使有星星点点学术交锋,读者也如堕五里云雾,不知是针对谁的哪本书而发。这十分不利于学术的健康发展。“破就是立”固然不对,但“不破不立,不止不行,不塞不流,破中有立”还是合乎辩证法的,应大力提倡。在这方面,夏渌教授专为批评康殷对汉字源流的种种错误解释而写的厚达493页的著作《评康殷文字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在夏书出版以前,《光明日报》等报刊曾发文,对康书进行了不少无原则的宣扬,该书竟成了市场畅销品,使不少读者从康书得到错误的知识。遗憾的是同外国相比,学术批评的著述在我国少得可怜。当然,我们充分肯定夏先生十年来带头写学术批评专著的功劳,并不等于说夏先生对每个字的解释都无懈可击,我们也不应对批评者提出这种苛求。
我们不得不坦率地承认,在开展学术评论和批评方面,我们要向外国学习。美国著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1928― )曾指名道姓地批评美国的社会语言学家,说他们所做的工作类似收集蝴蝶标本。[①a]他们也指名道姓地对乔姆斯基进行了反驳[②a]。美国著名语言学家H.阿斯勒夫、C.F.霍凯特(1916― )、R.A.霍尔(1911― )都比乔姆斯基大十几岁,照样对乔姆斯基的著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①b]
我之所以特别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有人用种种理由反对进行学术批评,其中之一是长辈不宜批评晚辈或相反,晚辈不宜批评长辈。还有人认为,无名小卒不应批评名人,因为我国有“为尊者讳”的传统。这些错误观点严重影响了我国开展学术批评,不利于学术进步,因为学术只有在交锋中才能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还有人认为批评文章没有学术价值,这也是不对的。上面提到的霍尔写了一本著名的书《语言学和伪语言学》(JohnBenjamins出版公司,1987年),它就是霍尔进行学术批评和评论的12篇著名论文的汇编,在国外语言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维特根斯坦对待批评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他在其名著《哲学研究》的前言中坦率地说:“自从我在十六年前重新开始从事哲学研究以来,我不得不承认我在第一本书里所写的东西中的严重错误。在弗兰克・拉姆塞逝世前两年的时间里,我和他作了无数次谈话,他批评了我的想法。他的批评帮助我认识到这些错误――这些错误之深是我很难估计的。这些批评是强有力的、确定无疑的。不仅如此,我还要感谢本校教师斯拉法先生多年来对我的思想所作的不间断的批评。我要为这本书的一些最重要的思想感谢这种激励。”(见涂纪亮主编《语言哲学名著选辑》[英美部分],第145页,三联书店,1988年。)
要开展学术评论,除开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外,首先要大力开展的应是对不良学风进行严厉的批评。学风的好坏是关系学科存亡的大问题。在学术观点上尽可各抒己见,甚至可以从始至终坚持各自的观点,但是在学风问题上是绝不能让步的。尤其是现在已蔓延成风的抄袭剽窃现象,如不刹住,以假乱真,假作真时真亦假,一般读者分辨不出是非,假的著作竟然不断获奖,致使有人觉得这是条获取名利的捷径,这将给严肃的科学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坑害一代乃至数代青年人。
有人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辩解,说“我抄袭时出版法还没有颁布”。这条“理由”不能成立。早在1920年梁启超在叙述清代的学风时,曾谈到清代正统派的学风的特点,其中有两条是:“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②b]1981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言漫话》刊登了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已故研究员王伯熙的文章《抄袭剽窃,文败名裂》,其中指出“汉朝人因循抄袭的陋习就已经相当严重。”他举了两个例子:晚清的一个会元和一个翰林因抄袭别人的文章虽然一时获得非分的名誉,却终于文败名裂。王文中引了韩愈(768―824)的话“维古于辞必已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可见早在唐朝就有人谴责剽窃,哪里需要等出版法才能认识到剽窃是恶劣行为呢!上引唐兰著《古文字学导论》引言中也指出:“坊间虽罗列着许多……论著,多数是那班一知半解,或竟全无常识的人所剽窃抄纂的,这当然不会有一贯的理论”。
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谭永祥在其《修辞精品六十格》(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1994年山西第一次印刷)中揭露《修辞学纲要》(江西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1年)抄袭他的《修辞例说》《修辞新格》(连同原书的错误);他并引用台湾龙应台女士的话:“温柔敦厚做人或许是好的,但做事、做学问,却是极度不可取的。”谭永祥在其“《修辞新格》增订本后记”中指出:该书“十五个新格,就被《修辞学纲要》抄去了十个,包括新格的名称、定义,连同例句和解说全都‘照单全收’”。不过《修辞学纲要》多次提到谭永祥新立某某格,所以性质同全面剽窃还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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