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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漢學網 後結構主義的翻譯觀最早可追溯到德國浪漫主義宗教哲學大師施萊爾馬赫所建立的古典解釋學理論,他認為解釋者如果有豐富的歷史知識和語言學知識,通過創造性的直覺重建作者的創造過程,他就可以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品。現代解釋學的理論進一步認為,人是以其固有的意識積極地參與而不是被動地接受對任何事物的理解。其代表人物是海德格爾及伽達默爾。海德格爾認為理解者總是夾裹着自己的前理解參與理解過程。理解過程就是在理解者的視域和文本的視域的不斷融合、不斷拓展中無限地向前進行的,這也就決定了意義的理解是一件開放的、無限的、永無止境的事業,每一種新視域的形成,預示着理解的突破和創新。伽達默爾則提出了『偏見』的理論。所謂偏見,指理解過程中,人無法根據某種特殊的客觀立場,超越歷史時空的現實境遇去對文本加以『客觀』的理解。也就是說,譯者總是帶着由『偏見』所構成的特殊視界來理解作者原初視界的文本。自此,譯者的主體地位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在西方文藝批評界產生了以德里達、福柯等為代表的解構主義思潮。解構主義者認為譯文是原文的創造性再生,譯者與作者擁有同等地位,是創作主體。從此,譯者不再是僕人或機器,他變成了叛逆者,解放者,改寫者,甚至是主人。解構主義者強調翻譯不是對原文的消極模仿,相反,在翻譯活動中譯者是主動的個體。意義不再是確定不變的,它是隨着讀者的理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釋譯。所以,有人高呼『作者死了』,有人則強調譯者的解放,提出『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總之,解構主義就是要猛烈抨擊結構主義的原文至上的觀念,隨着作者死去,讀者被賦予了絕對的闡釋權。而作為文本第一讀者的譯者也無需再做俯首帖耳的『僕人』。譯者擁有了某種自由的權利,可以隨心所欲地賦予文本意義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譯者的主體性達到了極致。
三、譯者主體性的發揮及制約因素
解構主義這種過分強調譯者主體性的行為,必然會導致翻譯活動的混亂與元序。試想,如果一千個哈姆雷特變得面目全非,那麼翻譯的意義又何在。人們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了,開始注意譯者主體性的制約因素。福柯強調『權利話語』的存在,勒菲弗爾提出的『重寫』理論,都是對譯者主體性的限制。事實上,譯者的確是不可避免地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制約,限制他在翻譯時發揮能動性。這些限制有來自譯者自身的文化先結構的制約,它決定了譯者的翻譯修養與理解水平;有來自原文本的制約,它限定了譯者發揮的框架;有來自讀者的制約,它要求譯者考慮譯本讀者的情況;還有來自社會的,比如贊助商等的制約。總之,人們已經能夠冷靜地思考譯者的創造權利,不再盲目地為譯者『鬆綁』。
1.譯者主觀上的制約
譯者主觀上的制約主要是指譯者的文化先結構的制約。但說到底,這種主觀制約還是來自於客觀世界,即社會對個人的不同影響造成了個人主觀上的意識的差異。譯者的文化先結構包括地域環境、社會背景、民族性格、文化淵源、意識形態等,其中意識形態也涵蓋了社會心理、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審美標準、知識結構、道德觀念以及譯者的人生觀世界觀等。文化先結構的各個因素間相互交織重疊,構成一個複雜的網,籠罩着譯者的思維。這種主觀制約和譯者主體性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每個譯者都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而正是這種制約成就了譯者的主體性。但是如果譯者被過『度』制約,則翻譯出來的作品就不盡如人意,出現由於個人素質問題而引起的理解失誤、用詞不當甚至胡編亂造。
2.制約譯者的客觀因素
制約譯者的客觀因素包括原文、原作者及譯文讀者等。
首先,譯者對原文文本的詮釋必須是有限度的,不可能任憑譯者天馬行空地想像和發揮。既然是『帶着鐐銬的舞者』,也必須受到『鐐銬』的束縛,即譯者詮釋的最大空間是被限制在原作的框架之內的。這也是個『度』的問題。如果超出了譯者主體性能夠發揮的最大限度,翻譯也就不能稱之為翻譯,可以說是改寫原文。這就會使譯作的可信度降低,有時其邏輯性和可理解性也受到影響。翻譯已經成為獨立的一門學科,是值得研究的一門科學。它對譯者的定位即做到『忠實』。如果超越了譯者的權限,使之任意發揮,使每部作品都帶上譯者的觀點或與原作內容不相符合的話,又有哪個作者會再相信翻譯和譯者?老舍的【駱駝祥子】被一位美國譯者翻譯成英文時,譯者就私自篡改原文,結局變成虎妞沒有死,兩人幸福地生活了,悲劇又變成了大團圓的結局。老舍對此很不滿意,儘管該譯本一經發行,立即成為美國暢銷書,老舍依然不承認這是【駱駝祥子】的譯本。可見,譯者的主體性不是可以任意發揮的,一定會受到原文的制約。
其次,成功的譯者不僅要考慮忠實原文,還要考慮譯文接受者。為了使譯本為讀者所接受,譯者會受到來自譯文接受者方面的制約。此處譯文接受者不僅指譯文讀者,還包括譯入語的文化規範等接受環境。翻譯的最終目的就是讓讀者和譯入語環境接受譯作,這是翻譯最重要的環節。為了使譯作成功地被譯人語文化接受,譯者在翻譯時會更能動地、有目的地發揮其創造性,選擇適當的翻譯方法和策略,或異化或規劃,或直譯或意譯,很多時候還要占用很大篇幅對譯作中的文化現象進行解釋說明,使之符合譯文讀者的閱讀期待,滿足『交流』的需要。當然,譯者還要考慮到原作的制約,這就使譯者發揮主體性時受到兩極的限制,即既要忠實原著,又要符合譯入語的文化。
由此,翻譯之難,翻譯之紛繁複雜可見一斑。譯者在發揮能動性的同時,也受到各方面的制約。雖然譯者的地位在不斷地提高,可也不能就此認為譯者擁有『無上的權力』。在翻譯的時候,譯者必須兩者兼顧,不能偏廢一方。( 作者:白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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