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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汉字网 结论
通过对“并、K”和“乃、”这两组字在居延汉简分布用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在一些典籍中,这两组字有重叠异文现象,现代汉语也把它们分别作为繁简字、异体字处理,但是它们在居延汉简中的用法不同。“K”、“并”用法的区别与由这两个字的最初的动词意义有关,它们的虚词用法都是由各自的动词意引申而来的。“K”由并列,并排义引申出了同时义,“并”由合并、兼并义引申出了“全部,一齐”义,进而引申出同时义。古汉语中“乃”、“”用法虽然有重叠,但是它们用法重叠是历时的重叠。关于这一点我们另文讨论。汉简释文不区分这组字,有时会造成对简文的错误理解。(作者:张国艳)
注释: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
[1]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荩《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3]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00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
[4] 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5册-12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简牍整理小组,台北文渊企业有限公司,1998年。
[6]《集成》将新简释文“K”释作“并”的简有:EPT4.1,EPT50.67,EPT65.33;将“并”释作“K”的简有:EPT48.22A、B,EPT50.58,EPT51.15,EPT51.302,EPT52.493B,EPT53.103,EPT59.548A,EPT59.501,EPT59.858,EPF22.24,EPF22.264,EPF22.265,EPST2.1。同是“并居”,简EPT6.89释作“并”,简89.18,EPF22.264,EPF22.265释作“K”;同是“并坐(罪)”,简EPF22.201释作“并”,简290.4释作“K”。有的释文将前后文意相同的简文中的“并”分别释作“并”、“K”。
[8]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78页;175页;195页;258页;260页;261页;292页;314页;314页;323页;333页(其中简EPT65.442,201页归入河平年间,297页归入天凤年间,两处叙述有矛盾),书中人名“K”均作“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版社,1997年。
[9] 居延汉简“ ”也用作介~,共5例,见于简 EPT8.15,EPT20.21,EPF16.47,EPF16.48,EPF22.546
[10] 《词诠》69页,中华书局,1978年9月。
[7] 《甲乙编》将图版7.7A、25.7A、52.59、89.18、317.24中的“并”,《新简》将图版EPT53.103中的“并”释为“K”,`。
[11]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257页,其中简文的“府书”误作“有书”,“f”作“褒”。简文“K”,书中均作“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2] 《集成》也有将《新简》“乃”也有释作“”的:简EPT51.120
[13] 《词诠》69页,中华书局,1978年9月。
[14] 李钧明、刘军《简牍文书学》101页,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15]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96页,9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82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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