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 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89期
1. “陰功”的“美惡同辭”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2001)《現代漢語詞典》(繁體字版)
列有“陰德”和“陰功”兩個條目,其釋義為:
【陰德】暗中做好事;迷信人指在人世間所做的而在陰間可以記功的好事。
【陰功】陰德。
由此可見,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陰功”與“陰德”為同義詞。以下為“陰功”一詞在普通話中的日常用例:
佐證這批藥瓶的依據還有同時在洞下黃龍亭里發現的一塊“藥用廣告”,這塊長 127厘米 、寬 56厘米 的黑漆木板眉頭為“天下馳名黃龍洞眼藥在此”,左為“有緣早遇,錯過難逢”,右為“救人疾病,莫大陰功”。(《北京日報》
2003年7月10日
)
‚ 周代宮廷里種著三槐九棘,群臣都在九棘之下,惟有三公面槐而坐,從此三槐成為三公的代名詞。有人自覺積了不少陰功,兒子必成宰相,就在院里親手種下三株槐樹。(北京《法制日報》
2004年6月18日
)
例中的“救人疾病,莫大陰功”,意指治病救人是在做好事,暗中可以積下很大功德;而例‚中所說的“積了不少陰功,兒子必成宰相”中的“陰功”也是指“陰德”:有人自認為曾經暗中做過不少好事,所以將會得到好報而使兒子成為宰相。
作為“暗中做好事;在陰間可以記功的好事”之義的“陰德”一詞在中國古時很早便已開始使用。漢代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六記載,齊國田氏曾經以小斗向百姓收賦稅(糧食),而以大斗給百姓發放糧食,因此而“行陰德於民”,也就是說田氏因為人民做好事而暗中積下功德。
見於文獻的“陰功”一詞則遲於“陰德”。“陰功”應於唐
宋時期開始使用,其初始的詞義與“陰德”相同。例如,《宋史》卷一四一記有“陰功暗及生靈”之句;南宋著名詞人辛棄疾在其《感皇恩》一詞云:“七十古來稀,人人都道。不是陰功怎生到”。其中的“陰功”都義為“陰德”。“陰功”一詞在明
清文學作品中也經常被使用。例如,《西遊記》五十三回“德行要修八百,陰功須積三千”;七十九回“陰功高壘恩山重,救活千千萬萬人”;《儒林外史》第七回“不枉了荀老爹一生忠厚,做多少佛面上的事,廣積陰功”。這些文學作品中使用的“陰功”均與“陰德”同義。
但是,有趣的是,“陰功”一詞在今日的粵方言中卻有着與上面所說的“陰德”幾乎不能同日而語的另外意義。例如:
ƒ 他表示,在普慶坊做生意五十年,一直天下太平,沒想到一次車禍,輾斃了一對父女性命:“最陰功係死者老婆,今後不知如何打算?”(《星島日報》
2006年9月2日
)
„ “某一次他們來屋企探我,我就煮飯吃,他們覺得好味之外,亦覺得好心酸。因為我煮得好好味,證明是經常要煮啦,所以爸媽覺得我好可憐、好陰功!”(《星島日報》
2007年9月2日
)
上面的例ƒ,“最陰功係死者老婆,今後不知如何打算?”若用“暗中積下的功德”一義來理解“陰功”,受害人的妻子怎麼會是“最陰功”呢?例„也同樣,(我)經常煮麵,爸媽為甚麼就會覺得我“好陰功”呢?
其實,粵方言中的“陰功”,與現代漢語普通話“陰功”的詞義大相徑庭,其不但不是暗中積下功德的“陰德”之義,反而反其義而用之,具有“喪失良心”、“作惡”、“造孽”、“殘忍”,進而引申為“可憐”、“淒慘”等意思。用這種詞義,就不難理解上述粵方言的用例了。例ƒ“最陰功係死者老婆”,其意為“最可憐是死者老婆”;例„也同樣,“爸媽覺得我好可憐、好陰功”,意思是“爸媽覺得我很可憐、很慘”。
“陰功”的“淒慘”義在粵方言中使用之普遍,可以從粵方言的歇後語“老婆擔遮,老公撥扇”中表現出來(“雨傘”在粵方言中稱作“遮”,因為忌諱“傘”與“散”同音):
老婆擔遮——陰公(陰功) 老公撥扇——妻涼(淒涼)
這句歇後語形象而又明確地表達出“陰功”與“淒涼”意義相同。
粵方言怎麼會將“陰功”由“陰德”的同義詞發展成為“陰德”的反義詞,以至於與今日普通話的“陰功”意義迥異了呢?回答這一問題表面看來似乎並不困難。一般認為,因為做了好事可以在陰間記功,被稱作“有陰功”,而不做好事或做壞事的便可被稱作“冇(沒有)
陰功”。粵方言不過是將“冇陰功”的“冇”省略,只用“陰功”來指“作孽”、“殘忍”、“喪失良心”的行為或事情而已(張本楠、楊若薇,2008,頁211)。由於這種“作孽”、“殘忍”或“喪失良心”的行為或事情,可為他人帶來莫大的痛苦,使他人陷於極為淒慘、可憐的境況或後果中,“陰功”一詞進而又轉用來作為對這種狀況的描述,而引申具有了“可憐”、“淒慘”義。無獨有偶,吳方言的“作孽”一詞也表示“可憐”(王力,1980,頁523),與粵方言的“陰功”表示“可憐”同出一轍。
不過,粵方言的“陰功”若是從“冇陰功”省略而來,其另外的一種用法似乎仍無法得以合理解釋,這就是粵方言常使用否定式“無陰功”來表達“無良心”、“無天理”、“無道德”,進而又成為“殘忍”、“作孽”義。例如,
… 但她覺得“有你無我”的言論令人沒工作做,實在無陰功。(星島日報
2006年9月9日
);
† 陳太說︰“聽說那個兇徒是想打劫……只是求財,為什麼要殺人這麼冷血?真無陰功呀!”(明報
2006年9月29日
)
上面例…和例†中的“無陰功”,是“無道德”、“無良心”等義,也是“作孽”、“殘忍”、“作傷害他人的缺德事”的意思。顯然,這裏的“陰功”就是“陰德”之義,否則,“無陰功”便不能成為“無良心”、“無道德”、“無天理”之義。
由此可見,“陰功”一詞在粵語中既可以與“陰德”反義,
又可以與“陰德”同義。這様一來,“陰功”的詞義是由“冇陰功”省略“冇”而來的說法似乎就不足為據了。
粵方言中的“陰功”一詞由最初的“陰德”發展出與“陰德”相反的意義,從而與現代漢語普通話的“陰功”一詞異義,若從詞義的反向引申或倒反修辭方面來探討,似乎才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釋。
詞義的引申形式,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反向的。與修辭格的“倒反”原理類似,反向引申就是“說反話”,也就是說話人表達的意思與內心裏想表達的意思剛好相反。這與老子所說的“正言若反”哲理是一致的。與“正言若反”同樣,也可以“反言若正”(羅正堅,1996,頁63)。這種反言若正的詞語古今皆有,例如:
《說文解字》中的“讎”字,段玉裁注:“讎為怨匹,亦為嘉偶。”也就是說,“讎”字本義既是讎敵,但“讎”又是同伴的指稱。
《辭源》“可憎”詞條下注釋:(1)可憎惡;(2)表示男女極度相愛之反語。這就是說,男女極度相愛時,用“可憎”一詞來表示雙方的愛慕之情。
《辭源》“冤家”詞條下注釋:(1)仇敵;(2)情人的愛稱。這就是說,“冤家”一詞在意為“仇敵”的同時,又是對情人的愛稱。
羅正堅(1996,頁64)還以“乖”字為例,說明“乖”字中有“北”,“北”義為“兩人相背”,所以“乖”在古代是背離之義,但後來卻引申出反義“順從”、“聽話”。所以今天人們用“乖孩子”來稱讚“聽話的孩子”。這就是反向引申而使詞義發生的變化。不過,“乖”在現在的普通話中已失去了原本的“背離”之義,其反向引申出來的“順從”一義取代了原本的詞義。因而,歷時存在的“乖”的正反詞義,並未共時存在。
粵方言的“陰功”成為“陰德”的反義詞,亦是“反言若正”的修辭方法所導致。而“陰功”在粵方言中同時具有的兩個反向意義,是與兩個反向動作有關。與“陰德”同義的“陰功”是暗中建立功德,而與“陰德”反義的“陰功”是暗中破壞功德。事實上,這種“反言若正”的“陰功”,並不是今日粵方言的發明,例如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三》卷九記載,一個執法多年的余姓刑官,病危恍惚間見到銜恨九泉的孤魂,控訴他的執法不公,其中對他便有“詡詡以縱惡為陰功”的咎責。“詡詡以縱惡為陰功”意思是說,以縱容罪惡的行為當作“陰功”來誇耀。這裏的“陰功”顯然是修辭上的反用,也就是“反言”。由此可見,粵方言是將“陰功”的這一反向引申而來的詞義沿用至今。
由於用同一個詞表示正反或美惡兩個意義在使用中容易引起混淆,所以,保持與“陰德”同義的“陰功”在粵方言中便變作只以否定式出現,而以肯定式出現的“陰功”則是在與“陰德”反義及其轉義上使用,從而使粵方言“陰功”的兩個詞義在使用上不會出現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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