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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奇虎歷史 作爲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北魏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伴隨著對黃河中下游地區的逐步占領而實現的,並且引起了北魏社會經濟經營成分的變化,這就是由游牧經濟逐步向農耕經濟的轉變。隨著北魏農耕經濟的發展,受自然條件的影響,特別是水旱災害的影響,農業經濟的發展舉步維艱。茲將北魏時期水旱災害發生的地域、特點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乃至政府的防災賑災措施作一論述,以求得歷史啟迪。
一、 水旱災害的狀況
伴隨著北魏鮮卑族拓跋部由游牧民族轉向農業民族,自然條件的變化對這一民族就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說來,因爲北方地區多變的氣候條件,使北魏的農業經濟基本上就建立在對氣候環境的依賴上,因爲水旱災害而導致農業生產顆粒無收的情況頻頻見諸史書的記載,下面對北魏時期水旱災害發生的狀況略作考察。
北魏早期所發生的水旱災害見諸記載的多在代北地區,代北地區作爲北魏重要的發跡地,其農業經濟是隨著北魏對這一地區的占領而開始的。這裡地處中國高緯度地區,黃土高原的北緣和北方沙漠地區的南緣,常年缺水少雨,乾旱威脅著這裡的農業生產,使農業生產對自然的條件的依賴較爲嚴重。
我們來看北魏時期規模較大的水旱災害的記錄。明元帝在神瑞二年十月丙寅所下的詔書中稱當時代北地區『頻遇霜旱,年穀不登。』[1]說明霜災和旱災頻繁發生使農業生產連年歉收。太武帝延和三年正月所下詔書中稱『遭離水旱』,在次年所下詔書中又稱『陰陽失序,和氣不平,去春小旱,東作不茂。』[2]很顯然是生態環境的失衡導致春天種植季節發生旱災而使農作物生長不茂盛。太安四年十二月文成帝所下的詔書中說:『六鎮、雲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災旱,年穀不收。其遣開倉廩以賑之。』[3]此次發生旱災的地方波及代京北部的六鎮和周圍的雲中以及關中地區,涉及了北魏統治的大部分地區,範圍之廣是北魏建國以來最大的一次。
伴隨著北魏統治地區的拓展,自然災害所發生的地域在逐步擴大,獻文帝天安元年『是歲,州鎮十一旱,民飢。』皇興二年時『以州鎮二十七水旱,開倉賑恤。』[4]旱災的威脅不容忽視。而到孝文帝時,可以說年年發生旱災,而且旱災一旦發生則是跨州連鎮,十餘州鎮乃至二十餘州鎮大範圍的旱災屢見不鮮。孝文帝延興三年『州鎮十一水旱,丐民田租,開倉賑恤。相州民餓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太和元年十二月『丁未,詔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飢,開倉賑恤。』太和二年四月『京師旱』,『是歲,州鎮二十餘水旱,民飢,開倉賑恤。』太和四年『是歲,詔以州鎮十八水旱,民飢,開倉賑恤。』太和五年四月孝文帝在詔書中說:『時雨不沾,春苗萎悴。』太和八年『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旱,民飢,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太和九年『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5]太和十一年從春天直至六月『春旱至今』,以致於『野無青草』。而在上一年夏天,代京就因天旱而導致流民出現。
[1]【魏書】卷三【太宗紀】。
[2]【魏書】卷四上【世祖紀】。
[3]【魏書】卷五【高宗紀】。
[4]【魏書】卷六【獻祖紀】。
[5]【魏書】卷七上【高祖紀上】。
太和十二年『是歲,兩雍及豫州旱飢。明年,州鎮十五大饉。』[1]太和十五年四月『自正月不雨,至於癸酉。』到了太和十七年五月孝文帝曾因天旱而減膳食。太和二十年『西北州郡旱儉,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2]我們在這裡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引列孝文帝時期所發生的旱災情況,其目的正是爲了說明當時自然災害發生的頻度。西北內陸作爲北魏活動的重要地區,因自然環境的原因,旱災仍是威脅農業生產的關鍵問題。
除了旱災以外,北魏時期水災也是頻繁發生。明元帝泰常三年八月,『雁門、河內大雨水。』太和六年十二月所下的詔書中有『去秋淫雨,洪水爲災』之語,說明太和五年代北地區也曾發生過洪澇災害,太和十四年『時江南北連歲災雨』。[3]宣武帝年間北魏境內可以說是水旱災害不斷發生,永平四年『州鎮十一大水』。延昌元年五月『自二月不雨至於是晦。』因而宣武帝有『去歲水災,今春炎旱』之語。【魏書】卷一百一十二【靈征志】有北魏時期水災發生的主要記錄,茲臚列如下:
太祖天賜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太宗泰常三年八月,河內大水。
世祖延和元年六月甲戌,京師水溢,壞民廬舍數百家。
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
八月,徐、東徐、兗、濟、平、豫、光七州,平原、枋頭、廣阿、臨濟四鎮大水。
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殺千餘人。
二十三年六月,青、齊、光、南青、徐、豫、兗、東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齊、南青、光、徐、兗、豫、東豫,司州之潁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年夏,京師及四方大水。
二年五月,壽春大水。
肅宗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二年九月,冀、瀛、滄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夏,定、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師大水。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庚午,京師大水,谷水泛溢,壞三百餘家。
孝靜元象元年,定、冀、瀛、滄四州大水。
興和四年,滄州大水.
戊申,豫州大雷雨,平地水三寸。
從上述所列舉的水災發生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北魏時期水災發生的頻率是相當高的,有時是相隔兩三年發生一次水災,有時是一年內多次發生水災。水災所發生的地域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地區的徐淮平原上,計有京師、河內、平州、青州、雍州、東徐州、兗州、濟州、平州、豫州、光州、南豫、朔州、東豫州、司州、冀州、瀛州、滄州、定州等,其中青、齊、
[1]【魏書】卷一百五之三【天象志三】。
[2]【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
[3]【魏書】卷一百五之三【天象志三】)
光、南青、徐、豫、兗、東豫、冀、定、滄等州不止一次發生水災。上述水災往往是破壞性極強,造成了百姓生活的困窘。
縱觀這些水旱災害,其特點有:其一,地域廣闊,從水旱災害所發生的地域來看,波及北魏所統治的主要地區,並且水災和旱災所發生的地域有所差別,旱災主要以黃土高原和西北內陸爲主,而水災則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地區。其二,持續時間長,頻度高,在某些時段可以說是連續乾旱或多次發生澇災,如孝文帝時期就是一個頗具代表的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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