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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农史研究文集》 李时珍《本草纲目》虽然是医药学的巨著,但从生物学和农学的角度看,也是极有贡献的著作,本文试就书中的“谷部”内容在生物学和农学上的成就作一些探讨。
谷部共四卷(第二十二至二十五卷),李氏在卷二十二中指出:“五方之气,九州之产,百谷各异其性,岂可终日食之而不知其气味损益乎?”这几句话深刻反映了李氏在书中之所以兼及粮食作物,是从人的日常饭食的营养与人体健康(气味损益)的角度来考虑的,这比历代农书所强调的“民以食为天”以填饱肚子(能量供应)为目的,无疑深入一层。接着说:“于是集草实之可粒食者为谷部,凡七十三种,分为四类:曰麻麦稻;曰稷粟;曰菽豆;曰造酿。”
这73粒食的植物中,有58种是李氏辑录前人本草中的植物,(计从梁・陶弘景《神农本草经》开始,历经唐、宋、元、明的各家本草《李氏本人又添入15种。他的贡献不光是增添了种类,而是在摘录前人文献后所作的补充“时珍曰”的内容。这些补充大大超过前人的描述,而赋予更多的科学含义。
李氏所划分的四大类中,第四类造酿即农产品加工,从药物上说是新的项目,从作物来说是与前三类重复的,所以除去重复的29种造酿物,实际的植物为44种。又,由于李氏是从药物的性质进行分类的,因而同一种作物常常被分成几种来叙述,如水稻就分成糯、粳、籼三种;大豆被分为大豆、黄豆、大豆黄卷三种;粟、粱、秫分列为三种;大麦和麦分列二种等。如把它们加以归并,实得34种。其中还有东*[原字外广内啬]、蓬草子、*[原字艹头下冂内又]草、N草、罂子粟等五种辑自前人本草,有的李氏本人也未见过实物,难以确定,而且属野生植物的子实,不是栽培作物,不宜列入李氏自己所定的“百谷各异其性,岂可终日食之”的范畴,除去这5种,实得29种。还有一种阿芙蓉即鸦片,虽是栽培植物,却非谷物,亦不宜列入,则实得28种,它们的分类关系如下:
禾本科13种:小麦、大麦,(麦),燕麦,稻(糯、粳、籼),黍(稷),蜀黍,玉蜀黍,粟(粱、秫)子,稗,狼尾草,菰米,薏苡。
豆科11种:大豆(黄大豆,大豆黄卷),赤小豆(腐婢),绿豆,白豆,稆豆,豌豆,蚕豆,豇豆,扁豆,刀豆,黎豆。
胡麻科1种:胡麻(脂麻)。
亚麻科1种:亚麻。
大麻科1种:大麻。
蓼科1种:荞麦(苦荞)。
以上28种食用作物中禾本科和豆科24种,占绝对优势。其余胡麻、亚麻、大麻、荞麦属次要。禾本科和豆科则近乎平分秋色,同样的重要。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依赖谷物淀粉和豆科蛋白质获得营养平衡的优良传统。先秦古籍如《孟子》、《管子》、《墨子》等都时常用“菽粟”连称,说明农业生产和民生的密切关系,如孟子说:“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管子说:“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饥饿之色。”墨子说:“贤者治邑也……,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这里的粟和菽是广义的,即指禾谷类和豆类作物。两者并重,是中国农业为人民提供食谱的基本特色。李时珍不是从农书而是从历代本草著作中归纳而来,同样反映了这一基本特色。
从李氏归纳的这28种植物中有“时珍曰”的部分,可以看出下述三方面的特色,为历代农书所不载,弥足可贵。
一、 补充农书中粮食作物种类的不足
中国古代禾谷类作物的种类一向很多,但因将重要的谷物归纳为“五谷”,其他作物提到的相对较少。是早的农学巨著《齐民要术》所收的谷物种类相当完备,也只有12种,以后直至明代《农政全书》的谷部收录了28种,算是对作物种类作了重要补充。它们是:菰米、薏苡、_子、稗、苦荞和许多豆类。这前五种谷物并非明代新出现的作物,都是在秦汉时文献中常见提及的:苦荞则是在少数民族中早已栽培的。特别是薏苡的种子早在7000年前的河姆渡遗址中即已发现。并非如《后汉书・马援传》所说的由马援从越南带来,中国才始有薏苡,马援只是引种而已。历代农书不收这些作物,可能因为它们的栽培面积不如五谷大,其实它们的分布很广,历史上的种植从未间断过。
《要术》未收薏苡和苦荞可能是这些作物以南方为主,北魏时北方没有栽培,所以只在引《锸ぶ书》中附带提到稗。《农政全书》对这三种作物的描述也远较《本草纲目》谷部为简略。
从李时珍广收粮食作物种类中,可以得到一点启发,即作物的重要性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薏苡在历史上曾从粮食渐渐退居到药用,似乎愈来愈不重要,但近年来日本发现薏苡在营养上的特殊价值而大力提倡对薏苡的加工食品,我国也发现薏苡在栽培、加工、产量方面有新的潜力可以发掘,很可能薏 苡又会回到粮食队伍中来。李氏有关薏 苡营养价值的叙述也有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必要。近年来提倡天然食物的呼声日益增加,发掘新老作物种类是其内容之一。
李氏在豆类作物中,补充了稆豆(Glycine gracilis)这是一种“半栽培”也称“半野生”的大豆,至今仍很普遍,可以供食用或饲用,但为历代农书所不收。“时珍曰:此即黑小豆也,小科细粒,霜后乃熟”。对稆豆的特性说得很清楚了。李氏还补充了野豌豆和野绿豆的材料,凡此皆说明李氏对栽培作物的野生种也注意其利用价值,这是一般农书所做不到的。
二、 纠正前人文献的谬误
《本草纲目》的体例按“释名”、“集解”、“气味”、“主治”、“发明”、“附方”等次序排列。将“释名”和“集解”放在最前面,是表示该植物作为药物的基础知识和根据。如果药物本身所指的对象都混淆不清、张冠李戴,以之治病,岂非贻患无穷,所以正名是根本。李氏本人一贯坚持实践,亲自调查观察记载,因而他对于鉴别前人文献的正谬,有特殊的权威性。单就作物的名称而言,历来就有很多紊乱,只知读书的文士一般都不谙植物的形态习性,未见过实物,辗转相传,遂增误解。加以各地方言称呼不一,同物异名或异物同名,所在皆有。李氏对此在“释名”和“集解”两部分中,一一加以澄清,这是他的很大贡献。
例如脂麻,前人文献中就有方茎、狗、青Z、藤弘、乌麻等异名。脂麻的茎是方形的,但陶弘景把脂麻的茎分为方、圆两种,此后即被划成两类,造成紊乱。脂麻的叶片是多型的,从茎基部到中、上部,变异很大,没有固定的叶形,前人不明者,按叶形加以分类,遂愈分愈乱。脂麻的蒴果有四棱、六棱、八棱的不同,乃是品种的遗传特性。前人便拿棱数多少作分类,以四棱为胡麻,八棱为巨胜等,使人无所适从。李氏对此一一加以纠正:“巨胜一名胡麻,其说甚明。至陶弘景始分茎之方圆,雷掠忠猿嗦槲巨胜,谓乌麻非胡麻……故承误启疑如此……贾思勰《齐民要术》种收胡麻法,即今种收脂麻之法,则其为一物尤为可贵。今市肆间因茎分方圆之说,遂以茺蔚子伪为巨胜,以黄麻子及大藜子伪为胡麻,误而又误矣。茺蔚子长一分许,有三棱,黄麻子黑如细韭子,味苦;大藜子状如壁虱及酸枣核仁,味辛甘,并无脂油,不可不辨。”
其他如稆豆,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将其误为《尔雅》所说的戎菽,又等同于驴豆及*[“莹”字的上部下加“豆”字]豆。李氏指出:“戎菽乃胡豆,*豆乃鹿豆(即野绿豆)”。黎豆,陈氏误为《尔雅》所载之虎Α⑸Α@钍现赋觯骸啊抖雅》山Α⒒υ是二种,陈氏合二为一,谓诸虑一名虎涉,又以为千岁Γ并误矣。”诸如此类辩正甚多,不一一列举。李时珍这种辩正工作是对千余年来文献流传中的谬误,作一次大的清理,是为中国医药本草正名的一个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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