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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日报 圩田开发是历史上人与自然互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治田治水实践中创造的农田开发的一种独特形式。圩田开发一方面适应了长江下游地区水乡泽国的地理特点,使大量沿江沿湖滩涂变成了良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圩田开发是对自然地理地貌的一种人为的改造,不当的、过度的开发势
必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带来相应的环境问题。
宋代长江下游圩区自然灾害的特点与成因
宋代长江下游圩区的自然灾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灾害频发。据统计,两宋318年间,长江下游圩区共发生水灾120次,旱灾93次,水旱灾害的发生率分别为37.7%和29.2%,远远高于当时全国的平均水平。二是受灾面积大。一次灾害发生,少则几个州县,多则十几甚至二三十个州县同时遭受灾害。如绍熙四年(1193)四月,“霖雨,至于五月,浙东西、江东、湖北郡县坏圩田,害蚕、麦、蔬,绍兴、宁国府尤甚”(《宋史・五行志三》)。这一次水灾波及到多个州县。三是灾害的破坏性大。水旱灾害的发生不但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减少中央财政收入,也会摧毁民居,破坏人们的基本生活设施,严重的还会引发灾民流徙,造成社会治安恶化等社会问题。
宋代长江下游圩区自然灾害的频发除了受到地形、地理位置、地质结构、气候、水文、植被等自然因素直接影响以外,还与当地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对圩田的过度开发,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为自然灾害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废湖为田,或随意改变河道,众多的圩田将水道系统打乱,外河水流不畅,圩内排水和引水难度增加,造成“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的严重局面。同时,大量构筑圩田,也会影响到湖泊的蓄水量,使水无处可泻,容易发生水旱之灾。如在浙西湖泊被围之后,便出现了“有水则无地之可潴,有旱则无水之可戽,易水易旱,岁岁益甚”的严重局面;在浙东,自从占湖为田之后,因为丧失了蓄泄的能力,也造成连年水旱相循,“无处无水旱”的严重局面(《宋会要辑稿・食货》)。长江下游地区人民大量利用湖边滩地修筑圩田,使湖面缩小,造成了生态的失衡,这是该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的防灾救灾举措
为了保证灾区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宋代政府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减轻灾害对灾民生活的影响。
政府的防灾举措之一是设仓积谷、预防灾荒。宋时,政府设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仓储。常平仓主要用来调节市场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发生水旱灾荒时也可用于临时救济。义仓和广惠仓都是为救荒储谷而设的专门性仓储,其物资由平时储备,当灾害发生时,随时动用储粮对灾民进行救济。这些数目众多、类别不一的粮仓在长江下游各市镇广泛设置,星罗棋布,在宋代长江下游灾害救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的防灾举措之二是兴修水利,疏通河道。宋政府十分重视圩区水利事业的建设,积极鼓励地方官兴修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数量、规模、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尤其是开渠、建堰、修陂等以灌溉排涝为主要目的的水利工程占了半数以上。如阳陂湖、西湖、峰岩湖等,灌溉田地都能达到数千亩以上。这些水利工程对预防和应对水旱灾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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