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192|回覆: 0

[古代科技] 中國度量衡的歷史綜述(3)

[複製連結]
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0-7-14 15: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
五 掌握歷史文獻的意義
研究古代的度量衡,實物(包括器物及貨幣)佐證固極重要,考據工夫亦不可少,但器物失落湮沒者多,傳世者畢竟有限,且多柢牾,因此還不能不注意對文獻資料的挖掘。儘管史籍所記零星片斷,系統材料十分難得,有的言古事而成書較晚,真偽相雜,然充分掌握已有的、可得的文獻資料,去偽存真,有分析地使用,對度量衡史的研究確有重要的幫助。
史籍之言度量衡者不外平兩類。一是由律以及於度量衡者,這是歷朝正史之所傳。【史記・律書】開其首,成其說者是【漢書・律曆志】。其後有許多朝代的律曆志;尤以【隋書】及【宋史】的律曆志堪同【漢志】一起並稱為中國度量衡之三大正史。另外還有音律家之所記,如宋蔡元定的【律呂新書】,明朱載值摹堵陝讕義】,以至清康熙的【律呂正義】等,也可歸入這一類中。二是由數及於度量衡者。如劉徽【九章算術注】、甄鸞【算術】、沈括【夢溪筆談】、康熙【數理精蘊】等是。除了這些部頭較大的書籍中有關的記載外,其它書籍中有時也有零星記載,問題在於如何善於發現,善於利用。
文獻資料的作用,首先在於藉此可了解某一時期度量衡的制度,即使在缺乏實物佐證的情況下由此亦可揭示線索填補空白,如黃鐘形制的復原及其與度量衡關係的探索,如沒有【漢志】所記,這一工作根本無從談起。又如【隋書・律曆志】有著名的十五等尺的記述,由此可算出自漢晉至南北朝各種尺的長度;【宋史・律曆志】又新加了六等尺,可確切地提供計算各種尺的單位量值的依據。雖然這些尺子的實物大都已不存在。研究度量衡的單位量值,依靠器物實測的數據或將參差不齊的數據加以平均,只是一個方面,如再結合文獻中所記的度量衡制所直接或間接表現的數值兩相核對,或以後者補器物之不足,即器制相濟以求其值,我們的研究成果庶幾可更加全面一些精確一些。
文獻資料的第二個作用是在於了解度量衡制度變遷的歷史背景、時代特徵和經濟原因。
春秋戰國時齊國量制有三次變化,器物猶在、數值可知,但齊量何以時而變大時而變小,何以大出小進,一反故常,不了解當時新舊兩種勢力的鬥爭形勢是得不出合理的解釋的。歷史上尺度的加長突出在魏晉南北朝時,道理何在?簡言之,和這一階段實行戶調製度,按長度徵收絹帛有關,統治者為了加重賦稅,在尺子加長上打注意,這個問題也離不開對史的研究。可見於器制以外,史也是研究度量衡的一個不可忽視的要素。
熟悉史事,以加深對度量衡制度的歷史情況和知識的了解,也是掌握歷史文獻的一個作用。如各朝改變度量衡制度時,不少人好把此事同考律累黍連在一起,各標其說,連篇累牘。這裏面前後有不少故事。尤其北宋爭論更大,終於導致度量衡同樂律的分家。了解這些,有人有事,就能豐富度量衡史的內容,指明度量衡制度發展變化的來龍去脈,從而使我們的研究生動一些、活潑一些,不致乾巴巴就剩一連串的數字。
六  中國度量衡的多元性和多變性
中國的度量衡就其制度來說並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往往是存在着大小兩制,並且兩制在不同場合併行不悖的時候居多,完全實行一種制度的時候反而較少。
在尺度方面,大尺小尺長期並施。周尺長19.7厘米應屬小尺,其大尺應是23至24厘米多 (有地區性),後漸通行23.1厘米長的大尺。到秦漢另有長達27.72厘米的大尺,原戰國23.1厘米的尺子就成為秦漢的小尺了。通常概念只承認秦漢的小尺,而無視秦漢尚有大尺之存在。這叫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唐代之尺同樣有大小兩種。小尺長24厘米多,與周代24厘米多的大尺(黍尺)、魏晉南北朝的調樂律尺都有歷史淵源。而大尺之長近30厘米,用於調律以外的其它場合。宋代交易用的尺和調律的尺大小不同,仍與過去相類。後來迄於明清一般都是通行大尺,樂律用尺應用範圍極仄了。
量制存在大小兩制,亦顯而易見。漢代有大石小石,小石為大石的0.6,人所共知,但當時尚有一種更小的小量器為古代(周)量制的遺存,在某些場合(如量藥)有限度地使用,這就越發增加了漢代量制的多樣性,也擴展了我們的視野。隋唐之石亦有大小之分,小石即漢制.大石乃三倍於漢(小石),唐以後官制之石才只有一種:比唐石更大的大石。
衡制之有大小易為人忽略。一般都說隋唐有小兩大兩之分,大兩三倍干小兩。其實漢代於通常所用的大兩之外即另有一種小兩。小兩用於稱藥,比大兩要小得多多(只及十分之一)。
畝由長派生,畝積取決於尺的長短、步的大小,與每畝包含的步數多少。前兩因素變動不厲害,畝大畝小主要在於一畝包含的步數的變化。最先是百步為畝,商鞅變法在秦國實行二百四十步為畝之制;漢武帝時全國統一改為二百四十步為畝,是為『大畝』,但百步為畝的『小畝』的概念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依然存在。在某一時期裏,畝的數字到底是大畝還是小畝,得很好地進行鑑別。
明確了度量衡的多元性,可使我們不致在歧異面前惶惑不解,也不致只承認一端而否定另一端。正視分歧,而以多元性來妥善解釋之.這叫做異中求通。
由多元性引起的度量衡器數值的大小差異,是就某一時期、朝代的橫斷面來說的,從不同時期、朝代的縱斷面來說,度量衡器數值的變化更多,多變性是中國度量衡制度的又一重大特徵。
以尺度而論,周銅尺(紅黍地區之尺)的長度到新莽時維持一尺23.1厘米未變,東漢時仍為23厘米多,只略微加長,到三國西晉時一尺之長也只增為24厘米多,增長率為百分之五、六,未超過周銅尺(23.1厘米)與黍尺(24.63厘米)之間的差距。由東晉至南北朝、隋,除調律尺長度變動不大外(近於24厘米,黍尺之長),其他用途之尺其長在三百年中急劇增大,增一尺長近28至近30厘米,增長率(以23.1厘米為基率)達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北朝增率最大,南朝所增有限(仍為24厘米多)。自唐經宋元迄於明清,一尺長增至30多、31多和32厘米,與上期比增率最多僅為百分之6.6,已呈現穩定的趨勢。即使與周銅尺比,最多也增長百分之38.5,未超過百分之四十。
以量制而論,周量器不大,每f12.000毫升,合今市斗1.2斗;秦漢(包括新莽)每小石合今二市斗,加大了三分之二。南北朝期間北魏北齊容器比漢時增加一倍,而南方變化不大,梁陳依古,停留在漢小量的基礎之上,只有南齊量器增大了百分之五十。自隋開始,石斗之大三倍於又漢小石,和周f比更是五倍於昔了。唐時大石同於隋時,每石合今六市斗,小石則同於漢時小石。唐以後量器容積又遞增,宋時增大百分之十,一石合6.6市斗,元代一石約合9.4市斗,明清一石合今市石一石有餘。以清石計,容積相當於秦漢新莽時小石的五倍多,與周f比,竟為後者容積的8.6倍。
以衡制而論,情況比較曲折,與尺、石之迭趨增大不同,權重是時增時降,頗有起落。
周秦至漢每斤大致為250克,合今半市斤,新莽時一斤之重略減(226.6克)。南北朝時東魏北齊每斤重量為新莽斤重之倍,南方只南齊每斤重量增加百分之五十,其餘都依古(莽制)。隋時大秤三倍於古,即為新莽時的三倍,一斤約重680克。唐宋之初因之,中葉以後續有減輕,元明清每斤再量減少至近六百克,即所謂清時的老秤一斤約為市秤的1.2斤。清制與漢比較.增加了近1.4皓,但比隋唐之制則減少了百分之十二。
度量衡的增率大小並不一致,量最甚,衡次之,度又次之。這是什麼緣故呢?量的增率最大首先是因為量器的大小最難以判定,不像尺度可憑眼和手足作出適當的評驗,這樣易於從中作弊。所謂大石進,主要就用在田賦和地租的徵收上面。由此欺騙農民,可多搜刮一些農產品。作為剝削工具的量器,其坑人的作用比之尺度、權衡更大得多。
衡的增率在度量二者之間。一方面因鑑定權衡的輕重難度較鑑別尺度長短為大,故增率較大於度。另一辦面權衡從宋元至明清已越來越廣泛地用於稱銀,銀之價值高,非米粟可比,人們對權衡的注意和檢查,自亦較為精細,所以其增率較小於量。
度的增率最小。因尺之長短可憑目測手度,舞弊情況易被發覺,故其增長比較緩和。尺度增率最甚之時是在魏晉迄唐,『戶調』徵收絹布的五六百年中(以上用梁方仲的分析)。
研究度量衡不但要了解其在不同時期裏如何變遷,而且要進一步解釋其變遷的原因和根據,這叫做變中求據。下面就分別來談一下度量衡三者在不同時期內各自的增率有快有慢的緣故。
先以尺度來說,秦漢時徵收穀物(地稅)都用量,而不用尺,尺與賦稅的關係不大,故當時尺度較為穩定.到南北朝,北朝所用的官尺長度驟增(調律尺無大變動),這一變化就是上已約略提到的在『戶調』制度下按丈匹徵收絹布所致。貪官污吏增匹(一匹由四丈增至七八十尺)之不足,再加增尺,說是彌補損耗,實欲溢取浮收故『代有增益,北魏尤甚!』唐宋時雖仍以不同名目徵收布帛,用尺較多,但政局比較穩固,經濟比較繁榮,對官吏控制也較嚴密,尺度的變動和增長就較平穩。金元以後封建政府已『不課絹布,故八百年來尺度猶仍唐宋之舊』。
(王國維語)後世的營造尺同唐宋尺制實有承襲關係,營造尺本身受技術成規的影響,變動不大,故唐宋以來尺度增益甚微。
增率最大,量值節節上升的量器,也是在官吏貪殘的北朝變化突出起來。隋開皇時更以古升三升為一升,是量制長期以來變化的歷史總結。其中既有承襲北朝量器已經加大的因素,又有隋代自己的新的情況。北魏行均田制,丁男受露田四十畝,租粟二石,不計休耕之地,以當年實際耕作之田而言,其稅率為每畝平均5升,隋丁男受露田八十畝,租粟三石,平均每畝出3.75升,用加大了的量器(隋比魏齊之石加大一半)徵收租粟,實沖減了租稅率的下降(四分之一).北魏每畝租粟合隋開皇量為為3.33升,出入有限,還不能說隋時的租稅是與量器同步加重。唐承隋制,宋石又加大一成,田稅又大增(【宋史・食貨志】)。林勛說:宋『二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其所以然者,除了戶稅併入外,大概是作為承認並保護上地所有者可自由地購買土地和擁有充分的支配、處理土地的權力的交換條件。這裏有深刻的經濟原因,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度量衡問題。元代地稅低於宋代很多,其量器加大,也未始不有藉此找補一些回來之意在內。
權衡重量(指標準器)。自周至秦漢很長時澗比較穩定,這是因權衡與賦稅關係還不算大的緣故(只在收藁稅時要用權衡)。北朝魏齊權衡之重在尺度容量顯著增大的同時也不能獨獨例外。隋開皇時又進一步增重五成,其中道理與容器擴大相類,同賦稅徵收標準的變低有關。均田制下的農民在交田租外還要負擔戶調,調的內容為絹、布、綿、麻,後兩者都是按斤兩計算的。隋開皇時戶調綿由北齊的八兩減至三兩,負擔率降低了百分之六十二・五。權衡重量加重正是與之沖銷,並且總的比較負擔是有所減輕的(由227.3克降至127.5克)。唐代權重用隋制,收絹標準亦同於隋時。宋代原用唐制,只是因為宋以來大力推行專賣制度,茶鹽等主要商品都在專賣範圍之內,官府出售茶鹽時總想剋扣分量,故權衡幣量在官方本身轉而出現了減輕的趨勢,由一斤重680克減至640克、625克,至明清才穩定下來(近600克)。
穩定下來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上面提到的官私出納大量使用白銀,人們對此銖兩必較,權衡重量就不能道便變動了。封建官吏在按銀兩征賦時,可利用『火耗』的名目多得浮收,而不必把秤錘加大,即使有暗中加重者,也不過每兩加至一錢多而已,但法定的權衡重量仍然表示不變。(作者:吳慧)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