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文學網 試分析之
1、『郢之登徒』接待孟嘗君了嗎?
【齊策三】郢之登徒見孟嘗君門人公孫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傷此若發秒,賣妻子不足償之。足下能使仆無行,先人有寶劍,願得獻之。」[14【戰國策】](P564)』這分明是『郢之登徒』與『公O戍』的私下交易。
湯老卻說:『齊國的盂嘗君到了楚國,在接待工作中送致象床的是楚國的「登徒」。……這個接待孟嘗君並且送致象床的「登徒」,即「左徒」之職』[1](P55)
『郢之登徒』見公孫戍,既不是『在執行任務時對外賓講話』;更沒有『接待孟嘗君並且送致象床』。故湯老之論,似乎是對【孟嘗君出行國】的誤讀。
湯老的:『試問,象這樣有關贈送禮品的邦交大事,豈會如過去所理解的那樣,由於一個名叫「登徒」的一般官員怕負責任而擅自藉故推脫、臨時改變計劃? 』[1](P56)――這恐怕應該去『問』編寫此文的古人!
2、怎麼看『臣……足下……』?
湯老說:『從「臣,郢之登徒也」一語來看,在執行任務時對外賓講話的語言環境中,首先應當自我介紹的是個人的官職與政治身份,而決不會突如其來地只稱個人的名字是 「郢之某人」』。[1](P55)
假如是在『接待外賓的語言環境中』,那麼湯老的這個說法確有道理。但是,要了解歷史人物,必須把他放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考察。
先秦之時的外事等活動中,位卑者與位尊者對話,可自稱『臣』等,稱尊者可稱『足下』、『君』等。
如:
【秦策二・甘茂亡秦且之齊】:『甘茂亡秦,且之齊,出關遇蘇子,曰:「……今臣不肖,棄逐於秦而出關,願為足下掃室布席,幸無我逐也。」』
【趙四・齊欲攻宋秦令起賈禁之】: [蘇秦]『謂齊王曰:「臣為足下謂魏王……」』
【齊策三】公孫戍[謂孟嘗君]曰:『臣願君勿受。』
這種稱謂上的尊卑關係在【戰國策】中貫徹始終沒有例外。
『郢之登徒』見孟嘗君門人公孫戍(相當於士)也要稱『臣』稱『足下』,說明其社會地位低於公O戍。『郢之登徒』還作了與楚王獻象床之決定相悖的小動作。這些卑下的言行,不可能出自『楚之左徒』(大夫或上大夫)。
3、【齊策】的「登徒」與宋賦的「登徒」一樣嗎?
湯老說:『顯而易見,【齊策】的「登徒」與宋賦的「登徒」一樣。都應當是官名而非人名』。[1](P56)
此說也難以成立。
先秦的很多姓氏從官名而來,『登徒』有可能原先是官名,後來成為姓氏。
『【齊策】的郢之登徒』,只是個級別低於公O戍(士)的小官吏。(這個『登徒』到底是官名還是人名,對理解此文,並不太重要,可以存疑。)而宋玉賦中的『登徒子』這個人,則是楚都遷陳以後頃襄王身邊的『大夫』。
所以 這兩者既不能說『都是官名』,更不能說兩者『一樣』。
4、何來『大耍手段。說了不算』?
湯老說:『「左徒」黃歇。他跟頃襄王在懼秦疏齊的外交方針支配下,表面上聲稱要贈盂嘗君以極其珍貴的禮品「象床」,以敷衍這位聲勢赫赫,周行各國的外賓;而又從中大耍手段。說了不算,以免惹起秦國的注意。』[1](P56)
郢之登徒『不欲行』這件事,既沒有不讓孟嘗君知道的預謀,孟嘗君的門人公O戍更沒有隱瞞真象,馬上就告訴了孟嘗君:『郢之登徒不欲行,S戍以先人之Α薄
湯炳正先生,把小官吏『郢之登徒』私下的小動作,判斷為:左徒黃歇跟頃襄王,『從中大耍手段。說了不算』。如此偏離原文的想像,很難令人信服。
5、『郢之登徒』跟『黃歇』搭不上關係
湯炳正先生曰:『孟嘗君相齊跟黃歇任楚頃襄王「左徒」的時間,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當時孟嘗君至楚,辦接待工作的「登徒」,很可能就是「左徒」黃歇。』[1](P56)
廖化津先生對此有所商榷:『按【孟嘗君列傳】及【六國年表】,齊⊥躒十年(楚頃襄王五年,前294年),孟嘗君出奔,召回後即「謝病,歸老於薛」,再沒有到國外去。直至齊襄王新立(楚頃襄王十六年)不久,孟嘗君卒。據【楚世家】,頃襄王二十七年,黃歇才以左徒侍太子於秦,距離孟嘗君「歸老」已經二十二年。可見孟嘗君至楚送象床的「登徒」當不是黃歇。』 [15【屈原決不是「傳說人物」】]
我們假定,考烈王二十五年(前238年)春申君被李園害死時約六十歲。考烈王元年,春申君三十六歲。頃襄王三十六年(前263年),左徒黃歇三十五歲。頃襄王二十七年(前272年),左徒黃歇侍太子完入質於秦時,二十六歲。『頃襄王以歇為辯,使於秦』時(約前273年),黃歇約二十五歲。再向前推21年,即前294年孟嘗君『卸任齊相』離齊赴魏,這時的黃歇還是個幼兒園的小朋友。從時間上看,左徒黃歇不可能與任齊相的孟嘗君會面。再從空間上看『郢之登徒』,當是『郢都』之『小官吏』,與左徒黃歇所處的『陳』不是一地。更不用說黃歇任左徒時大部分時間都『侍太子於秦』。可見,『郢之登徒』跟『左徒黃歇』搭不上關係。
其實,只要根據湯先生所引用的【淮南子・兵略訓】之文:『然懷王北畏孟嘗君,背社稷之守,而委身強秦,兵挫地削,身死不還。』[1](P56)就可以判定,『孟嘗君相齊,跟黃歇任楚頃襄王「左徒」的時間』是不一致的。――孟嘗君相齊主要在楚懷王之時和頃襄王初年。與約在頃襄王二十七年才任左徒的黃歇,不是同時代之人。
6、『郢之登徒』、『左徒』、『左[上升下止]徒』三者互不相干
湯炳正先生說:『可以證明這個接待孟嘗君並且送致象床的「登徒」,即「左徒」之職;也就是曾侯乙墓簡文所記載的在曾侯葬事中贈車馬的「左[上升下止]徒」之職。』[1](P55)
從社會地位上分析:『郢之登徒』的等級低於公O戍(士),不會是左徒(大夫)。
從時間上看,孟嘗君在前306年左右當上齊相,假如齊相孟嘗君訪楚,其時黃歇多半還未出生(至多是個嬰幼兒)。更說明【齊策三】中的『登徒』不可能是左徒黃歇。
至於曾侯乙墓的『左[上升下止]徒』,目前並沒有可信文獻資料能證明它與『左徒』相關。
可見,湯先生的『證明』並不成功。
核實歷史事實是歷史研究的基礎,史實失真、文獻依據不足,爾後的一切都是流沙上的建築。湯老的【『左徒』與『登徒』】一文,不但文獻依據不足,還有多處史實失真,這對於具有深厚『小學』功底的湯炳正先生來說,實在出人意料……
三、『郢之登徒』不是『屈原』
廖化津先生說:『【淮南子・兵略訓】說:「懷王北畏孟嘗君。」所以孟嘗君至楚,懷王倍加尊敬,而獻象床。「登徒」,必然就是屈原。』 [15【屈原決不是『傳說人物』】【雲夢學刊】1991 02(P9)] 。
廖氏也沒有考證孟嘗君可能『至楚』的時間與屈原是否相關。
後來,趙逵夫先生說:『【齊策三】中所寫「郢之登徒」乃楚之左徒。……這個左徒是誰呢?我以為是屈原。』[9](P138)此篇『當繫於周慎靚王三年(前318,即楚懷王十一年)。此前一年,齊楚燕趙韓楚共同支持公孫衍為魏相,山東六國形成聯盟,此年五國合攻秦(齊國未參加攻秦),楚懷王為縱長。孟嘗君出行五國,正是齊國與五國結好之後;楚送孟嘗君象牙床,乃是懷王着意受買各國執政者以維持縱長地位的表現。』 [9](P134)
只是,趙先生所說的孟嘗君至楚的時間與史籍所記不符。
前面已經證明:【齊策三】的『郢之登徒』等級低於公O戍,不會是左徒。
下面再從齊相孟嘗君可能『至楚』的時間,與屈原任左徒的時間來看,這兩個人有沒有可能碰面?
(一)、孟嘗君任齊相的時間(前306年-前294年)
【齊策三】中『五國皆致相印於君』的孟嘗君,當然是齊相。那麼,孟嘗君始任齊相是那一年呢?
【魏世家】:前310年『魏哀王九年,與秦王會臨晉。張儀、魏章皆歸於魏。魏相田需死,楚害張儀、犀首(公孫衍)、薛公(田文)。楚相昭魚謂蘇代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代曰:「然相者欲誰而君便之?」昭魚曰:「吾欲太子之自相也。」』[2【史記】.P387]
前310年的田文已稱薛公,說明田文約在前310年(齊宣王十年),繼位為『薛公』。
楚相昭魚恐薛公『相魏』,說明薛公尚不是齊相。
再從【楚世家】看:懷王二十(~二十三年?)『齊之所信於韓者,以韓公子t為齊相也』[2. P340]。說明其時齊相為韓公子t。
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八章有:『薛公相脊(齊)也,伐楚九歲,功(攻)秦三年。』 可作孟嘗君約在前306年當上了齊相的旁證。
晁福林先生曰:『所謂「攻秦三年」當指孟嘗君從秦逃歸後聯絡齊、魏、韓三國共攻秦以後的三年,實當前298―295年。翌年,即前294年是為孟嘗君離齊赴魏之年,也就是帛書所謂的「王棄薛公」之年。所謂「伐楚九歲」的始年,當從三國伐秦的前298年上溯九年,即前306年。是年秦相甘茂出奔至齊,翌年,秦加強與楚關係,楚「倍齊而合秦」(【史記・楚世家】)。孟嘗君主謀伐楚,當始於此時。我們說「伐楚九歲」當從齊、韓、魏三國伐攻秦的前298年上溯,還有一個證據,那就是【戰國策・西周策】「薛公以齊為韓魏攻楚」章的記載。是章載韓慶對於孟嘗君語謂,「君以齊為韓、魏攻楚,九年而取宛、葉以北以強韓、魏」。』[16【孟嘗君考】] (P131)
前294年『田甲劫王,相薛文走』(離齊奔魏)。[【史記・六國年表】]
結論:田文約在前310年,繼位為『薛公』又稱孟嘗君;約在前306年當上了齊相。此後,『伐楚九歲,攻秦三年』(前306年至前296年),到前294年孟嘗君離齊奔魏。其間並沒有機會訪楚。故『孟嘗君出行五國』多屬虛構之辭。謬文遠先生曰:『綜觀孟嘗一生,足跡未涉楚境,此章疑亦依託之語。』[17【考辨】](P109)
(二)、屈原任左徒的時間(前319年-前314年)
前文已敘,多數學者認為屈原始任左徒,大致在楚懷王十年。而屈原被『疏』,當在懷王十六年『張儀詐楚』之前。那麼究竟在那一年呢?
蔣驥曰:『本傳屈平既絀,其後秦欲伐齊云云,其非同時,可知矣。』[18【山帶閣注楚辭】]
姜亮夫先生說:『原之被讒,當在十四五年之間也。』[19【楚辭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頁。]
懷王十五年(前314年)『戰國形勢』的焦點是天下諸侯『反齊救燕』。
【戰國策•趙三】:『齊破燕,趙欲存之。樂毅謂趙王曰:「今無約而攻齊,齊必讎趙。不如請以河東易燕地於齊。趙有河北,齊有河東,燕、趙必不爭矣。是二國親也。以河東之地強齊,以燕以趙輔之,天下憎之,必皆事王以伐齊。是因天下以破齊也。」王曰:「善。」乃以河東易齊,楚、魏憎之,令淖滑、惠施之趙,請伐齊而存燕。』[14]
【孟子•梁惠王下】:『齊人伐燕取之,諸侯將謀救燕。』
【戰國策•魏策一】還有『楚許魏六城』――楚國欲以六城為代價,換取魏支持,以聯合魏趙『伐齊存燕』。此記不一定準確。但是,它反映出懷王十五年楚欲連魏反齊的史實。
懷王十五年,『燕王噲七年,子之南面行王事三年』,『將軍市被、太子平謀攻子之,不克。構難數月.齊章子伐燕,殺噲,子之亡。三十日而舉燕國。』
而此時懷王要『伐齊而存燕』,屈原多半不會贊同。燕國內亂,乃由燕王噲讓國於子之引起。這又為楚讒臣提供了『屬貞臣而日娛』可能引發內亂,與王、與國不利的例證。上官大夫等人就利用這個機會『共譖屈原』。最後至使『王怒而疏屈平』。
『從楚懷王十六年之前的國際形勢和屈原的外交政策方面看,屈原被疏,當在懷王十五年齊國破燕之後,楚國首謀聯合趙、魏伐齊之前。』[20田耕滋【屈原被疏原因探幽】](P20)
結論:屈原任左徒的時間,約在懷王十年至十五年(前319年-前314年)。
(三)『郢之登徒』不是『左徒屈原』
屈原任左徒的時間在『懷王十年至十五年(前319年-前314年)』。
孟嘗君約在前310年繼位為『薛公』;約在前306年當上了齊相。
即便前306年當上了齊相的『孟嘗君出行五國,至楚』,屈原已在前314年,被『疏』失職,兩個人並沒有機會碰面。
這就進一步證明了【齊策三】中的『郢之登徒』,不可能是屈原。
趙逵夫先生為何要把『孟嘗君出行五國』繫於前318年呢?可能他認為:『屈原之任左徒在懷王十年(前319)。十一年(前318年)楚、趙、魏、韓、燕五國共攻秦,楚為縱長』[9.P193],『至懷王十六年(前313年),上官大夫之流內外勾結將屈原從朝廷中趕出』[9.P194]。若要把『郢之登徒』說成是『左徒屈原』。只有前318年這一個空檔。既然要湊合屈原,也就顧不得孟嘗君的生平了。
趙氏之文中還有一些不能自圓其說之處。
例如:
既說『公元前318年。這時孟嘗君雖然尚未繼封』[10. P135];田文的父親,齊相田嬰『靖郭君失寵於王』[9.P135]。又把『孟嘗君出行五國』繫於前318年,說在齊國尚無職權的田文,是『正掌握齊國大權的孟嘗君』[9.P141]。
既說:『楚送孟嘗君象牙床,乃是懷王着意受買各國執政者以維持縱長地位的表現。』[9.P134] 又說『田文出行五國在五國伐秦之前』[9.P136]。――而『在五國伐秦之前』根本就沒有『縱長』,如何『維持縱長地位』呢?
趙氏還說:『楚之左徒不得不以不露痕跡、不影響雙方關係的辦法,提醒孟嘗君』[9. P141]。此說顯然與【齊策三】所記不符。此人與公孫戍一見面就亮出了『郢之登徒』的身份;而公O戍則告訴孟L君:『郢之登徒不欲行,許戍以先人之寶劍。』――何來『不露痕跡』的辦法呢?
一切問題只有放在特定的時空中才能正確說明。『登徒乃左徒』論,不論是指黃歇,還是指屈原,其時、空、情節都與史實不符。(熊人寬)
注釋:
[1]湯炳正【『左徒』與『登徒』】[A]【屈賦新探】[M]濟南齊魯書社1984年,P48-57。
【『左徒』與『登徒』】[J]【中華文史論叢】1981 03
[2]司馬遷【史記】[M]嶽麓書社 1988年10月
[3]洪興祖【楚辭補註】[M]中華書局1983年3月。
[4]劉向【新序•節士】
[5]段熙仲【楚辭札記】[J]【文史哲】1956 12(總)52 P63
[6]【禮記】[M]
[7]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M]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P368-369]
[8]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J]【文物】1979第7期。P25-31
[9]趙逵夫【屈原和他的時代】[M]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二版。
[10]周建中【屈原仕履考】[J]【文學評論】2005 02 ]
[11]吳廣平編著【宋玉集】[M]嶽麓書社2001 08
[12]劉剛【宋玉年世行跡考】[J]【鞍山師範學院學報】2003(05):P48-54
[13]熊人寬【〖招魂〗――屈原遐想『自招其魂』】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55831
[14]何建章【白話戰國策】[M]嶽麓書社1992年3月
[15]廖化津【屈原決不是「傳說人物」――駁屈原不見於先秦典籍說】[J]【雲夢學刊】1991 (02 ):P7-11
[16]晁福林【孟嘗君考】[J]【學習與探索】1997年第4期
[17]謬文遠【〖戰國策〗考辨】[M]中華書局 1984年7月
[18]【山帶閣注楚辭】]
[19]姜亮夫【楚辭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20]田耕滋【屈原被疏原因探幽】[J]【文學遺產】2005年第4期(P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