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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文學網 內容提要 【史記】中的『左徒』、曾侯乙墓的『左[上升下止]徒』、宋玉賦中的『登徒子』互不相干,目前還沒有可信文獻資料能將它們聯繫起來。而【齊策三】『孟嘗君出行國』中的『郢之登徒』,見孟嘗君門人也要稱『臣』,說明其地位低於公O戍(士)。故『郢之登徒』不可能是地位遠高於公O戍的『左徒』。
關鍵詞 登徒,登徒子,左徒,孟嘗君,黃歇,屈原
一、『左徒』、『左登徒』、『登徒子』略考
湯炳正先生說:『「左徒」與「登徒」是一個官職的兩種不同的簡稱』[1](P49);『楚國這個「左徒」,當即「左登徒」的省稱。由於省「登」字,稱「左徒」。其次,在先秦,楚國又有「登徒」之稱,如【戰國策・齊三】有郢之「登徒」,【文選・賦癸】有「登徒子」。這個「登徒」當亦為「左登徒」或「右登徒」之省稱。省去「左」「右」,即稱「登徒」。……【齊策】只稱「登徒」,而【文選】則稱「登徒子」,這個「子」宇或系後人不理解「登徒」的本義者所增加。因此,號稱淵博典實的【文選】李善注把作為官稱的「登徒」誤為人的名稱』。[1【屈賦新探】](P52)
湯老把『楚國的「左徒」』、『曾侯乙墓的「左登[上升下止]徒」』、『【戰國策・齊三】「郢之登徒」』、『宋玉賦中的「登徒子」』 這四者混而為一的推論,似乎難以成立。
(一)、左徒及其級別
1、左徒屈原
【屈原列鰲罰骸扒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博聞強志,明於治亂,嫻於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2 P626]
正如【惜往日】所說:『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詔以昭詩。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國富強而法立兮,屬貞臣而日幀C孛蓯輪載心兮,雖過失猶弗治。』[3【補註】] 這是屈原任左徒時『王甚任之』,進行變法革新取得成效的的追憶。……
『上官大夫與之同列』,說明左徒的地位與大夫類同。只不過受到懷王寵信,得以『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
與左徒黃歇對照,這種優厚的待遇,不能作為左徒的職責共性。猶如歷史上某些受寵的宦官專權,不能把它看作是應有的職責。
【新序•節士】:「秦欲吞滅諸侯,併兼天下,屈原為楚東使於齊,以結強黨。秦國患之,使張儀之楚,貨楚貴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屬,上及令尹子蘭、司馬子椒,內賂夫人鄭袖,共譖屈原。……屈原遂放於外,乃作【離騷】。」[4]
這是屈原被『疏、放』前『東使於齊』的記載。
【屈原列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因讒之曰:『王使屈平為令,眾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為「非我莫能為」也。』王怒而疏屈平。」[2 P626] 『屈平既絀,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惠王患之,乃令張儀詳去秦,厚幣委質事楚,曰:「秦甚憎齊,齊與楚從親,楚誠能絕齊,秦願獻商、於之地六百里。」楚懷王貪而信張儀,遂絕齊』。[2 P626]
這是懷王十六年『張儀詐楚』之前屈原被『疏』的可靠依據。 一般認為懷王十年至十五年屈原任左徒。
屈原失寵後,在懷王十八年還再次出使齊國(【屈原列傳】:『是時屈平既疏,不復在位,使於齊』)。說明屈原被『疏』後可能仍任三閭大夫,可見他任左徒時的級別不會低於大夫,有可能相當於上大夫。
2、左徒黃歇
左徒黃歇在楚頃襄王那裡的待遇,遠不如左徒屈原。與屈原相似的是他幾次使秦,成功地穩定了楚國後期的局勢。
頃襄王二十六年(前273年),頃襄王以歇為辯,使於秦。黃歇上書說秦昭王,使秦與楚約為與國。黃歇使秦,初次展現其出眾的才華,可能在回國後即被任命為左徒、太子傅。
【楚世家】:二十七年『復與秦平,而入太子為質於秦。楚使左徒侍太子於秦。』[2](P344)
【春申君列傳】:『黃歇受約歸楚,楚使歇與太子完入質於秦,秦留之數年。楚頃襄王病,太子不得歸。……秦王曰:「令楚太子之傅先往問楚王之疾,返而後圖之。」黃歇為楚太子計曰:「……不如亡秦,與使者俱出;臣請止,以死當之。」』[2](P589-590)
左徒、太子傅黃歇『侍太子入秦為質』一待十年。可見,左徒是近臣,而不是重臣。
黃歇在楚國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遠遠大於屈原。從史書的記載看,黃歇在任左徒時,並不是『兼掌內政、外交的要員。』[1](P54)
【楚世家】:『考烈王以左徒為令尹,封以吳,號春申君。』[2](P344)故有人認為:左徒是『次於令尹的重臣』。
段熙仲先生曰:「『春申君冒生命的危險,救了太子回國為王,功大事難,因此不一定是循着通常的階級升官,而有着逾格酬庸的意味的』。【戰國策•韓策二】『史疾為韓使楚』:『今王之國,有柱國、令尹、司馬、典令』。『似乎令尹之下不是左徒』,『因此懷疑左徒官僅次於令尹的看法,而以為春申君的由左徒升令尹是破格酬勞而不是歷階而升。』」[5段熙仲【楚辭札記】]( P63)可信。
3、左徒可擔任太子之師
史載左徒黃歇是『太子之傅』,左徒屈原也可能擔任過『太子之師』。
有個旁證。【禮記・學記】曰:『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6【禮記】]其『師』為『、傅』,『長』為『官、長』,『君』為『國君』。故【橘頌】之『年歲雖少,可師長兮。』或可解釋為,年歲雖少,已擔任『』(太子師)和『長』(左徒)。
4、青銅器『左徒戈』
劉彬徽先生說:『1983年出土於山東營南縣小窯鄉。稍殘,援長13.2厘米。胡部有陰刻銘文3字:左徒戈。……此為楚某一左徒之戈。年代約為戰國晚期。』 [7【楚系青銅器研究】P368-369]
此青銅戈並非有明確身份的出土文物組合中的物件,製作也不精美。故有人懷疑,它不一定是左徒『官』之戈,而是普通的左徒『卒』之戈。孰是孰非目前較難認定。
(二)、曾侯乙墓的『左[上升下止]徒』
起先,裘錫圭先生依據『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推測:『「左[上升下止]徒」疑即見於【史記】的【楚世家】、【屈原列傳】等篇的左徒。』[8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文物】1979第7期。P25-31](P27)
湯炳正先生對裘錫圭先生『左[上升下止]徒』的存疑,『作進一步的探索』,提出:『[上升下止]』當即『升』的本字。而『升』字古音跟『登』字相同,可通假。故『左[上升下止]徒』即『左登徒』;『左徒』即『左登徒』之省稱。 [1【屈賦新探・『左徒』與『登徒』】P48-57]
趙逵夫先生又提出,『[上升下止]』是『登』的異體字,應讀為『登』。[9](P146)並認為:『左征尹』、『右征尹』是戰國中期以前的稱謂,『左[上升下止](登)徒』、『右[上升下止](登)徒』是戰國後期的稱謂。另外,楚之『征尹』、『[上升下止](登)徒』即中原國家的『行人』。(P150) [9【屈原與他的時代】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版]
周建忠先生則說:『第一,「左徒」為楚國官職,既見於文獻(【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又見於青銅器銘文,有「二重證據」;第二,「左徒」就是「左徒」,與曾侯乙墓「左[上升下止]徒」、「右[上升下止]徒」、「登徒」、「右征尹」、「左征尹」沒有關係。』[10周建忠【屈原仕履考】【文學評論】2005 02 ]
(三)、宋玉【賦】的『登徒子』
1、『登徒子』是人名
宋玉的【釣賦】有:『宋玉與登徒子偕受釣於元淵』[【古文苑】]。【登徒子好色x】有:『大夫登徒子侍於楚王』[【文選】]。兩賦中的『登徒子』應當是同一個人。【釣賦】中,宋玉與登徒子並列,偕為元淵的弟子,故登徒子當為人名,不當為官稱。再說,也未見先秦官名其後綴以『子』者。
湯炳正先生說:『「登徒子」,這個「子」宇或系後人不理解「登徒」的本義者所增加。……【文選】李善注把作為官稱的「登徒」誤為人的名稱。』 [1](P52)
那麼,就先按湯老之意把【釣賦】『宋玉與登徒子偕受釣於元淵』中『登徒子』的『子』宇刪掉,解『登徒』為官稱。那就成為:『宋玉與登徒(之官)偕受釣於元淵』。
這顯然與【釣賦】的文意不符。可見湯老之『「子」宇系後人增加』論,依據不足,還是李善的把『登徒子』解為『人名』融通。
再從【登徒子好色賦】看,只有把『登徒子』解釋為人名才能融通。如果按湯老之意把它改為【登徒(之官)好色賦】不但文理不通,而且與正文內容不符:『登徒子則不然。其妻蓬頭攣耳,d唇歷齒,旁行踽僂,又疥且痔。登徒子悅之,使有五子。』
毛澤東先生也說過:『登徒子娶了一個醜媳婦,但是登徒子始終對她忠貞不二』。[見陳晉主編的【毛澤東讀書筆記解析(下)・文學篇】讀宋玉【登徒子好色賦】] 可見『登徒子』是人名、是特稱,不能改為通用的『官稱』。
【登徒子好色賦】並非深奧難讀、易起歧義之文,兩千多年來大家公認『登徒子』是人名。如果沒有偏見,決不會把文獻中指示『人』的『子』字強行刪除,為『登徒』是『官稱』的觀點開路。
既然『登徒子』是人名,那麼 湯老的『表示官級通稱的「大夫」與表示職守別稱的「登徒」連舉而稱「大夫登徒」』[1](P53)就更不能令人信服了。
2、『登徒子』是『楚都遷陳』 後,頃襄王身邊的『大夫』。
從【釣賦】『宋玉與登徒子偕受釣於元淵,止而並見於楚襄王』[11【宋玉集】P121]看:【釣賦】有可能是現存宋玉作品中最早的一篇。其時 宋玉成年不久、初見楚襄王。他『以「釣」喻政,力諫楚襄王以賢聖、道德、仁義、祿利、澤罰為具,行「大王之釣」治理楚國。』
劉剛先生考證:環淵『大約在公元前284年前後回到楚國,隱於陳郢附近,以釣為事。以此推論,宋玉從環淵「受釣」,當在環淵返楚之後,即在公元前284年之後,或更晚些「受釣」之地當在陳郢一帶。』 劉剛先生認為:『宋玉約生於楚襄王三年(公元前296年)』[12【宋玉年世行跡考】]
按劉氏的考證,『宋玉從元淵(環淵)「受釣」』時 尚未成年。
【釣賦】中,宋玉以『大王之釣』冷落了登徒子的『玄洲之釣』。登徒子就在襄王面前短宋玉『性好色』(見【登徒子好色賦】)。王曰:『子不好色,亦有說乎?有說則止,無說則退。』假如宋玉講不出道理,楚王就要炒他的魷魚。說明楚襄王與宋玉接觸不久,對他還不了解。宋玉說:東家之女『登牆窺臣三年,至今未許也。』說明宋玉當時是個『體貌閒麗』的未婚青年。可見【釣賦】與【登徒子好色賦】所記的皆為宋玉初見楚襄王之事,兩者是緊接相連的。宋玉的善q贏得了楚襄王的好感『於是楚王稱善,宋玉遂不退。』[11【宋玉集】 P79-80]
【登徒子好色賦】曰:『是時,秦章華大夫在側』;『且夫南楚窮巷之妾,焉足為大王言乎?』(意思為:況且南楚章華 偏遠之地的女子,那能拿來在大王前面說呢!)這個『秦章華大夫』,或許就是封於『原楚章華宮所在地』的『秦大夫』。說明『章華』早己是秦國的國土,這當是『楚都東遷』以後的事。其二,只有楚都東遷『陳城』(今河南淮陽縣),『章華』在楚都西南,才可稱其為『南楚』。故此說可作為楚都已經東遷的旁證。再有,『東家之子,嫣然一笑』『惑、迷』的不是郢都未遷時貴族集聚的郢、鄢、鄂……。而是郢都東遷前並不聞名的、楚國東北部『陳城』附近的『陽城,下蔡』,這也暗示『宋玉侍楚襄王時』楚都已經東遷陳城。 [詳見敝人的【〖招魂〗――屈原遐想『自招其魂』】13]
湯炳正先生說:『可能宋玉筆下的「登徒」,是別有其人的「右登徒」,並不是「左登徒」黃歇;其次,更大的可能性是:宋玉是在託言諷諭,如子虛,烏有之流。並非實有其人,只不過是借用這個空頭官銜以嗚不平』。[1【屈賦新探】](P56-57)
『宋玉筆下的「登徒」,並非實有其人』,可能性很大。但是,湯老把『登徒子』的『子』刪掉,判斷為『右登徒』;把『左徒黃歇』增宇為『「左登徒」黃歇』,以適應『登徒為官名』的觀點。如此『刪、增』似乎欠妥。
小結:
1、【史記】中的左徒(屈原、黃歇)屬大夫(或上大夫)級別。左徒的特點之一是學識廣博,善於辭令的外交官 或兼太子師。沒有任何信息證明『左徒』是『省稱』。
2、曾侯乙墓的『左[上升下止]徒』,目前尚難以與『左徒』關聯。楚國官制比較複雜,出土物中大量楚國官名目前尚不知其等級與職守。
3、宋玉賦中的『登徒子』是人名(或是宋玉筆下虛構的人物)。起先登徒子與宋玉同為元淵的弟子,後來是頃襄王身邊的『大夫』,其職守與『登徒』無關。
二、『郢之登徒』不是『左徒黃歇』
【齊策三】『孟嘗君出行國』是『登徒』即『左徒』說者的重要依據。
(一)、『孟嘗君出行國』原文
孟嘗君出行[五]國,至楚,獻象床。郢之登徒,直使送之,不欲行。見孟嘗君門人公孫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傷此若發秒,賣妻子不足償之。足下能使仆無行,先人有寶劍,願得獻之。」公孫曰:「諾。」
入見孟嘗君曰:「君豈受楚象床哉?」孟嘗君曰:「然。」公孫戍曰:「臣願君勿受。」孟嘗君曰:「何哉?」公孫戍曰:「五國所以皆致相印於君者,聞君於齊能振達貧窮,有存亡繼絕之義。五國英桀之士,皆以國事累君,誠說君之義,慕君之廉也。今君到楚而受象床,所未至之國,將何以待君?臣戍願君勿受。」孟嘗君曰:「諾。」
公孫戍趨而去。未出,至中閨,君召而返之,曰:「子教文無受象床,甚善。今何舉足之高,志之揚也?」公孫戍曰:「臣有大喜三,重之寶劍一。」孟嘗君曰:「何謂也?」公孫戍曰:「門下百數,莫敢入諫,臣獨入諫,臣一喜;諫而得聽,臣二喜;諫而止君之過,臣三喜。輸象床,郢之登徒不欲行,許戍以先人之寶劍。」孟嘗君曰:「善。受之乎?」公孫戍曰:「未敢。」曰:「急受之。」因書門版曰:「有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私得寶於外者,疾入諫。」 [14【戰國策】](P564)
文中塑造了三個人物:孟嘗君,廉潔大度,為揚已名,聞過則喜。公O戍,才思敏捷,假公濟私,沾沾自喜。郢之登徒,卑俗怕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二)、湯炳正先生對『楚「登徒」向孟嘗君獻象床的事件,新的理解』(P55):
「『笫一,齊國的盂嘗君到了楚國,在接待工作中送致象床的是楚國的「登徒」。這個「登徒」,過去在李善【文選】注的影響下。人們―直把他看成是人的名稱。現在根據【屈原列傳】的記載。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正是「左徒」的份內任務。因此。可以證明這個接待孟嘗君並且送致象床的「登徒」,即「左徒」之職;也就是曾侯乙墓簡文所記載的在曾侯葬事中贈車馬的「左[上升下止]徒」之職。而且從「臣,郢之登徒也」一語來看,在執行任務時對外賓講話的語言環境中,首先應當自我介紹的是個人的官職與政治身份,而決不會突如其來地只稱個人的名字是(P55)「郢之某人」。顯而易見,【齊策】的「登徒」與宋賦的「登徒」一樣。都應當是官名而非人名。
第二.孟嘗君相齊跟黃歇任楚頃襄王『左徒』的時間,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當時孟嘗君至楚,辦接待工作的『登徒』,很可能就是『左徒』黃歇。他跟頃襄王在懼秦疏齊的外交方針支配下,表面上聲稱要贈盂嘗君以極其珍貴的禮品"象床",以敷衍這位聲勢赫赫,周行各國的外賓;而又從中大耍手段。說了不算,以免惹起秦國的注意。」[1](P55-56)
湯先生似乎沒有把精力放在『文本』的閱讀與分析上,因此這些『理解』,可能有違『古人立說之用意與對象』。 (熊人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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