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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訓詁學性質研究述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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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6-9 14: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2.1訓詁學不屬於語言學|語文學之範疇


    現代科學意義上的語言學(linguistics )和語文學(philolgy)均系舶來品,並非傳統國學裡固有的學科名稱。將土生土長的訓詁學硬放在西洋學術語言學或語文學的框架里,找它的位置,自然難免乖舛之處,因爲這是兩種迥異的文化背景下生長出來的學術之樹,大體比照還可以,具體對應卻很難。界定某一學科的性質,關鍵在於找出其種差。這就是說必須是精細的、周密的,大體比照是無濟於事的。如果單憑後人對訓詁二字的理解來界定訓詁學的性質,說它屬於語言學或語文學均無不可,因爲我們現在所理解的訓詁即順釋古代的書面語言。但是在訓詁活動方興未久時,順釋疏通的就不止是古語古言了。只要我們能尊重訓詁事實,對逸出訓詁二字的涵義所圈定範圍的歸納篇旨段意、審核異文、分析構字理據、校勘古籍訛誤、考訂史實真偽等不要視而不見,就不得不承認這些均非現代語言學或傳統語文學所能涵蓋的內容。[②]清儒戴東原的【孟子字義疏證】完全是闡發哲學思想的,與語言學或語文學的距離更遠了,但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說它不是訓詁書籍。這足以說明把訓詁學放到語言學或語文學裡是不合適的,猶如拿著柳樹的枝在場樹的幹上尋覓它固有的位置。當然我們並不反對傳統國學與現代科學嫁接,更不反對訓詁學吸收現代語言學或別的人文科學的研究成果。因爲訓
詁學自它產生之日起就是開放型的綜合學科,只要是對漢文古籍釋讀有用的學術,理所應當爲訓詁學所容納吸收。


    2.2訓詁學不等於語文學加語用學


    訓詁學裡的非語言因素,如前所述,自然不能以語文學來範圍,因而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語文學。語用學作爲一個科學術語,是30年代末由美國哲學家查爾斯・莫里斯在他的【符號理論基礎】一書中首先使用的,1977年荷蘭正式出版發行了【語用學雜誌】,從此,語用學便成了一門獨立的新興學科。『語用學(pragmatics),即語言實用學,是語言學的一個新領域,它研究在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話語,特別是研究在不同的語言交際環境下如何理解和運用語言。』[③]其主要對象是句子,研究句子在特定情境中的特定用義。我們只能說語用學與隨文釋義的訓詁在某些方面確有共同的旨趣,而且其研究成果如前提理論、交際中的文化因素等可以,也應當爲訓詁學所吸收。但訓詁學並不能與語文學加語用學契合無間。因此,許嘉璐先生雖然爲傳統訓詁學的現代化指出了一條新的途徑,但這個勉強的比附卻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夠允愜的。


    古漢語書面語言確是訓詁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但訓詁學的研究內容卻不止古漢語書面語言,而且不是其直接對象。其直接對象是訓詁。因爲訓詁是對文本的解釋,訓詁學是研究如何解釋文本的。文本的載體是記錄語言的文字,解釋當然要先從語言文字入手,但僅僅就語言文字論語言文字,對於一些比較專門的文本則難免捉襟見肘。如解經必有古代哲學知識,釋史必有史學功底,解釋有關於天文曆法的文本,則不可沒有天文曆法知識。說訓詁學不是語言學或語文學,並沒有使訓詁學降格貶值,實際上正是體現了漢民族文化在某一領域的特徵。當然我們也不想妄自尊大,無端地抬高其地位。只是想實事求是地認識把握其特質,以期揚長避短,進而取長補短,使傳統學術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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