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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先秦文献中还有许多“朝国人”、“朝众”的记载,有的同志与《周礼・小司寇之职》所载“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的记述相参照,提出“朝国人”就是“国人大会制”,以此证明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我们对此表示异议。因为,即使《周礼・小司冠之职》所载确实反映了西周时代存在着原始社会“氏族大会”遗留,那么这种遗留在春秋时代也只徒具形式,性质与西周时不同,构不成“民主制度”。大量事实证明,春秋时代的君主独掌最高军政大权,诸如“国危”、“国迁”、“立君”等“国之大事”都由君主一人决断,并不通过召开“国人大会”集体议定。春秋时代的“国人”,按童书业先生解释,指“国都中之人也”,包括居于国中的工、商,主要成份是“士”。“国人”是春秋战国时代特有的社会阶层,他们是军事力量的主要来源,在政治生活中有时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故而“国人”是统治者攀登权力高峰的重要阶梯,争取“国人”支持成为当权者与争权者竞相采用的策略。
归纳一下有关“朝国人”的记载,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君主统治发生危机,权位受威胁,而群臣与君主之间出现离心倾向的时候,君主就要寻求“国人”支持,利用“国人”力量克制臣下,摆脱危机。据《左传》载,鲁定公八年,卫灵公与晋国订盟而受辱,威严扫地。回国后想叛晋即齐,又“患诸大夫”。卫灵公就通过“朝国人”求得支持,终于与齐国结盟,巩固了权位。鲁潜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晋惠公作了俘虏,虽被放回,终因君威丧失殆尽而权位难保。晋惠公就派大臣以君主名义“朝国人”,争取支持,终于安然复位。与这种情况近似的是,卿大夫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方法挽救自己的危机。鲁叔孙昭子就因竖牛作乱而“朝其家众”,使竖牛惧而奔齐(事见《左传》昭公五年)。此外,还有家臣为家主解除危难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手段。例如鲁国“南蒯之乱”,季氏家臣司徒老祁、虑癸通过“请朝众而盟”驱除了南蒯(事见《左传》昭公十四年)。
另一种情况是,在国家遇到强敌入侵或是兵临城下等危难的时候,有些君主也要“朝国人”,通过争取民众解救危难。例如《左传》鲁僖公十八年,“邢人、秋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鲁定公四年,吴师伐楚入郢,向楚的与国陈国征盟,陈怀公遂“朝国人”(事见《左传》哀公元年)。
这两种“朝国人”都不能作民主制的论据。前一类“朝国人”是君主越过了臣的中介,与民众直接对话,争取民众支持以巩固本来已经发发可危的权力宝座。这是春秋时代“重民”思潮在政治上的实践。如果说“朝国人”在形式上与“国人大舍”尚有相通之处,那么在实践中,“朝国人”不是作为一种制度,而是作为一项策略被统治者们接受并加以运用的。这一类“朝国人”没有赋予“国人”“正常权力”,反而是君主利用“国人”巩固了自己的权力。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形式上的近似就断定“朝国人”是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作为一种常设的民主制度与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政治策略是两回事情。
后一类“朝国人”也不是民主制度。因为一般说来,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譬如国临外侮,统治者有可能暂时团结民众同仇敌忾,如《周礼・大司徒》)所载:“若国有大敌,则致万民於王门。”利用民众力量抵御强敌不失为危难之际的一项良策。卫文公“以国让”,陈怀公“朝国人”都是在“国有大敌”的情况下,通过了解民心向背以制定对策。卫文公得到“国人”全力支持,遂决意发兵拒敌,“师于訾娄”陈怀公没有得到“国人”的一致支持,就采纳大夫篷滑的进谏:“以晋辞吴”,作出决断。可见这类“朝国人”的决断权依然非君莫属。卫文公、陈怀公试图通过探察民意来决断国策,不可不赞誉为具有一定的“民主作风”。但仅此而已,君主个人的“民主作风”不能与民主制度混为一谈。总而言之,春秋时代的“朝国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只能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调节手段,成为君主专制统治的补充形式,不可与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同日而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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