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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西安晚報 我覺得,【字表】至少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成功:
(一)對繁簡之爭有了一個明確回應,堅持了漢字簡化的方向。繁簡之爭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爭論最激烈的問題。改革開放之後,老一代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回祖國建設家鄉,因爲他們長期使用繁體字而將其帶回,這本是正常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內一些人不能正確認識國家的語言文字政策,而否定簡化字,鼓吹繁體字,掀起了鋪天蓋地的繁體字回潮。有人提出了『識繁寫簡』的口號,甚至要把繁體字扶上『正體字』的地位。此情景下,呼籲語言文字立法成爲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兩會』代表委員最強烈的呼聲,連續幾年,聯名提議案、提案者多達數百人。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草案)】向全國徵求意見,而該徵求意見稿竟然也受到繁體字回潮的影響。直到去年和今年,還有全國政協委員連續兩年的『繁體字提案』,在海內外引發激烈的爭論。有的期刊、報紙,直到最近還在發表學術文章,繼續宣揚『識繁寫簡』。
【字表】課題組多次認真研究了漢字的繁簡問題,明確了堅持漢字簡化方向爲制定【字表】的基本原則。【〖字表〗說明】第三條:『本字表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簡化字總表】(1986)、【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等進行了整合,並根據現代用字狀況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補和完善。』這說明,【字表】堅持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簡化的大方向,鞏固了已有成果,同時適應時代的需要,有所發展和創新。可以說,【字表】妥善地處理了『過去、現在和未來』的關係。
(二)進一步解決了異體字的問題。1955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共列異體字810組,用當年的話說是『淘汰了』1055個異體字。由於該字表產生得比較倉促,所以後來相繼作過五次調整,共『釋放』了31個異體字。
【字表】這次徵求意見,人們對又一次『釋放』51個異體字基本持贊成態度,因爲這些字多爲姓氏用字、人名用字、地名用字、科技術語用字等,這樣處理,尊重祖先,又人性化,對教育、科技的發展有利,給戶籍管理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方便。加上此前的,從【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前後共『釋放』出82個異體字。由此看來,漢字的規範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一個逐步走向高一級規範程度的過程。
(三)補充了一些必要的字。補充字主要分爲三種,一是『釋放』的51個異體字;二是按照簡化字的類推原則,在原【簡化字總表】(1986)2235個基礎上,再類推出265個,使總數達到2500個;三是根據語言生活的現實狀況收錄了6個原來的繁體字,並加注說明其使用範圍。這些字的補充,滿足了各方面的社會需要,受到普遍歡迎。
(四)確定了通用漢字的字量、字級、宋體字形。漢字數量雖多,但使用頻率是不同的。【字表】將8300個字分爲三級,方便了應用。現代漢語通用字量、字級的確定以字頻和各種語料庫爲基礎,【字表】所確定的三級及各級收字都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宋體字形以【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及其規則爲基礎,只是擴大了字量,由7000個到8300個。有了宋體字形作基礎,楷體、隸體等就容易了。這次【字表】爭議最大的是44個『微調』字。不管贊成還是反對,我認爲,【字表】所作的探索都是有益的。
然而,【字表】似乎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附表【繁簡漢字對照表】的體例就不太好。【簡化字總表】本身就是『繁簡對照的』,爲什麼不依原表的形式顯示其變化,讓人對照著查而一目了然呢?1964年初次發表、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都是分爲三個表:第一表是『不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可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三表是『應用第二表所列簡化字和簡化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現在社會上流行的,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字表,但【字表】的附表【繁簡漢字對照表】卻依『音序』排列,這也給徵求意見設置了障礙:讓人無法對比,怎麼提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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