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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強盛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固然與秦始皇暴政有內在聯繫,但秦二世朝一系列舉措失當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那麼,秦二世的失誤與他即位時的年齡有無關係?本文試就此問題作一粗略考辨,亦望以此爲契機,加深我們對秦亡歷史原因的認識與探討。不當之處,敬祈賜教。
一、【史記】秦二世即位年齡之矛盾
秦二世即位之年齡,【史記】卷6 【秦始皇本紀】的記載原有出入:在司馬遷綜互取捨所見史料獨力撰述而成的【秦始皇本紀】正文中,明確地說:『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而在其後排列秦歷代國君在位年限及葬地時,同樣明確地記錄道:『二世生十二年而立。』關於後條史料,唐代司馬貞【索隱】指出:『此已下重序列秦之先君立年及葬處,皆當據【秦紀】爲說,與正史小有不同。』這裡的『正史』,應即指司馬遷撰述的【史記】正文。也就是說,司馬遷撰述的【史記】正文與他直接引錄秦國史官存留下來的【秦記】對秦二世即位年齡的記載是矛盾的。
可以指出的是,【史記】中二世部分原有不精審處,即以沙丘之謀爲例,此事牽涉偽詔大罪,一旦暴露,不但趙高、李斯、胡亥身敗名裂,甚至有可能引發全國性的政治動盪,洵屬絕對機密,而三人死前又均無泄密之機會,司馬遷何從得知底細?然【史記】記趙高勸誘胡亥、李斯,深入細緻地分析他們的利害得失心理,究詰辯議,洋洋千餘言,可謂鞭辟入裡,淋漓盡致。我們在佩服司馬遷想像力之宏富與文學筆觸之細膩的同時,不能不對其嚴謹性感到懷疑。司馬貞似也認爲【秦記】的史料價值要高於司馬遷自己『網羅天下放失舊聞』所撰述的【史記】正文,卷5 【秦本紀】『胡亥立,是爲二世皇帝』條【索隱】明確地說『十二年立』,接著補充『【(秦始皇本)紀】云二十一』,前言應爲他自己的觀點,後語則是介紹司馬遷的見解,這裡的先後輕重,還是看得出來的。
然而,時至今日,秦二世二十一歲即位說影響甚廣,馬非百的【秦集史】(註:馬非百【秦集史】,中華書局1982年8月第1版,上冊,頁98。)、王蘧常先生爲補正史之缺所作的【秦史】(註:王蘧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頁48。),乃至英人崔瑞德等編撰的【劍橋中國秦漢史】(註:[英]崔瑞德等著【劍橋中國秦漢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頁98―99。) 等,均從此說,後者甚至明確考辨:『他當時二十一歲,【史記】卷六的結尾誤作十二歲。』而【史記】引【秦記】的另一說卻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史記】卷15【六國年表】序言:『太史公讀【秦記】』,又謂『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獨有【秦記】』。『余於是因【秦記】,踵【春秋】之後,起周元王,表六國時事,訖二世。』則司馬遷見到【秦記】是無疑的,並且這一【秦記】記事延至二世時期。按【秦記】爲秦國史官所記,本國史官記本國國君之年齡,其出錯機率自當極低。事實上我們也發現,上引【秦始皇本紀】關於歷代秦君生卒、在位年限及死後葬地等方面的記載均詳於他國,應反映司馬遷據【秦記】所作的記述是相對可信的。
從【史記】的諸多記述來看,司馬遷是相信二十一歲即位說的,但作爲一位有高度責任感的史學家,他還是本著『疑則傳疑』的科學態度,將源於【秦記】的十二歲說保留了下來,爲我們重新考察此事提供了重要契機。
二、始皇少子不當有二十一歲
【史記】有兩處記述秦始皇生有二十餘子:【李斯列傳】載秦始皇末次出巡事言:『始皇有二十餘子,長子扶蘇以數直諫上,上使監兵上郡,蒙恬爲將。少子胡亥愛,請從,上許之。餘子莫從』。同傳又載趙高言:『皇帝二十餘子』,按高自言『入秦宮,管事二十餘年』,其記憶不應有誤。【史記】卷48【陳涉世家】司馬貞【索隱】引【隱士遺章邯書】云『李斯爲二世廢十七兄而立今王』,似應理解爲,在胡亥即位之際,秦始皇的兒子在世者尚存十八人。古代醫療條件較差,二十餘子中夭折數子,應在情理之中。
我認爲,作爲秦始皇的少子,胡亥即位時不可能有二十一歲。秦始皇死年五十(註:【史記】卷5【秦本紀】:『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然下卷【秦始皇本紀】又明言『年十三歲,莊襄王死,政代立爲秦王』,立三十七年,則不可能死年五十一,當以五十爲是。清代乾嘉學者錢大昕認爲『五』當爲『立』,指秦始皇自統一全國後稱帝,『立十一年』(錢大昕【考史拾遺】,商務印書館1958年12月初版,頁9)。秦始皇二十六年三十九歲時稱帝,『立十一年』正合五十歲;日本學者瀧川資言引古抄本【史記】『帝』下有『立』字,支持了這一說法(日・瀧川資言考證、水澤利忠校補【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頁140)。而(英)崔瑞德等著【劍橋中國秦漢史】(見上注頁98)則據中國陰曆推算,認爲秦始皇死年四十九歲。),學界並無大的爭議。若依二十一歲即位說,則胡亥爲始皇二十九歲生。即以古人早婚早育而論,贏政十三歲即秦王位次年生子,那麼,在其生育期的前十五年中產有二十餘子,後二十年中竟無一子,明眼人一望可知,這樣的可能性,應該是微乎其微的。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載秦二世二年冬,趙高說曰:『先帝臨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爲非,進邪說。今陛下富於春秋,初即位,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群臣短也。天子稱朕,固不聞聲。』這條史料頗爲有趣,如眾周知,嬴政二十二歲親政,同年即誅,貶呂不韋,聽茅焦『遷母』之諫,納李斯【諫逐客書】,『見尉繚亢禮』,『以天下爲事』(註:【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秦王政十年條。)。而若依二十一歲即位說,則胡亥此年恰亦二十二歲,趙高卻以其年幼爲由,勸他不要過問朝政,這豈非當面貶辱胡亥?反過來說,如果胡亥此年確已二十二歲,又豈能不知乃父在同樣的年齡時已日理萬機,總領朝政,而竟能接受趙高如此露骨的低劣說教?倒是其父『年十三歲』『立爲秦王』,『初即位,委國事大臣』,與趙高的說教對象若合符契。而依筆者陋見,胡亥此年正好是十三歲。【史記】卷87【李斯列傳】載胡亥言:『朕少失先人,無所識知,不習治民。』應正是一位未經世故的少年國君心理的真實表露。
還有一個事例可供佐證,古時男子成年要行冠禮,國君更重其儀。秦冠禮年齡與他國稍異,至始皇曾祖父昭襄王定爲二十二歲。【史記】卷6 【秦始皇本紀】秦王政九年二十二歲,『王冠,帶劍』,正式向國人宣告自己已步入成年,有能力掌管全國政務。若依秦二世二十一歲即位說,則次年他正好也到此齡,『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註:【史記】卷5【秦本紀】引賈誼言。),又值沙丘偽詔事引發國人疑慮,何以不藉此天賜良機,行冠禮而取信於民?而認爲『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的司馬遷卻沒有爲我們留下這一條重要記載。
三、少子即幼子說不易推倒
有人認爲,『少子』在這裡並非特指『最小的兒子』,而是『指青年男子』或理解爲『年輕的兒子』(註:劉敏、倪金榮【宮闈腥風――秦二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初版,頁37。)。這種說法恐屬牽強。我們仍可引【史記】本身以證之:卷43【趙世家】觸龍言『賤息舒祺最少』,而太后曰:『丈夫亦愛憐少子乎?』漢昭帝爲武帝的最後一個兒子,卷49【外戚世家】也正記作『武帝意欲立少子』。又【漢書】卷63【劉據傳】載武帝末年江充治巫蠱,太子少傅石德懼爲師傅並誅,因謂太子劉據曰:『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請問皆不報,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將不念秦扶蘇事耶?』也是將武帝少子昭帝比作胡亥。所以【辭源】直截了當地釋『少子』爲『最幼的兒子』(註:【辭源】,商務印書館1979年7月修訂第1版,頁892。),應屬合理。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載始皇出巡,『少子胡亥愛慕請從』;卷87 【李斯列傳】作『少子胡亥愛,請從』。前句意指胡亥主動;後句則可釋爲:始皇憐愛少子,故胡亥請從。而無論何釋,均可窺見胡亥童趣未泯貪於遊樂之心態,始皇出巡攜帶少子,恐應是年幼尚承歡膝下之故。關中咸陽一帶自春秋時即有『秦人愛小兒』之俗,【史記】卷105【扁鵲倉公列傳】載:『扁鵲名聞天下。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爲帶下醫;過洛陽,聞周人愛老人,即爲耳目痹醫;來入咸陽,聞秦人愛小兒,即爲小兒醫:隨俗爲變。』(註:日人瀧川資言考證:『按邯鄲及洛陽並言「過」,此特言「來入咸陽」,蓋此秦人所記。』(【史記會注考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頁1732)應屬合理。)本傳下文接敘扁鵲因揣摩到『秦人愛小兒』之心理,專治兒科疾病,以致聲譽鵲起,招致秦地同行嫉恨,被秦太醫令李醯派人刺殺。始皇憐幼子,應在情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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