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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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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1-12-31 09: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9.下guī@⑤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下guī@⑤应劭注曰:“秦武公伐guī@⑤戎,置有上guī@⑤,故加下。”颜师古注云:“guī@⑤音圭,取guī@⑤戎之人而来为此县”。地在今陕西华县西北、渭水北岸。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

  10.高陵丞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下高陵县条云:“本秦旧县,孝公置。”当与蓝田一起置县。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陕西高陵。

  11.临晋丞印 《汉书・地理志》左冯翊临晋本注:“故大荔,秦获之,更名。”《史记・秦本纪》厉共公十六年(公元前461年),“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临晋设县,或于此时;其地在今陕西大荔。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12.@(11)(怀)德丞印 《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记勃从汉王刘邦“还定三秦,至秦,赐食邑怀德”。则怀德为秦内史所属县,地在今陕西朝邑西南。西汉沿置,东汉废。丞为县令佐官。

  13.阳陵□丞 或云第三字残存尉字@(12)下部,如此则封泥为“阳陵尉丞”或“阳陵邑丞”。阳陵系秦庄襄王与帝太后合葬陵名,地在chǎi@⑥阳(亦作芷阳)(见《史记・秦本纪・索隐》及《始秦本纪》、《吕不韦列传》;传世有秦“阳陵虎符”及西汉初之“阳陵邑丞”封泥(《齐鲁封泥集存》)。西汉阳陵为景帝陵,且为县,在咸阳,近出有“泾置阳陵”瓦当,则与秦及西汉初阳陵邑非一地。按秦汉邑相当于县级,“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汉官归仪》)。秦阳陵邑地在今西安霸桥东。秦并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

  尉与丞一样,同为县令佐官(长吏)。按卫宏《汉官旧仪》云:“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一丞。”“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是县尉的属吏曰尉吏或尉史,未见有尉下有属官为“丞”者。故封泥若为“阳陵尉丞”,则不可解;抑或尉、丞同署一印?存疑。
  14.chǎi@⑥(芷)阳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本注:“故芷阳,文帝更名。”《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郦山。”又上述庄襄王与帝太后合葬之阳陵地亦在chǎi@⑥阳(即芷阳)。是秦内史所属之阳陵、芷阳两地邻近,阳陵在灞水东铜人原一带,芷阳在洪庆原一带。丞为县令佐官。

  15.云阳丞印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三年(公元前234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则云阳为秦旧县,秦并天下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陕西淳化北。

  16.tai@(13)丞之印 按tai@(13)与tai@(14)皆“牦”之异体字,此处音作邰。《汉书・地理志》右扶风县本注“周后稷所封”。地在今陕西武功西。《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武功县记:“汉旧县。古有邰国,尧封后稷之地。周平王东迁,以赐秦襄公。孝公作四十一县,@(14)、美阳、武功,各其一也。”则@(14)为秦孝公时所置县,秦并六国前后,为内史所属;丞为县令佐官。

  17.废丘丞印 《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槐里本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高祖三年更名。”则废丘当为秦旧县,地在今陕西兴平。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所属;丞为县令佐官。

  18.美阳丞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下美原县云:“秦、汉频阳之地,以县西北十一里有频山,秦厉公于山南立县,故曰频阳。”同书武功县云:“孝公作四十一县,tai@(14)、美阳、武功,各其一也。”地在今陕西武功西北。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19.méi@⑦丞之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京兆下méi@⑦县云“本秦县。”地在今陕西眉县东。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0.商丞之印 《史记》卷一六《商君列传》云:孝公“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后商鞅被诛,商又为秦县;地在今陕西丹凤。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

  21.华阳丞印 《史记》卷七三《白起列传》云:“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白起攻魏,拔华阳,走芒卯,而虏三晋将,斩首十三万。”同书卷七二。《穰侯列传》亦云:秦武王母宣太后有同父弟@(15)戎,“为华阳君”。《索隐》注:“华阳,韩地,后属秦。@(15)戎后又号新城君。”按《禹贡》曰:“华阳黑水惟梁州”,胡渭注:“华阳,今商州之地。”又《史记正义》引司马彪语云:“华阳,亭名,在洛州密县。”后者指亭名,似前者为是,即秦取魏地华阳置县,地在今陕西商县。秦并六国前后,其为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2.丞酆按此酆,应即西周所都丰、镐之丰,在今西安西丰水一带。此封泥与单名县(如méi@、tai@(14)等)四字印不同,故秦时是否以酆地为县?不能肯定。然又未见有秦时以酆为名之宫殿苑囿,故为县名的可能更大。

  23.翟导(道)丞印 《汉书・百官表》云:“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卫宏《汉官旧仪》亦曰:“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后汉书・百官志》更明确地指出:“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据此,过去史家也多以在蛮夷之边地置道之制,系汉承秦制。然而,《汉书・地理志》左冯翊所属县中有“翟道”,史家不敢断此翟道系因承秦置翟道而来。此封泥出土,则完全证明秦时已置翟道(今陕西黄陵西),因其地有翟(即狄)人所居之故。此狄人,当为春秋时活跃于今陕北地区之“白狄”。秦置翟道,属上郡;丞为翟道令长之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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