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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從封泥看,西漢之郡邸之制也應承之於秦;所謂『郡左邸』、『郡右邸』印,或系秦於京師總設諸郡在京之邸,分為左、右,而統一管理耶?
11.□□太守 按上引【漢書・百官表】郡長官稱為『守』,漢景帝中二年更名為『太守』。此秦封泥出現『太守』,是否有誤?戰國時,包括秦、趙等國所置郡長官均稱守,然而有時為尊稱『守』也加『太』字,為太守。雲夢睡虎地秦簡中即出現有『太守』之名。(見【封診式・遷子】)。故封泥出現太守一名,是正常的。漢景帝時則將『守』一律改稱為『太守』。
二
劉寨發現的秦封泥中,有關縣及其屬官吏的最多,共約42方,現分別考述如下:
1.咸陽 此為秦之都城,為秦內史所屬縣。【漢書・地理志】右扶風下本註:『故秦內史』;下屬縣有『渭城』本註:『故咸陽,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罷,屬長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有蘭池宮。』由於咸陽是秦京師所在地,故此雖屬縣級,但地位非一般縣可比。
2.咸陽丞印 此為秦內史所屬咸陽縣令之佐官――丞之印。按戰國秦、三晉之縣長官曰『令』,【漢書・百官表】云:『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後漢書】志第二八【百官】亦云:『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各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奸宄,以起端緒。』西漢京師長安縣設左、右丞(【漢書・百官表】);東漢京師洛陽丞三人(【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秦京師咸陽設丞幾人不明。
3.咸陽亭印 【漢書・百官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關於漢承秦的縣制,縣以下的行政單位,國內學者大多以為縣以下是鄉,鄉以下為里;亭僅作為縣之屬吏,其掌職如【後漢書・百官志】所云:『亭有亭長,以禁盜賊』;衛宏【漢舊儀】亦云:『設十里一亭,亭長、亭侯;五里一郵,郵間相去里半,司奸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盜。』劉邦就曾任秦泗水亭長(【史紀・高祖紀】),仇鑒為蒲亭長、王tún@④為大度亭長、李充曾署縣都亭長等(見【後漢書】七九【仇覽傳】;同書卷八一【王tún@④傳】、【李充傳】)。亭長屬吏,除上述亭侯外,還有兩卒:『其一為亭父,掌開閉掃除;一為求盜,掌捉捕盜賊。』
封泥『咸陽亭印』,當指秦京師咸陽縣屬之亭,漢代又稱京師縣亭為『都亭』。又咸陽近來出土陶器上之陶文有『咸亭』、『焦亭』、『嬙ぁ薄『杜亭』等,此皆為咸陽或杜縣所屬之亭。
當然,秦漢之『亭』還有亭舍之亭,即指公共建築而言,又稱『郵亭』,為交通驛站之用;也有市肆之亭,或稱『市亭』,指市場或交易中心等。
4.杜丞之印 杜,為秦最早設置的縣之一。【史記・秦本紀】云: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縣杜、鄭。』後沿而不改,地在今西安西南杜城。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系縣令之長吏。
5.雍丞之印 雍原為秦之國都。【史記・秦本紀】:『德公元年(公元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鄭宮……卜居雍。』【漢書・地理志】右扶風雍縣本註:『秦惠公都之,』後秦遷都,雍為縣。秦統一六國前後,其屬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之佐官。其地在今陝西鳳翔。
6.陽丞印 陽即頻陽。【史記・秦本紀】:秦厲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年)『初縣頻陽』。【漢書・地理志】亦云『秦厲公置』。地在今陝西耀縣東。秦統一六國前後,屬秦內史,丞為縣令佐官。
7.重泉丞印 【史記・秦本紀】:簡公六年(公元前409年)『城重泉(今陝西蒲城東南)』;秦並六國前後,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8.藍田丞印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藍田縣本註:『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按【史記・秦本紀】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為咸陽,築翼闕,秦徙都之。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此為秦地方行政制之一大改革,藍田諸縣當置於此時。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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