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172|回复: 0

[制度研究] 秦朝的官员选任制度

[复制链接]
夏知 发表于 2006-12-2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网络
为了加强“吏治”,秦法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任官的标准与限制。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有严格的道德和才能标准:
    第一,道德方面。秦简《为吏之道》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将其概括为“五善”、“五失”。
    第二,明悉法律令。秦统治者强调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要求官吏通晓法律令,并以是否明悉法律令,作为区分“良吏”、“恶吏”的标准。
    秦律虽不像后世注重门第出身,但也有任官限制:
    第一,不准任用“废官”,即不准任用不称职或不够条件的官吏;
    第二,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
    第三,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选任的方式。秦朝中央和地方长吏皆由皇帝任免,长官可以自己选任下属,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几种。
    考课与奖惩制度。战国时期,秦国就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著称。地方每年定期向中央汇报,还有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