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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漢代的諸賦與軍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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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6-13 11: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易歷史
漢代的人頭稅,分口錢與算賦兩種。口錢是未成年者的人頭稅。[4]【漢舊儀】:『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說文解字】釋『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漢代不足15歲的未成年者不供應徭役,而出口錢(或曰『貲錢』),每人23錢。【漢書・貢禹傳】:『(貢禹)以爲古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天子下其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自此始。』不足15歲的未成年者繳納23錢口錢的制度始於漢武帝,當時的起征年齡是3歲。到漢元帝時,因貢禹的建議而改爲7歲。在這23錢中,20錢是『供養天子』的,另3錢爲武帝所加,目的是『補車騎馬』。
  『車騎馬』這一名稱屢見於漢史,是指可供駕車和騎馳的軍馬。【漢書・武帝紀】記載:『(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五月,籍吏民馬,補車騎馬。』可知『車騎馬』是馬,而非車與馬的連稱。【漢書・食貨志】記載,晁錯曾向漢文帝建議:『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爲復卒。』既稱『一匹』,又與『武備』相關,自然是指軍馬。又【史記・平準書】:『於是天子以爲山東不贍,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卒十餘萬人擊越,發三河以西騎擊西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車騎馬乏絕,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差出牝馬天下亭。』因戰爭而導致『車騎馬』短缺,故令封君至三百石吏出牝馬給天下亭,也說明『車騎馬』就是軍馬。
  漢武帝時期,軍馬的需要量很大。據【漢書・匈奴傳】記載,從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到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漢武帝曾先後八次進攻匈奴,每次都使用數以萬計的馬匹。元狩四年之戰投入的數量最多:『發十萬騎,私負從馬凡十四萬騎。』軍馬在戰爭中急劇消耗。尤其是元狩四年之戰,『漢士物故者萬數,漢馬死者十餘萬匹。匈奴雖病遠去,而漢馬亦少,無以復往』。
  馬匹的慘烈損失,導致了西漢王朝馬政的一系列變化。【漢書・武帝紀】記載:『(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此時正是元狩四年之戰後的次年,西漢王朝將天下公馬的價格統一爲每匹20萬錢。馬政的變化還包括將馬放租收取利息,登記吏民馬以備徵用[5]等等。增加口錢數額以『補車騎馬』的政策,有可能也是在這一時期制定的。儘管口錢所增加的3錢與20萬錢馬價相比大小懸殊,但這裡更爲重要的意義或許在於西漢王朝欲通過此舉而使全民參與備戰。
  雖然口錢所增數額不大,但據貢禹所說,由於其起征年齡早,仍是百姓『重困』的原因。故漢元帝用了貢禹的建議,將口錢的起征年齡由3歲改爲7歲。這樣,繳納口錢的人數就較先前減少了三分之一。王充【論衡・謝短篇】曰:『七歲頭錢二十三。』王充是漢和帝時人,可知這一制度至東漢沿用不改。

    三

  另一種人頭稅是算賦。算賦是15―56歲百姓的人頭稅。【漢書・高帝紀】:『(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初爲算賦。』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算,爲治庫兵車馬。』賦錢即算賦。這裡清楚地指明,賦錢的用途(或主要用途)是供應軍械和軍馬的開支。
  在漢代,中央和地方都有儲存軍事裝備的武庫。中央的武庫設在長安和洛陽兩地。【漢書・高帝紀】:『(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二月,至長安。蕭何治未央宮,立東闕、北闕、前殿、武庫、大倉。』西漢王朝在初建都時就營造武庫,將此視爲要急。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發生巫蠱之亂,衛太子遣使者『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發武庫兵』。此即長安武庫,大約本由皇帝直接控制,故衛太子『矯制』發之。考古工作者在20世紀70 年代曾對長安武庫遺址進行發掘。經考察,發現該武庫位於未央、長樂兩宮之間,東西長700餘米,南北寬300餘米,總面積爲23萬平方米,四周有夯土建造的厚達15米的圍牆,宛若一座小城。在庫房中,存放著刀、劍、矛、戟、鏃和鎧甲等,大多爲鐵製品[6]。洛陽武庫更是一個大型的軍械儲備基地,史稱『精兵所聚』[7]。王夫人曾向漢武帝請求將其子封到洛陽爲王,而武帝以『洛陽有武庫、敖倉,當關口,天下咽喉,自先帝以來,傳不爲置王』,予以拒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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