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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漢代的諸賦與軍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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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1-6-13 11: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易歷史
在漢代的財政收入中,賦稅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漢代的賦稅,有這樣一點頗值得注意:即漢代諸賦的徵收與國家的軍費需求之間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漢代的賦稅,大體上可分爲三宗――租、賦、稅。租指田租,是地稅,徵收穀物與芻稿;賦指諸賦,按人或戶徵收,形式是貨幣;這兩宗都由大司農掌管,歸屬國家。稅大致是指按行業或地區徵收的雜稅,形式以貨幣爲主,由少府掌管,歸屬皇室。在這三宗收入里,由大司農掌管的諸賦,供應漢代的軍費開支。

    一

  賦在最初產生時就與軍事需要相關。【漢書・食貨志】在記述『先王』之制時說:『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漢書・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軍賦。......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可知賦是在土地與工商山林川澤之外的收入,其用途是供應軍需。
  秦人的賦出現於戰國中期。【史記・秦本紀】:『(秦孝公)十四年,初爲賦。』【集解】徐廣曰:『制貢賦之法也。』【索隱】譙周云:『初爲軍賦也。』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正是商鞅在秦國變法之時。征賦是商鞅的一項變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供應軍費,故稱此賦爲『軍賦』。
  秦人的賦,開始時大約是以戶爲單位徵收的。商鞅的變法令規定,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立門戶的,就要加倍征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1]又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可(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繇使,弗令出戶賦之謂也。』[2]可見秦人曾有『戶賦』。但不清楚當時是否還另有人頭稅,也無法判定此『戶賦』是否爲一戶之內人頭稅的集合。我們能夠確知的是,到秦始皇時,已經有了人頭稅。【淮南子・鉳堊怠罰骸埃ㄇ兀┓⑦m戍,入芻稿,頭會箕賦。』【史記・張耳陳餘列傳】:『秦爲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百姓疲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睡虎地秦簡【金布律】:『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畚』即畚箕,『頭會箕賦』和『頭會箕斂』即用畚箕按人頭斂錢,『以供軍費』則說明其目的是用作軍費。
  秦朝的人頭稅叫作『口賦』。【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曰:『(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七國考・秦食貨】引【咸陽大事記】曰:『秦賦戶口,百姓賀死而吊生。故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可知從秦人從很小起就繳納口賦,其負擔之重,到了『百姓賀死而吊生』的地步。秦朝口賦的繳納數額,史籍中沒有記載。當時,『秦禍北構於胡,南掛于越,宿兵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行十餘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死者相望』。[3]秦始皇長時期大規模地用兵,軍費消耗極巨,遂苛斂民賦以供需求。【漢書・食貨志】記載:『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記載:『往者秦爲無道,殘賊天下,興萬乘之駕,作阿房之宮,收太半之賦,發閭左之戍。』以上史料均稱秦朝『收泰(太)半之賦』,即所征的賦達到了百姓收入的三分之二。這當中或許包括了田租和其他稅項,如董仲舒所謂『鹽鐵之利』,但人頭稅應是其重要成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末『關東群盜並起』,馮去疾、李斯、馮劫向秦二世進諫:『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這表明,賦稅沉重乃是導致秦朝動亂以至滅亡的原因之一。 二

  西漢王朝建立以後,局勢趨於穩定,國家財政也發生了變化。【史記・平準書】記載漢初的情況:『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爲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據此,『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是皇帝與王侯的『私奉養』,而民賦則供應『吏祿』與『官用』。【新論・譴非】記載西漢後半期的情況;『漢宣以來,百姓賦錢一歲爲四十餘萬萬,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於都內,爲禁錢。』官吏的俸祿用去民賦的一半,而另一半應是支應『官用』。在漢代,儘管戰爭與殺伐較秦時已大爲減少,但從漢代諸賦的設置、徵收和使用情況看,軍費在『官用』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
  漢代國家軍費的來源比秦代要複雜一些,但頭緒相對清楚。漢代的賦共有三項,即按人徵收的稅項――人頭稅(口賦、算賦)和成年男子的代役金(更賦),以及按戶徵收的稅項――家庭資產稅,它們構成了漢代軍費的基礎,但開徵名義與用途各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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