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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董仲舒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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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0-4-14 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新浪博客
人物简介:董仲舒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的著名思想家,西汉儒家《春秋》公羊学派的大师,他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他以儒家思想为主,并吸收阴阳五行家、法家以及西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造了汉武帝所迫切需要的为专制皇权服务的新的政治法律理论。
    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立法而用,故将《春秋》推为至尊,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凡遇到政治、法律等一切疑难问题,都从《春秋》中找答案,并从理论上加以论证,被称为"春秋决狱"他的春秋法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
(1)《春秋》"大一统"思想
  要求统一,以君主为绝对权威,主张一切权力要集中到汉武帝手中。
(2)除秦弊政,实行"更化"。
  从秦的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道之长"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
(3)"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董仲舒认为要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于是提出了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的主张,就是通常所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中期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的立法系统论
(1)"天人感应"与天罚论
  董仲舒提出了"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君主统治是天意的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否则会受到天罚,在客观上约束了君主的暴虐行为。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加强了对统治者的神化,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天子受命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君权是神授的,是代表上天来统治人世的。因此,君主的统治是顺乎天意的,是合法的。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的核心是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力,它通过调整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
  董仲舒用阴阳学说来解释德主刑辅论:"阳为德,阴为刑","刑者德之辅,阳者阴之助";一切都是天意的体现,从而为封建统治者的德刑兼用的统治方法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
  《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引经断狱,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法典法律化。"原心定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做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quot;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看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这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的弊端,它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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