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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摘自【歷史研究】 那麼領尚書事『內輔』的核心內容是什麼呢?從西漢看,多半是在人事,特別是中央官吏的任免、獎罰、升降。這就涉及『出則監察而董是非』的權力,在這一方面,按制度本來也歸宰相掌握。但有的領尚書事干預較多。【漢書】卷八二【王商傳】載,王商於成帝初年為丞相,琅邪郡災害嚴重,王商派人按問太守,領尚書事王鳳囑王商勿問,商不聽,上書請免太守,章奏『寢不下』。此事一方面說明,直接派人審察官吏,根據材料奏劾權本歸宰相;然另一方面章奏留中不下又正好是領尚書事在人事任免上影響皇帝,限制宰相權力的反映。這類事情多了,特別在官吏獎懲、賞罰上領尚書事影響皇帝多了(如成帝時的王鳳),百官對他便會『側目而視』 。但這只是領尚書事侵犯宰相一個方面的權力。領尚書事在這一方面的影響,從宣帝以後的西漢歷史看來,對它不能估計過高。原因在於領尚書事是『內輔』,其任務和宰相不同,是有彈性的。宰相等於全國的大管家,他對天下諸事都得在呈皇帝審批前作出反應,出主意,想辦法,推薦官吏去執行。而領尚書 是輔助皇帝行使君權,如果碰上皇帝精力充沛,事必躬親,或者對大臣不大放手,領尚書事不但對重大政務,就是在人事上發揮作用也極其有限。如漢宣帝在霍光死後,特別在霍氏謀反平定後,『躬親政,省尚書事』 。當時丞相是魏相,御史大夫是丙吉,與宣帝配合默契,宣帝『練群臣,核名實,而(魏)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張安世由於特殊原因在任領尚書事幾年間人事謀議參與較多外,差不多二十年中,內輔大臣如韓增、許延壽、史高等,都未見有何弄權之事。再如漢哀帝時,外戚丁氏、傅氏先後任大司馬等官『輔政』,『然哀帝不甚假以權勢』。王夫之說:哀帝『雖寵任丁、傅,而政自己出』。所謂『政自己出』,便是說對宰相關於政策、人事方面的建議,由自己直接決定是否採納,而不理會輔政大臣的意見。
固然,漢成帝時情況有所不同,外戚王氏特別王鳳為輔政大臣領尚書事,權力頗大。然而具體分析,便會看到成帝賦予王鳳大權,並不是出於君權、相權之爭(如前所述,成帝和宰相關係基本是融洽的),而是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成帝自『為太子時,以好色聞』,而且『幸酒、樂燕樂,(父)元帝不以為能』。即位後又繼續『湛於酒色』,對處理煩雜統治事務估計不大感興趣。另一面成帝對王鳳又頗為信任。早在元帝晚年,作為太子舅父的王鳳十分關心太子地位的安危。元帝常有意換太子,靠侍中史丹多次勸諫而未實行。在元帝動搖於廢立期間,王鳳『與皇后(成帝母)、太子皆憂,不知所出』。王夫之說:這時與成帝『竊竊然憂,翕翕然私語而計者,徒王鳳耳』。又說:『人情出於危險之中而思故時之同患者,未有不深信而厚倚之。故成帝一立,而顧瞻在廷,無有如鳳之親己者』。在這種情況下,成帝委王鳳以大權,或根據他的意見處理政務,以便自己沉溺酒色,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樣,宰相權力的確受到了領尚書事的制約,但這是一種特殊情況,決非出於君權、相權鬥爭的需要。
由此可見,領尚書事制度是客觀形勢發生變化,統治事務日益煩雜後的產物。它的出現雖使宰相行使權力在某些方面、某些時期受到限制,二者存在矛盾;但在西漢一代,它遠不具備代替宰相的條件。從基本方面言,領尚書事與宰相互相配合,並行不悖,成為鞏固漢武帝以後封建統治的兩個極重要的制度。
中朝官制度情況略同。前面已講,武帝簡拔有才幹之士人置於左右,是在新形勢下摸索出來的經驗。昭帝以後,左右近臣逐步形成中朝官,範圍擴大。其主要任務除侍衛皇帝外,便是參與政事謀議。是不是皇帝要用他們來壓制宰相和外朝官呢?從宣帝以後情況看,似乎不像。現有材料表明,他們固然有時單獨會議或行動,但大多數情況是和外朝官一起商議或行動,特別是重大政事。如元帝時隴西羌反,時逢四方饑饉,如何對付?成帝時無子,立誰為嗣?哀帝時匈奴單于稱病不朝,是否將發生變故?均是。而且即使中朝官單獨會議,往往最後仍要經外朝官討論。如【漢書】卷八六【王嘉傳】載,王嘉任丞相,有罪,事下將軍中朝官集議,孔光等中朝官主交廷尉治罪,然而到哀帝下制最後決定時說的卻是:『’票騎將軍、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衛尉雲等五十人以為’如(孔)光等言可許。’議郎龔(勝)等以為’……宜奪爵土,免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十人以為’……(不當下獄)’』。可見,實際上中朝官集議後,以其意見為基礎,又經過中外朝官合議。再如【漢書】卷八三【朱博傳】:朱博任丞相,有罪,『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其後『宣等劾奏(朱博)』云云,然而到哀帝下制卻說:『’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右將軍f望等四十四人以為’如宣等言可許’。諫大夫龔勝等十四人以為’……(同案犯傅晏應重懲)’』。證明同樣經過了中外朝官合議。由此可見,宣帝以後中朝官制度之所以得到發展,從其主要方面言,恐怕並非出於壓制外朝,削弱宰相權力的指導思想,而是因為中朝官是近臣,人數較少,比較靈活,當時全國事務比漢初煩雜得多,有些大事皇帝拿不定主意時交他們集議,提個初步處理意見供皇帝採擇,如果必要再交中外朝合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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