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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網絡 官吏『久任』的端緒,在西漢初年就已經出現,突出表現在對少數高級官員的任用上。譬如,蕭何從漢王受封立國即為丞相,直到病逝,跨十三個年頭;陳平任相也是及身而止,逾時十二載。這或許與最高統治者力圖顯示和開國功臣『共享天下』的姿態有關。到『文景之治』時期,則延續為常規。【史記・平準書】描述當時的官場情況是『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其意為:官吏任職多年而不調動遷轉,以至於其子孫都長大成人了;有的官員乾脆以自己的職位作為自己的姓氏,據說倉氏、庾氏得姓就是由累年管理府庫而來。這應該理解為『無為而治』政策在用人領域的體現。結果是人人自愛而不願觸犯法禁,秩序井然,吏風純厚。西漢後期的大臣王嘉,對此極為讚賞:『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漢書・王嘉傳】)東漢初年的名臣朱浮,也曾經以艷羨的口吻,讚嘆其時的做法『吏皆積久,養老於官,至名子孫,因為氏姓。』(【後漢書・朱浮傳】)
西漢吏治最好的宣帝時期,也是官吏『久任』製發展到較為完備的時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把官員『久任』的實施範圍由中央大臣擴大到高級地方官員。不僅侍中、尚書等參掌朝政的親信近臣得蒙榮寵,郡太守一級的高級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其二,上述官員即便積有功勞、或有優異表現應該升遷,也不輕易提升調動,而是另外尋求對策,給良吏以物質、精神兩方面的獎勵和褒獎。對於親信近臣,『至於子孫,終不改易。』結果是『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漢書・宣帝紀】)。對於郡太守,漢宣帝坦言他們是輔助天子治國理民的關鍵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時常調動變易就不會被其屬下尊重,上下難以相安;如果實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將長時期在職,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會『服從其教化』。對治理地方確有優異政績的郡太守,漢宣帝常用的獎勵辦法是:頒佈璽書嘉獎勉勵;在原有的薪俸基礎上增加俸祿;賞賜金錢若干;甚至拜爵至關內侯(【漢書・循吏傳序】),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譽與經濟利益。如膠東相王成在『考績』中被認為安撫了大量流民,『治有異等』,就得到了明詔褒獎,並提升其俸祿為『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另外一位名臣黃霸,曾經因為有過失而被貶,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潁川太守,任職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詔稱揚,並給予『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額外獎賞。按照常規,郡太守的俸祿高者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黃霸實際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祿與朝廷諸卿持平。他們的職務儘管沒有升遷,但是政績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這不僅對當事人有安撫或激勵作用,而且可以給後來人樹立榜樣,結果是刺激了政風吏治的改善,史稱『是故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漢書・循吏傳序】)。
西漢後期,官吏『久任』之制受到破壞,吏治混亂的情況隨之變得明顯。『為人剛直嚴毅有威重』的丞相王嘉,上疏哀帝,要求恢復宣帝時期官吏『久任』的成規,認為這是改善吏治行之有效的方法。他心懷憂慮地說:現在公卿以下的官員職務變動過於急促,『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這不僅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而且對在職官員形成了明顯的負面影響――中等之材苟容求全,不敢約束其下級屬吏;下等之材時常擔心在任內獲罪,遇事首先考慮的是如何保全自己的私利,而且只考慮眼前利益,苟且營私者居多。郡太守本來是地方大員,但是他們在吏民心目中的地位卻日益輕賤,吏民根本不尊重他們。百姓得知他們的職位很容易動搖,小有不如意就會產生離叛之心。當地方發生叛亂時,吏士們不肯盡忠殉職,就是因為郡太守、國相的威權平時早被敗壞殆盡了(【漢書・王嘉傳】)。王嘉的分析,道盡了官吏調動頻繁的流弊,反襯出官吏『久任』的意義之所在。
東漢光武帝御下過於嚴苛,官員『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交易紛擾,百姓不寧』。大臣朱浮上書光武帝,呼籲重新實行官吏『久任』制度,並具體分析官員調動過速的流弊,『間者守宰數見換易,迎新相代,疲勞道路。』他特意指出:官員任職時間太短,尚來不及熟悉其職責,展示其能力,又要承受上司的嚴厲督責,只能是『人不自保,各相顧望,無自安之心。……迫於舉劾,懼於刺譏,故爭飾詐偽,以希虛譽』。官員的任期過短,難免只關注眼前利益、近期政績,就不可能有長遠打算;甚至出現編造政績、騙取聲譽以求升遷的問題。由此引發的各種官場短期行為,足以破壞吏治風氣。光武帝接受了朱浮的批評意見,『自是牧守易代頗簡』(【後漢書・朱浮傳】)。
東漢前期,官員『久任』者頗不乏人。光武帝時的馮魴,於建武十三年遷魏郡太守,直到二十七年才入朝為太僕,歷時十四年(【後漢書・馮魴傳】)。樊曄先是出任揚州刺史,『視事十餘年』,後來拜為天水太守,視事十四年,直到病死於任上。他為政嚴猛,當地百姓卻為之傳唱歌謠,其中有『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之句(【後漢書・樊曄傳】)。如果不是任職時間較長,他的才幹與政績就難以表現出來。伏恭於建武四年被任命為劇縣縣令,『視事十三年,以惠政公廉聞』(【後漢書・儒林傳・伏恭】)。祭肜於建武十七年拜遼東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入征為太僕,任遼東太守近三十年。明帝『賜錢百萬,馬三匹,衣被刀劍下至居室什物,大小無不悉備』(【後漢書・祭肜傳】)。
東漢後期,吏治日壞。『長吏數易,去就煩費』(【後漢紀・孝順皇帝紀】),已經構成害民之政。順帝新立,尚書令左雄上疏,對漢宣帝時期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為補償手段的『久任』之制,給予大力讚揚:『吏稱其職,人安其業。漢世良吏,於茲為盛。』他隨即指出,官員任期過於短促,已經造成了吏風的惡化:『典城百裏,轉動無常,各懷一切,莫慮長久。……輕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左雄所論,明達政體,切中時弊。但是朝政黑暗,已經無法支撐他革除時弊了,『宦豎擅權終不能用。自是選代交互,令長月易,迎新送舊,勞擾無已。』(【後漢書・左雄傳】)時局如此,國家的敗亡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
回顧漢代歷史,官吏『久任』之製得以貫徹落實、還是受到扭曲破壞,與國家總體局勢的興盛、衰亂大致同步。特別是在兩漢衰跡顯露之時,王嘉、左雄兩位憂國憂民的大臣,不約而同地把改良吏治的希望寄托在恢復官吏『久任』制度上,此種情形的重複出現,當非偶然。實施官吏『久任』之制,至少有以下益處:其一,有利於在官僚隊伍中養成篤實、穩健的作風,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官場投機行為的空間。其二,使在職官員淡化對短期效應的追求,有興趣、有可能致力於長遠規劃,進行必要的中長期投資和建設,從而保持可持續發展的條件與勢頭。其三,使在職官員熟悉工作,做精於本業的『內行型』管理者。其四,減少了官員升遷、調動的機會,也就相應地壓縮了『送往迎來』的開銷,節約了行政成本,減輕了民眾的負擔。
當然,官吏『久任』之制,如同任何一種人事制度的原則性規定一樣,不可能有利無弊。它的長期實施,至少也容易產生如下五個問題:其一,在職務、職掌不變的前提之下,如何使得政績優異者的努力和貢獻得到彰顯,對其本人有激勵、有回報,對其他人有刺激、有呼喚;在這一點上,漢宣帝『璽書褒獎』、『增秩賜金』的激勵體系,應該說是非常務實、理性、有效的。其二,『久任』制如何運作,才能在維持官僚體系穩定的前提之下,有效避免官場惰習的形成,使得優異者有機會脫穎而出,避免『論資排輩』取得合法性。其三,各個層級、各個領域的官員普遍實行『久任』制,那就意味着在上下級之間可能結成官僚利益共同體,在這樣的『熟人』關係網面前,監察、考績制度都可能流於形式而失效。官場制衡機制一旦受損,後果極為嚴重。其四,高級地方長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結成地域性官僚集團,形成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潛在威脅,一旦失控就會出現地方割據的局面。其五,高級軍事長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變國家軍隊為私屬性武裝力量,處置失當,就可能演變為叛亂與混戰。古代的政治家,出於國家長治久安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綜合考慮,對解決上述『久任』制可能產生的問題,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在中央集權制的體制之下,對高級地方官員、特別是高級軍事將領,不適宜推行『久任』之制,應該是基本的歷史結論。
作者:孫家洲 張忠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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