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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漢官六種・漢官舊儀二卷補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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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07-1-4 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國學網
漢官舊儀提要
臣等謹按: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見於范書本傳。隋唐經籍、藝文志:漢舊儀四卷,宋史藝文志三卷,俱着於錄。馬端臨經籍考卷目與宋志同,而別題作漢官舊儀。陳振孫書錄解題遂以其有漢官之目,疑非衛宏本書,或又以為胡廣所作。後亦佚,不復傳世,所見者獨前後漢書注及唐、宋諸書所引而已。今永樂大典所載此本,亦題漢官舊儀,不着撰人名氏。其閒述西京舊事,典章儀式甚備,且與諸書所引漢舊儀之文參校,無弗同者,自屬衛宏本書。其稱漢官舊儀者,或後人因其所載官制為多,妄加之耳。至漢書注中,頗有稱『胡廣曰』者,與漢舊儀互引其文,亦絕不相合。惟廣傳載廣着詩、賦、銘、頌及解詁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別有漢官解詁之名,蓋即廣所作,而舊儀之當出衛宏手,益無疑也。此本舊時失於讎正,首尾序次錯糅,文字至脫誤不可乙。今據史文勘,且旁征舊書,參析同異,疏於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劉昭注續漢志例,通為大書,稱本注以別之,厘為上下二卷。又前後漢紀志注及唐宋類書內,所引佚文頗多。蓋此書遞更顯晦,已非完本,謹為搜擇甄錄,別為補遺一卷,附於其後,以略還宋志篇目之舊雲。干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總纂官編修臣紀昀
                   郎中臣陸錫熊
                   纂修官編修臣陳昌圖
  
  
  
  漢官舊儀卷上

   漢衛宏撰

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按:元帝紀『初元五年宮司馬中』註:應劭曰:『宮司馬中者,宮內門也。』據此則此『內』字與『中』字義同。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勛,黃門、鈎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按:晉書輿服志引此文作漢官儀,又『飛羽』作『飛翮』。〔二〕幘耳赤,丹紈里,按:續漢書輿服志劉昭補註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P履,諸王歸國稱從。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 』、『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凡封按:此句有脫字,應云『凡封命用之』。之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信璽』。發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以於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三〕按:此條『皇帝行璽』 下各句,並有脫字。續漢書輿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書禮儀志稱『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璽,與諸侯及三公書用之;皇帝信璽,發諸夏兵用之。』 文義完備,謹參校以正其缺。又漢書霍光傳『皇帝信璽、行璽』,孟康註:『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亦可考見漢時藏璽之制,並附着之,以補此文所未備。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續漢書輿服志注引此文無『布』字。〔四〕白素里,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按:此句疑有脫字。皇帝帶綬,黃地六采,按:『六采』舊作『赤采』,似誤。又考宋書禮志引漢制:『皇帝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亦與此互異。今據續漢書輿服志注校正。不佩璽。按:續漢書志注引此文,『璽』下重一『璽』字。以金銀g組,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五〕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用黃金@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器。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載小兒官及門戶四尚官名。
冗從吏僕射,按:續漢書百官志:『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脫『中黃門 』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
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將)大夫、〔七〕郎為之,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左右)〔在石〕渠門外。〔八〕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僕射、御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 』續漢書百官志『治書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當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領。按:漢書表志:漢改御史大夫為司空,別留中丞,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並無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餘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馬門內。前漢書蕭望之傳注作『 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尚書四人,為四曹。侍曹尚書,按:前漢書師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與續漢書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
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按:續漢書百官志:『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文書眾事。』僕射主閉封。〔一一〕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一二〕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尚書郎四人:匈奴單于營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主天下見錢貢獻委輸。按:晉書職官志:『漢置尚書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與此文少異。疑『二郎』 當作『一郎』,『匈奴單于』上脫『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台,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台護衣。
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本注曰: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屬光祿勛,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按:漢書注『主郎內諸官』。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勛。此文前後皆言光祿勛,獨此條言郎中令,杜預所謂史駁文也。又續漢書百官志:『光祿勛,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誤,或漢初未更官名時舊制耳。
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勛。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將。此言五郎將者,蓋並虎賁、羽林二中郎將,為五也。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按:宋錢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屬官無衛司馬、候、左右都候。此雲屬執金吾者,蓋執金吾徼巡宮外,相表里,所謂聯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祿勛、執金吾、衛尉四官,續漢志皆中二千石。此雲中二千石、二千石者,蓋西漢時初制。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
中郎將一人,施旄頭,按:中郎將一人,謂羽林中郎將也。考漢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霍光傳有『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蓋以中郎將或騎都尉監羽林騎,故於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號。至後漢始置羽林中郎將,為定職耳。又東方朔傳『羿為旄頭』注引應劭曰:『旄頭,今以羽林為之,發正上向而長衣繡衣,〔一四〕在乘輿車前。』據此則『施旄頭』之文,當為羽林所職無疑也。屬羽林,取三輔良家子,自給。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從官七百人』五字,『自給』下有『鞍馬』二字,蓋舊本脫此七字。又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亦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孤兒無數,按: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 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曰:『皇帝為丞相下輿。 』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 『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綠綈表,白素里。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綬,皆□紐。其斷獄者印為章。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並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按:『馬直官』當作 『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車黑兩N,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無鍾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E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按:漢書平帝紀如淳註:『律,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據此則前文所云『奉璽書使者乘馳傳』,當駕五封矣。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一七〕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令。按:藝文類聚引此文『輔』下有『劇』字。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合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按:漢志書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無有,故沈約、劉昭皆以為傳車周流,無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則秋分以前當居何所耶?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是刺史本有治所,漢志特略而不載耳,舊儀所云可取證也。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一九〕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征事。○本注曰: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二0〕降秩為征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二一〕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今俗奢L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謹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守寺鄉亭漏敗,垣牆e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為丞相。』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 『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郁於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勖於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V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亦不鼓。
詔書下,朱鈎施行。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吊,賜棺、斂具,贈錢、葬地。葬日,公卿以下會送。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十斛,按:藝文類聚引此文『尊 』下有『酒』字。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o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o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裡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於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並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y,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綬。按:北堂書鈔引漢舊儀作『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與此文略異。又『御史中丞 』上有『武帝時』三字。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放官司馬門外,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鳳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為御史大夫。』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郁於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於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V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有郡國茂材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也。』
校勘記
〔一〕 御覽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宮而後往』。又孫星衍輯本前二卷皆本此輯,多有訂補。今凡孫氏已補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記,請逕參閱孫輯按語。
〔二〕 通典卷五七引作『飛月之纓 』。
〔三〕 按續漢志補註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又御覽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外國事;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發外國兵,用天子信璽;賜匈奴單于、外國王書,用天子之璽;諸下竹使符,徵召大事行州郡國者,用皇帝信璽;諸下銅獸符(『獸』當作『虎』,避唐諱所改),發郡國兵,用皇帝之璽;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璽』。諸載各異。
〔四〕 御覽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 孔本書鈔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十二字。
〔六〕 御覽卷二二九無『金』字, 『@』下有注曰:『音口,金飾器。』
〔七〕 『將』字系衍文,據孫輯刪。
〔八〕 據孫輯改『左右』作『在石 』。
〔九〕 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 『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書鈔卷五九『閉封』作 『開封』,同卷引漢官典職亦同。
〔一二〕據孫輯補『書』字。
〔一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期門,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僕射,秩千石』。與漢舊儀異。
〔一四〕『上向』原誤倒,據漢書東方朔傳應劭注逕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錄州郡所舉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虛實。建武十一年省。』與續漢志所載『本注曰』之言異。按後漢書宣秉傳注曰:『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中興因而不改,猶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長史一人,署諸曹事。』又光武帝紀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傳亦同。『本注曰』言 『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誤。四庫館臣引以為據,失考。
〔一六〕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至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為六百石,事見續漢志。胡廣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漢舊儀既言西京舊制,而曰秩六百石,誤也。
〔一七〕類聚卷四五引作『學道修行 』。
〔一八〕漢書武帝紀注『假』字在『 刺史』之上。
〔一九〕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漢儀注 『從』字下有『事』字。
〔二0〕漢書昭帝紀張晏注引漢儀注 『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續漢志補註『大音』下無『 者』字。
〔二二〕續漢志補註『以益甚』上無 『日』字,『以身帥』上無『務』字。
〔二三〕續漢志補註『聽』上無『勿 』字,當是。
  
漢官舊儀卷下

漢衛宏撰

中宮及號位
皇后稱中宮。
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 ,禮比丞相。榷鵂,女御長稱『謝』,按:漢書戾太子傳『長御倚華』如淳注引漢儀注云:『女長御比侍中,皇后見榷鷚韻攏長御稱謝。』與此文相合,惟『御長』作『長御』稍異。又鄭氏云:『長,音如長者。』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 』,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 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按:北堂書鈔引此文『見』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則對璧,坐則伏茵。皇后、婕妤乘輦,余皆以茵,四人輿以行。
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之璽,金螭虎紐。○本注曰:一本無此條。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採桑,以繅三瓮繭,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盆』,『瓮』字誤。群臣妾從。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皆賜從採桑者樂。〔二〕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按:後漢書東平王蒼傳『五時衣各一襲』,李賢註:『謂春青,夏朱,季夏黃,秋白,冬黑。』晉書職官志有『五時朝服 』,蓋朝祭皆以為法服也。藝文類聚引此文,『群神』 作『群臣』,誤。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按:漢書王莽傳:『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與此文異,疑『萬』上脫『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I,令書得I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宮人擇官婢年八歲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皇太子黃金印,□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門大夫比郎將。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庶子舍人,按:續漢書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為兩官。此書庶子已別見後條,此條『庶子』二字疑當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三〕亡新改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仆,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官奴擇給書計,從侍中以下為倉頭,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緣按:『緣』字疑『綠』字之訛。曰宦人,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長各顧門戶,擇官奴赤幘,部領作者,掃除曰正。○本注曰:歌傳取於雒陽。古周時傳呼聲法。按:此注當在『歌傳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PB廄、路C廄、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中黃門駙馬、大宛、〔五〕汗血馬、干河馬、天馬、果下馬。○本注曰: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干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按:後漢書郡國志京兆尹條下注云:『長安城方六十三里。』漢志似誤。經緯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縣,曰湯沐邑。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十縣』。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按:『太守』當作『太傅』。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
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裡。民應令選為亭長。〔七〕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鼓武字衍。吏,赤幘大冠,行g,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鎧鼓』以上為一條,而『武吏赤幘大冠』以下別為一條。今考北堂書鈔引此文云:『亭長習設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劍,鎧也。』其於五兵不數盾者,蓋傳寫脫漏,而並不及鼓,則『鼓』字自當屬下文讀。續漢書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幘』云云,無『武』字。原本既分為兩條,又衍一『武』字,俱誤。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奸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八〕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按:此句疑有脫誤。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令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 ○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建始二年,按:元帝紀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並無益秩之文。 『建始』當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 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舊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當作『吏』。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按:漢書師古註:『中都官,京師諸官府。』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按:宣帝紀黃龍元年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才,自今以來毋得舉。』據此則有罪先請,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復舉孝廉者。此文乃曰『與廉吏同』,未詳其義,疑上下文有脫誤。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脫『二十錢』三字。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逋稅)。〔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賦錢,人百二十,為一□,以給車馬。民田積□□,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按:武帝紀:『太初二年,籍吏民馬,補車騎馬。』蓋自元狩四年以來,縣官錢少,買馬難得,於是有馬者籍之,且於口賦之外增三錢,以補車騎馬之用。所謂『馬口錢』 者,此也。其後昭帝省乘輿馬及苑馬,元鳳二年詔郡國無斂馬口錢。前後漢書並無以口錢補逋稅之文。逋稅乃逐年收責,不籍口賦錢補也。此條所云『以補車騎馬逋稅』,當是明時校錄者,緣光武紀『建武二十二年,口賦逋稅勿收責』一條注中引漢儀注牽連『逋稅』二字而誤。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一一〕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余給太官。
上林苑中以養百獸。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 □兔無數。璺刪哏戰梢隕灩煅悖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爵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三爵。賜爵三級為簪。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爵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按: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 』此條所云官長、將率、祿位、諡號,非顓指軍吏之辭,似當在二十爵一條下,為總結之文,或者錯簡在此耳。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當作『關內侯』。前漢書十九『關內侯』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按:『 為司寇』數句疑有脫誤。考前漢書刑法志:『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與此互異。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脫誤,或當別為一條。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
〔一〕 孔本書鈔卷五八『婕妤』上有 『帝見』二字,『帝』字屬上讀。
〔二〕 點校本續漢志補註改『樂』 作『絲』,甚是。
〔三〕 續漢百官志作『主倉谷飲食,職似司農、少府』,疑『獄』系『谷』之誤。
〔四〕 按太子官屬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見應劭漢官儀。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稱家』是也。『府』當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別稱。
〔五〕 文選赭白馬賦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馬』字。
〔六〕 史記呂太后本紀索隱引作『 經緯各十二里』。
〔七〕 續漢志補註引漢官儀『應令 』作『應合』。
〔八〕 續漢志補註引漢官儀作『持二尺板』。
〔九〕 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作『出口賦錢』。疑此輯脫『賦』字。
〔一0〕據孫輯刪『逋稅』二字。
〔一一〕三輔黃圖卷四『牟首』作『 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誤作『十七所 』,據孫輯改。初學記卷二四、御覽卷一九六均引作『 七十所』,三輔黃圖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據孫輯改。  
補遺
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宮館事,屬水衡。成帝紀建始元年注
諸侯王黃金璽,橐駝鈕,文曰璽。師古曰:『謂刻雲某王之璽。』百官公卿表注
銀印,背龜鈕,其文曰章。師古曰: 『謂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師古曰:『謂鈕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文雲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漢書凡四條
先農,〔即〕神農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三〕乃致藉田倉,置令丞,以給祭天地宗廟,以為粢盛。明帝紀永平四年注 又禮儀志『正月始耕』一條下注,亦引此條,有『大賜三輔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種百穀萬斛』句。
伏日萬鬼行,故盡日閉,不干它事。和帝紀永元六年注
皇帝惟八月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皇帝暮視牲,以鑒燧取水於月,以火燧取火於日,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執鸞刀,以啟牛毛薦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禮儀志注
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禮儀志注
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虎;〔五〕一居若水,是為魍魎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善驚人小兒。『漚庾』未詳。〔六〕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禮儀志注
祭天}壇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祭祀志注祭天,養牛五歲,至三千斤。祭祀志注 按:『 三千斤』疑有誤。
宗廟三年大祭於高廟,諸廟神皆合食,〔九〕設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座長一丈,廣六尺,繡茵厚一尺,着之以絮四百斤。曲幾,黃金@器。高后右座,亦幄帳,卻六寸。白銀@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後。俎余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幾,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按:二句疑有脫誤。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詔罷,當從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齋,紺幘;耕,青幘;秋劉,服緗幘。輿服志注
    右後漢書凡九條
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有功於民者也。
漢法,三歲一祭於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於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於雍。祭天用六彩綺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幾,玉飾器。
桓帝祭天,居玄雲宮,〔一一〕齋百日,上甘泉通天台,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桓帝就竹宮中,〔一二〕不至壇所。甘泉台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成帝以來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識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都官史。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僕帥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按:漢書如淳注引此條作『 漢(官)儀注』。〔一三〕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
    右藝文類聚凡九條
議郎、中郎,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樸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
議郎十二人,不屬署,不直事侍御史。遷補博士、諸侯王郎中令。〔一五〕
中書掌詔誥答表,皆機密之事。
高后選孝悌為郎。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
    右北堂書鈔凡五條
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
    右錢文子補漢兵志一條
校勘記
〔一〕 據後漢書明帝紀注、續漢志補註補『即』字。又續漢志補註首句引作『春始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
〔二〕 『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 』。按續漢志補註引周禮鄭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無作『十』之說。又盧植禮記注曰:『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以九為數。』禮記月令正作 『九』。據此則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 據後漢書明帝紀注補『士』 字。
〔四〕 點校本續漢志補註『以啟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 』,御覽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異,惟通志略卷一九與續漢志補註同。又點校本據盧文校刪『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備一說。
〔五〕 文選東京賦注『虎』作『虐鬼』。御覽卷五三0引禮緯亦同。
〔六〕 點校本續漢志校勘記以為『 漚庾』系『區隅』之音注,甚是。
〔七〕 文選東京賦注引『童女』作 『童子』。
〔八〕 點校本續漢志補註引作『祭天居紫壇幄帷』。又書鈔卷九0、初學記卷一三、類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均作『紫』。
〔九〕 點校本續漢志補註『於高廟 』上引有『子孫諸帝以昭穆坐』八字,『廟神』上又有 『隳』字。
〔一0〕續漢志補註『帷俎』作『惟俎』,惠棟後漢書補註曰:『「惟」一作「多」。』恐當以孫星衍校作『堆俎』為是。
〔一一〕御覽卷五二七『玄雲宮』引作『雲陽宮』,是。
〔一二〕據類聚卷三八、御覽卷五二七改『行宮』為『竹宮』。三輔黃圖卷三亦曰:『竹宮,甘泉祠宮也。漢舊儀雲竹宮去壇三里。』可以為證。
〔一三〕『官』系衍文,據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刪。
〔一四〕此引乃漢官儀之文,四庫館臣誤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漢官儀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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