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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关于宋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处地位的考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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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世 发表于 2012-2-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但是,历史没有笔直地前进,宋代社会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现象?它们能说明封建社会已处于下坡路了么?
首先,北方牧猎民族的掳掠、侵犯、阻碍和打断了当时社会的正常发展。
在我国今日疆域范围内,历史上曾生息、活跃着众多的民族,他们或者相安无事、和睦往来,为祖国历史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或则干戈相见、吞并侵犯,带来巨大破坏和种种其他后果。民族关系的总趋势是既有斗争,又有融合,在斗争中融合。这种融合促进了各族社会历史的普遍进步,但各族人民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在我国西北、东北地区,自古生活着众多的游牧和农猎部落,他们由于人口不断繁衍,消费增多,单一的游牧经济和较原始的农猎经济日渐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自然环境又不断的恶化,如戈壁沙漠南北与广大草原地区出现可怕的周期性干旱,威胁着游牧部落的生存。而且,随着长年的征战与吞并,各部落先后统一并壮大起来,陆续进入奴隶制时代。在奴隶主掠夺本性的驱使下,愈发垂涎中原地区富饶的物质生活,大规模地向南掳掠与侵犯是必然的。如汉有匈奴人,唐有突厥人,宋有党项、契丹、女真、蒙古人,一次甚于一次,一次较一次严重。这种进犯,和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处于何种阶段并无关系。我们也不应把这种意外的冲突与战争所造成的影响,做为判断当时社会是上升还是下降的标准。
我们具体来考察一下宋代的情况。
在有宋三百二十年间政治舞台上,充满了恩格斯所说的“比较野蛮的民族”的刀光剑影。战争除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破坏、阻滞了历史的正常发展外,对于国家政权的形式与职能,对于社会意识形态都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不妨看看以下史实:在与西夏、辽、金的鏖战中,宋军多有失利,因而土地被割让,财富像水一样流入这些牧猎民族统治者的帐幄。自北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澶渊之盟”始,至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嘉定和议”止,宋政府前后九次被迫签订或修改割地、称臣、输纳银绢的长期协议。从北宋中叶起,输辽岁币年最高额为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匹;给西夏的年最高额为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输金岁币年最高额为银三十万两、钱百万贯、绢三十万匹。南宋时,向金纳银、绢年额为五十万两、匹,犒军钱三百万贯。那些临时的、一次性索讨,次数与数额亦相当可观。如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十二月:“金遣使来,索金一千万锭,银二千万锭,帛一千万匹,于是大括金银,……又索京城骡马,括得七千余匹,悉归之。”[⑩]还有表示“怀柔”而赐发的币帛,真宗时一次就赐给西夏银万两、绢万匹、钱三万贯、茶二万斤[11]。至于遭到强行掳掠所失的财富,更难以胜计,仅靖难之变,就使京城“府库蓄积,为之一空”[12]。这些巨额的岁币负担,必然转嫁到广大农民头上,从而激化了当时的阶级矛盾。方腊起义时有段大家所熟悉的话:“岁赂西北二虏银绢以百万计,皆吾东南赤子膏血也。二虏得此,益轻中国,岁岁侵扰不已。”[1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宋代农民起义虽多,但包涵着特殊的原因。这些起义固然和统治者的奢靡及土地兼并有关,但主要还是牧猎民族的掳掠侵犯,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造成的。宋代农民起义都是区域性的、小规模的,没有发生以推翻旧皇权为主旨的全国性农民大起义,这说明当时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还没有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事情到此还未止,宋王朝统治者为了抗御牧猎民族统治者的进犯和扑灭农民反抗的怒火,必然增加军队数目和军费开支。宋太祖时,兵力不满二十万,仁宗庆历年间,已超过一百二十五万。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后,民兵数额激增,徽宗大观、政和年间,保甲兵达六七十万。故仁宗皇v年间宰相韩琦云:“今二边虽通好,而西北屯边之兵,常若待敌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给。”[14]南宋时,“将兵之官,充满天下,坐靡厚禄。”[15]养兵之费要占国用十之七、八。至于战争直接造成的焚毁蹂躏、生灵涂炭,以及金统治下北方地区生产关系的倒退,屯田军造成的田园荒芜,更是无法胜数。
上述局面的造成,自然也和宋王朝统治者政策上的失误与政治上的腐败有一定关系,但无可置疑,主要原因在金统治者方面。对于这个问题,范文澜同志曾有过如下论断: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初、中、后三个时期,宋代处于中期封建社会后段,它成功地巩固了统一,“政治统一给予手工业、商业以巨大影响,……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很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可是,由于落后的女真族统治者乘北宋政府极度腐败,武力侵占黄河流域,建立起破坏作用很大的金国。”[16]这种分析,是允当的。
我们知道,在世界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落后民族侵袭先进文明地区的事实,经典作家和中外著名史学家对这些战争的性质及后果都有精辟的论述。如恩格斯就指出:“每一次由比较野蛮的民族所进行的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生产力。”[17]在我国历史上,汉族统治者也曾多次侵犯周边的少数民族,对他们实行民族压迫;但西、北方游牧、农猎民族奴隶主贵族发动的掳掠及其造成的后果,也是毋庸隐讳的。目前我国史学界对这些战争都不采用“侵略”、“反侵略”等措词,是有道理的。因为侵略云云,是近代国与国之间发生武装干涉与占领时所采用的术语。但是,这种战争的非正义性及其对历史的严重影响,却是我们不能粉饰和修改,不能随意“处理”的。有的论者认为,无论哪个民族的统治阶级,都有资格建立君临全国的统治,因此,各民族统治者发动的战争,我们应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一视同仁”,无可厚非。更有的认为,宋朝政府已“腐朽透顶”,代表了走向没落、衰亡的地主阶级,而游牧民族统治者是“新兴的地主阶级”,其进犯乃至武力征服全国是“历史的进步现象”。我觉得,如此判断宋代的地主阶级与宋代社会,如此看待当时的战争,是大可商_的。针对这种见解倾向,著名史学家翦伯赞曾提醒过一句重要的话,迄今值得深思。他说:“用这样一种简单翻案方式处理极其复杂的民族战争,是很危险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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