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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二) 孟子荀子的影响
通过对宋代社会义利思想的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义利思想与欲望论的认识有着紧密的关系。似乎可以看到有什么样的欲望论便会产生什么样的义利观的思想倾向。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宋代主要有两种欲望论,一种是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理学的欲望论,其主要思想是主张“寡欲论”或者主张“灭人欲”;而另一种思想则是以反传统义利思想者们提出的,他们认为,人欲与生俱来。前者持有“寡欲论”思想的主要以陆九渊为代表,而“灭欲论”主要是以朱熹为代表。后者提倡人欲的主要是以功利主义学派为代表,例如陈亮看来,人欲是与生俱来的。“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嗅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57]“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58]。这些表明人们有各种各样的欲望,而这些都是由于人性决定的。从这些认识我们可以看到,所有这些认识都源于两个传统的关于欲望的认识。一个就是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而另一个是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前者的思想决定了“寡欲论”和“灭欲论”,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这种认识夸大了“义”的作用,从而为“义主利从论”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而后者则思想决定了一种对人性的理性的思考,正因为对个人私欲的承认,才使宋代学者对利进行了深刻的认识,从而对传统义利思想进行了否定。
(三) 义利与王霸
在宋代关于义利思想的探讨过程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把义利与王霸两者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关于王霸思想的探讨在宋代并不是首次提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关于王霸思想的探讨。但是到了宋代与以往不同的是,王霸思想与义利思想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而且从王霸的角度来探讨义利的问题。
这种王霸思想与义利之间的结合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这是因为两宋时期由于较长时期受到北方半游牧民族的侵扰,宋朝一直向北称臣。所以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宋代知识分子便提出社会改革的要求,希望加强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势力,以图恢复宋朝在北方的统治[59]。但是改革派的要求和主张损害了一些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大地主阶级对改革进行阻挠。在发展经济方面保守派主要利用传统的“利主义从”论来反对改革派的经济方面的改革,而利用“贵王贱霸”的思想来阻挠军事改革的进行。由此在这一特殊时期,王霸与义利两者被结合在了一起。例如陈亮在同朱熹关于王霸义利的争论中就表达出,能够使国家社会富强的“利”就是“义”,使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威胁的“霸道”就是“王道”的思想主张。
(四) 义利和平等与效率
关于什么是义什么是利,自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给出了定义,但是到了宋代对两者的认识产生了巨大变化。对于保守派主要是朱熹的认识,他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60]。而代表义利认识最高水平的则是叶适。叶适关于义利的认识已经认识到了义与利实际上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这种认识实际已经达到了目前经济伦理认识的最高水平。
叶适的这种认识主要体现在他对土地制度的认识上。关于土地制度,以往学者往往认为土地制度应当恢复到周朝的井田制度,认为井田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理想的土地制度。但是叶适却提出了与以往的学者不同的认识。在叶适看来井田制度没有恢复的必要,这是因为在井田制度下,人们往往看到了公平而没有看到效率,因为井田制度是一种非土地私有制,存在着产权不清,因此生产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不相容,由此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生产绩效的下降。所以在叶适看来井田制度没有恢复的必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叶适在这里看到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看到了以往旧制中存在的效率问题,而新制度下存在效率却又失公平。所以叶适在这一时期对于义利关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平等与效率的程度。而这种认识也达到了现代“义利”关系认识的最高水平。
(五) 宋代义利思想的影响
宋代社会知识分子对义利思想的认识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认识的最高水平,宋以后各朝代的社会时贤仅仅是在其基础上发展并没有多少理论上的突破。明清时代的“义利观”主要是在宋人义利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结果,由于材料很多仅举最具思想性意义的几种论点如下。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思想家丘浚说:“利之为利,居义之下、害之上”,进一等则为义,退一等则为害,这是将以往的认识二分法向三分法拓展,改变了自古以来“义利观”认识的基本方式和逻辑。他接着还说“以人君而与商贾争利,可丑之甚也。”[61]海瑞强调了义利转化关系并发展了反对与商贾争利的思想。海瑞提出圣人也言利,“有天下而讳言利,不可能也。”他所谓的“言利”包括利民与利国,其突出点是“利国之道于利民得之”[62],纠正了以往强调“利国”就要“专利”或者强调“利民”就要反对“富国”的思维逻辑。宰相张居正提出“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63],强调的是以心理动机而不是实际行为来判断义利,这在思想史上是很有新意的论点。大思想家黄宗羲则主张“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64]要求用经济伦理来约束君王,按人性满足民利。而王夫之则提出“义或有不利”,“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65]他恐怕是第一个提出“义或有不利”者。颜元更是彻底,直接将董仲舒之言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66]此外,在实践上,这些经济伦理思想特别是新安理学的发展,其直接铸就了中国近代一个庞大商人群体――徽商的商业理念。总之,这一时期的“义利观”不仅在论点内容上思维逻辑上较前人有了新的突破,而且在实践上更有惊人之举。从这些认识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宋代思想家们对义利之间的深刻认识,这种认识是不可能的。
结束语
中国特殊的地理环境不仅孕育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同时也产生了具有明显伦理色彩的中国文化(钱穆,1994)。本文仅仅对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一段时期――约三百年的义利思想史进行考察。虽然在这三百年里相对于整个封建社会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其物质文明之发达、科学技术之先进、思想文化之繁荣是我国这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尽管义利思想最初产生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并在自秦汉以后得到广泛的发展,但是在宋代义利思想却被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时期里,既有对传统儒家义利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有反传统公开言利的义利思想的产生。而且在这些义利思想中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因素。在传统的儒家义利思想中,尽管义主利从的主流地位没有被改变,但是宋代的儒者们根据宋代儒学发展的新因素囊括到传统的义利思想之中,使尽管是传统的思想也具有了新的活力。在反传统的义利思想中,这种新的因素更丰富,浙东的各实用功利主义学派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公开反对传统观点,他们能够从客观事实出发尊重和承认人的基本欲望的存在,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利”在富国中的重要性。这些认识即使到了今天也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持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仅仅对宋代义利思想进行了一个粗略的概括和总结,希望该文对宋代义利思想的研究既有利于中国古代义利思想史的研究发展,又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构,发挥其道德调节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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