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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略論宋代湖州的商品經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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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1-6-27 09: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兩宋時期,湖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糧食迅猛增長,農業能夠提供充足的剩餘產品――商品糧,供給專門從事其他行業的生產者,這爲專業化分工創造了前提和條件。隨著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商品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僅有政治、軍事意義的軍鎮被陸續廢除,州縣城市不再只是行政中心、軍事要地,而成爲了一定範圍內的經濟中心。隨著商業性市鎮的勃興,商品流通的活躍,農產品通過草市、鎮市等環節向城市集中,手工業產品通過商人向全國各地『輻射』。種種跡象表明,兩宋湖州商品經濟的發展確實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一、社會分工細化
  
    由於可耕土地的徹底辟墾,水利的進一步興修,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精耕細作式集約型農業的發展和北方粟、麥,南方『占城稻』的引進,宋代湖州成了聞名全國的稻米之鄉、糧食基地。當時湖州最好的田,畝產達到五、六石,『蘇湖熟,天下足』的諺語充分說明了當時湖州農業在全國的地位。隨著糧食生產的增長,宋代湖州糧食的上市量超過了上代,糧食商品化程度有了提高,『湖、蘇、秀三州號爲產米去處,豐年大抵舟車四出』。①南宋都城臨安北關有『湖州市』,爲湖糧集散地。『湖州市』內米市橋、黑橋街區,米行鱗次櫛比。臨安城內外米鋪,憑行頭做價,從『湖州市』直接將食米運回出售,然後約定日期付款。『湖州市』成了臨安食米供銷的樞紐。
    宋代湖州糧食生產的增加,使農業能夠提供充足的剩餘產品――商品糧,供給專門從事其他行業的生產者,這爲專業化分工創造了前提和條件。從宋代史籍中可知,『男耕女織』的家庭內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生產方式,農民植桑、養蠶、繅絲、織絹的連續性和自給性生產模式仍爲普遍。但是其中亦不乏農業、手工業及家庭絲織業,在其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從事專業化分工的記載。據嘉泰【吳興志】載,當時,『本郡山鄉以蠶桑爲歲計,富家育蠶有致數百箔,兼工機織』,②並已出現『遞年以蠶桑爲業』③的桑蠶專業戶。據陳甑摹杜┦欏芳竊兀當時湖州安吉人對桑蠶紡織技藝『皆能之』,『唯借蠶辦生事。十口之家,養蠶十箔,每箔得繭一十二斤,每一斤取絲一兩三分;每五兩絲,織小絹一匹;每一匹絹,易米一石四斗。絹與米價,常相侔也,以此歲計衣食之給,極有準的。以一月之勞。賢於終歲勤動,且無旱乾水溢之苦,豈不優裕也哉?』。【農書】脫稿於南宋初,可見安吉縣這類桑蠶專業戶,在北宋已很普遍。以陳晁雲略計,這些專業戶每家『一月之勞』的生產能力,大體爲31.2匹絹,其價值可購米四十三石六斗。從蠶――繭――絲――絹,農民生產的目的是爲了出售,並通過市場變換成貨幣,然後買糧完納或購糧自給。在這樣一個生產與交換的過程里,已具有了商品生產的成分。由於桑蠶絲織生產收益遠遠高於糧食種植,部分農業生產者在市場支配及利益驅動下,棄農從工、從商,逐步發展成爲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所以當時部分蠶桑絲織生產戶已經脫離農業,從事專業化的蠶桑絲織生產,作爲獨立的家庭絲織業已經商品化了。
    宋代湖州還出現了桑戶、蠶戶與蠶絲戶的分離及蠶絲業與織作業的分工趨向。宋室南渡後,北方富家巨室寓居境內,其中不少專事養蠶。如蜀人高斯德寓居烏程縣王村,每年靠買桑葉飼養春蠶。由於養蠶頓盛,桑葉提價數倍,刺激種桑,境內出現種桑大戶。嘉泰【吳興志】記載了當時湖州植桑業的興旺景象:『今鄉土所種,有青桑、白桑、黃藤桑、雞桑。富家有種數十畝者(原字爲:上厭下木)桑、山桑也,生於野』。④在桑戶與蠶絲戶分離的同時,這一時期還出現蠶種戶與蠶絲戶分離的傾向。陳暝凇杜┦欏分懈娼搿壩蠶之法,須自摘種。若買種,鮮有得者』。可見當時購買蠶種育蠶已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以育賣蠶種爲業者,亦不乏其人。放棄育種工序,直接從市場上購買現成的蠶種,這是更加專門化的『絲戶』,而專營蠶種者,則成爲蠶戶。宋代湖州蠶絲業與織作業的分工也已出現,絲的商品化程度很高,絲的市場異常繁榮,蠶絲戶以此爲產業換取其他生產生活資料,有些已與織作業分離。
    儘管,宋代湖州賣桑戶或許未盡放棄農田本業,賣蠶種戶或許也兼營養蠶,賣蠶絲戶仍然兼營織作,然這無妨桑蠶繅絲業分工發展的總趨勢。宋代湖州農村,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結合的經濟細胞,已開始呈現分裂趨向。內部和彼此間有著不同分工的各種各樣的專業戶,已不再是或基本不再是爲自身的直接消費而生產。他們產品的主要部分或絕大部分,都須迅速拿到市場上出售,以便及時購買生活資料與生產資料,以維持生活和擴大再生產。因此這種生產已不同於原來的家庭副業生產,而成爲了商品化的生產,這標誌著湖州商品經濟發展進入到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二、商品經濟發展
  
    宋初湖州商業的發展水平總體上十分有限,商稅額20萬,但實際只能收到2萬。⑤隨著經濟的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不斷擴大,北宋熙寧十年(1077),湖州商稅爲3.9萬多,已屬於全國商業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南宋嘉泰年間,儘管商稅率從宋初的『值百抽五』調減爲『值百抽二』,但年稅收收入達到20萬之多,是北宋初的10倍。⑥
    宋室南渡後,州境爲行都輔郡,境內城邑墟市、精廬相望,商品交換非常興旺。絲、綢、綾、絹、桑葉、蠶種、蠶具及果品、蔬菜、蛋、魚、肉等交易商品應有盡有。湖州爲水鄉澤國,城內商鋪林立,子城內可通舟楫,『市魚蝦菱藕者集焉』⑦
    僅從制鏡行業看,城內店鋪就很多,從已收集的『湖州鏡』銘文推知,當時湖州城內有石家(石×哥、石×郎、石×叔等16家)和李家、徐家、蔣家、陸家等制鏡店鋪。諸如『湖州祖業真石家煉銅鏡』、『湖州真石三十郎家照子』、『煉銅照子每兩六十文』、『無比煉銅每兩一百文』、『湖州儀鳳橋南酒樓相對石三真青銅照子』等銘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湖州鑄鏡業發達。當時各商鋪店主爲爭取銷路,竭力宣傳自己的牌號和產品質量保證,這正是伴隨著小商品生產的發展而出現的商品意識和競爭意識。而在『湖州真正石家煉銅鏡子』,『湖州儀鳳橋石家真正一色青銅鏡』,『湖州儀鳳橋南酒樓相對石三真青銅照子』等銘文中特銘『真』或『真正』,充分說明仿冒名牌店鋪和打假保品牌的商業競爭已經發生。
    宋代湖州商品流轉已延伸到州府境外,湖州鏡在全國各地廣泛出土,反映了宋代商品流通和運銷的情況。在杭嘉湖和寧紹平原、東海之濱、浙南山區的許多地方,都有湖州鏡發現。遠在廣西、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廣東、福建、內蒙古、吉林、黑龍江等也發現有湖州鏡。這說明了湖州商品流通以及民營手工業產品在全國的輻射力。德清縣某市鎮李從之藥鋪,『庀徒數百人』,生意範圍『自浙東西,至兩淮二江數十州』,⑧臨安北關的湖糧銷售基地『湖州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時商品流通的情況。湖州石家鏡中有『石念二叔』銘文鏡,而今見建康鏡中有『建康府石家念二叔』銘文鏡,有可能就是湖州『石念二叔』店在建康府設立的分店所鑄造。
    與商業的繁盛相對應,宋代湖州已出現專職的商人。【夷堅志】載:『湖州人陳小八以商販縑帛至溫裕』。這說明商販在絲織品交換流通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中介作用,在遵循價值規律的同時商販從中獲利,發家致富過上了溫飽富裕的小康生活。『攬戶』是一種特殊的中間商人,他們爲無絹納稅的納稅人代購或代納絹帛。據【宋會要稿】記載,紹興三十年(1160)兩浙轉運司記述武康、烏程、歸安、安吉、長興、德清等縣繳納丁絹的情況時曾提到『攬納之人』。【蒙齋集】對攬戶『其受於稅戶也,則昂其價,其買諸機(織)戶也,則損其值』的中間盤剝轉手漁利作了揭露。『攬納之人』雖不是現代意義的經紀人,但這種中間商的出現也是宋代湖州商品經濟發展的特殊產物。
    與商品流通相適應,宋代湖州邸店遍布城鄉,邸店多集存儲與售賣於一身,既供商旅往宿,也有相應的存貨、保管功能。當時專門化的倉儲設施也已出現,烏墩鎮的鋪戶,其存貨榻坊就集中於數里之外的璉市,朝夕旋取以歸。⑨
    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流通量明顯增加。除銅、鐵錢外,南宋官府還大量發行紙幣關子、會子和鈔引,金銀也作爲半流通性貨幣使用。貨幣種類增多,進行貨幣買賣的金銀鹽鈔引交易鋪應運而生。南宋時,湖州城內已形成以貨幣和信用爲業務對象的特殊行業――質庫和錢鈔交易鋪。質庫多由富豪之家開設,是帶有高利貸性質的金融行業。【夷堅志】所載的,原爲小販的湖州城南市民許六『獲利日給,稍有寬餘,因出子本錢於里閭之急缺者,取息比他處稍多,家業漸進,遂有六郎之稱』,正是反映了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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