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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凤凰网 是以不必细论其谦退之举是出于真心还是做作,要之这些宦官已然接受“谦退”是一种美德并身体力行之则已无疑问。
除此之外,宦官并出现以礼法要求君主的现象。
《宋史・李舜举传》记载:
英宗立,奏事京师。会帝不豫,内谒者止之宫门,舜举曰:“天子新即位,使者从边方来,不得一见而去,何以慰远人!”谒者以闻,亟召对,帝意良悦。
无独有偶,《宋史・刘惟简传》亦有类似的记载:
英宗初立,惟简自河北来朝,请对寝门,内谒者难之,独引见皇太后。惟简立福宁殿下,雨沾衣不退,帝起坐帏中,望见呼问曰:“诸路如汝者几人,何以独来?”对曰:“陛下新即位,臣来自边塞,未瞻天表,不敢辄还,不知其他。”帝叹曰:“小臣知所守如此。”识其姓名屏间。
英宗所谓“所守”者,正是礼法。不仅对于君主,甚至对士大夫,宦官亦有维护礼法之要求。
《宋史・张惟吉传》记载:
张贵妃薨,将治丧皇仪殿,诸宦官皆以为可,独惟吉曰:“此事干典礼,须翌日问宰相。”既而宰相不能执议,惟吉深以为非。
当宰相都无法维护礼法之时,身为一个宦官的张惟吉,竟“深以为非”。
又前文曾引到《宋史・李舜举传》之记载:
退诣中书,王迎劳之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内臣正宜供禁庭洒扫之职,岂可当将帅之任!”闻者代惭焉。
“闻者”代王“惭愧”的,正是李舜举一介宦官,较之王这位士大夫,却更自觉地维护着礼法。
宦官的“准士大夫倾向”还表现在部分宦官具备了士大夫对国家的责任感之上。如刘承规被称为“沈毅徇公”,“自寝疾惟以公家之务为念,遗奏求免赠赙诏葬”;秦翰“以方略自任”,曾经欲不计生死行刺李继迁,后为平赵保忠之叛,竟不惜矫诏,其“轻财好施”、“能得众心”,死后不仅“禁旅有泣下者”,连给他写碑文的杨亿都“以其不蓄财,表辞所贽物”,至仁宗朝孙沔上表,还不得不承认“秦翰等数人,履行端谨,节义深厚,心皆好善,意不害人”⒄。至于李舜举战死永乐,断衣襟书遗奏:“臣死无所恨,愿朝廷勿轻此贼。”其以国事为念,士大夫亦不过如此。
此外,宦官的“外朝化”,亦是其“准士大夫倾向”的重要表征。在中国传统政治体系中,向来有“中朝”与“外朝”之别,宦官本来应当是“中朝”的天然成员,亦即为皇室之“私属”。⒅但考察此历西事之24名入传宦官之事迹,却可以发现,这些宦官究竟属于“外朝”还是“中朝”,已然变得模糊。较为典型者如宦官李祥,根据《宋史・李祥传》,其“在熙河二十余年”,一生所经历之重要职务,几乎全是外任武职,其升迁皆是因为战功,除去他“宦官”之特殊身份之外,他与一个普通的武官几乎毫无区别。而宋人谓“繇文武二选为士大夫”,是亦很难说李祥还是皇室的“私属”。
除了李祥这样极端的个案,其余的宦官,虽然“出则总边方之寄,归则守内庭之职”⒇,但当其差遣在外之时,同样要受有司节制,类似外朝之官。以李宪之贵,副赵l为招讨副使,赵l一言“节制号令宜归一”,而李宪便不得不罢职离去。
要之,我们不能据以上分析便武断这些参预宋夏关系之宦官已经与士大夫无二,不能据此便说他们已经不再是皇室的“私属”。恰恰相反,这些宦官身为皇室“私属”之证据同样很多;少数宦官之自觉,亦难以证明其全体皆有此“自觉”,我们应当注意到,即使是窦神宝这样受到正面评价的宦官,依然会“畜货钜万”,而且士大夫阶层亦同时天然地排斥着宦官群体,二者的矛盾与斗争并未完全消除。但是我们亦必须承认,“准士大夫倾向”在这24名入传宦官身上,确然存在,北宋的宦官,开始逐渐表现得更象是士大夫,而非身为皇室私属的宦官。本文限于篇幅,未能深入探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但有一点必须在此特别指出,虽然传统史家将“童贯之祸”视之为北宋的“奄祸”,但若进一步考察童贯之事迹,则可发现,其除了具有“宦官”这一客观身份,并且借此取得进身之机会以外,其余所作所为实与一个普通的权臣并无二致。而北宋一朝宦官,与汉、唐、明三代之最大不同,正在于北宋有“阉人”而无“阉党”。北宋可能存在过“权阉”,却从未存在过一个“宦官利益集团”,这才是“宋朝无奄祸”之真实描叙。出现这种情形之原因颇为复杂,亦非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但是这24名宦官表现出来的“准士大夫倾向”,或可以从某一个方面提供注解。
四、 余论
北宋宦官在涉及宋夏关系的广泛领域中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刻影响着这一部分历史的运转。但对于这种影响,既不必过于夸大,亦不必刻意贬低,参预宋夏关系之宦官,有若鱼龙,如窦神宝、秦翰辈建功立业者有之;似李宪、张继能辈褒贬不一者有之;象童贯、王中正辈误国害民者亦有之。草率的二元价值评判,是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的。要之,本文的重点,只是揭露客观存在过的历史现象。应当如何评价这种历史现象?造成此现象之真正原因又是什么?此皆为本文所不及者,亦有待于学界更深一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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