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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是中国古代最有骨气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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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1-11-29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人民网
笔者在学习研究明史中,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一些人说明朝是个极有骨气的时代,而另一些人则讲明朝是个没有骨气的朝代。究竟明朝有没有骨气呢?


    但凡说明朝没有骨气的人,主要理由如下:


    1、为了酬谢蒙古人在内战中给予的支持,明成祖送大宁地给蒙古。(“成祖从燕起靖难……厚赂三卫说之来。……天下既定……遂尽割大宁地畀三卫,以偿前劳。”――《明史.朵颜列传》)


    2、因为实在无法征服越南,明成祖之后明朝被迫承认越南由郡县上升为藩属。而当时正值明朝“仁宣之治”时期。(详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乙编第十章第二节“与安南的关系”)


    3、蒙古林丹汗屡次扰边,明廷无可奈何,最后约定每年送银4000两,以换取林丹结盟共同对付满洲人。泰昌四年,因为林丹一亲属被明朝边境居民所杀,遂改为每年13000多两白银,号称“偿命银”。崇祯元年,林丹和明朝翻脸,再次向明朝进攻。明朝的做法是将岁币增加到每年81000两息事宁人。(《细说明朝.林丹.呼图克图》)


    4、澳门是明朝被葡萄牙晒货物晒掉的;台湾是明朝先被西班牙后又被荷兰侵占的;明英宗被瓦剌人活捉,不该苟且偷生,早该自杀等等……


    应当承认,上述的一些事情确实发生在明朝,有些事也确实给明朝丢脸,但似乎仅以此就说明朝没有骨气尚证据不足。


    我们看待和评价一个朝代,不能仅就几件事去判断,而要全面客观历史地观察,才能得出较科学的结论。通过翻阅史料,查看记载,对明朝虽有些粗浅但明确的印象,浮现在笔者眼前,那就是明朝无疑是属于中国历史上较为有骨气的朝代。


    其一,明朝面对危机不屈不挠。


    我们先看看明朝与汉朝的对比。长期以来,明朝边患的是蒙古,而汉朝则是匈奴。汉武帝派兵北伐匈奴,而明成祖则是御驾亲征五征蒙古。明英宗确实有过在土木堡被俘的经历,但汉高祖当年同样也曾被匈奴兵围在白登山七天七夜。不同的是二者的处理态度:汉朝去给单于老婆送礼,请她吹枕边风,这样才放了汉高祖一条生路;而明朝则断然拒绝蒙古索求财物换英宗的要求,英宗皇帝也是宁死不降,最后明朝另立新君打败了蒙古。虽“敢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口号很响亮,但并不适用于整个汉朝,而明朝也有过类似的辉煌。


    再分析明朝与唐朝的不同。我们承认,唐初国力强盛,四海咸服。可盛唐以后发生的安禄山叛兵和黄巢匪兵以及吐蕃蛮兵都曾攻入长安。可以比较的是:在安史之乱和黄巢起义中,唐玄宗和唐僖宗都曾弃都南逃蜀中。明朝却从未有过这种例子。大家知道,明朝永乐皇帝从南京迁都北京,原因之一就叫做“天子守国门”,一旦受到入侵,大明天子亲自在第一线守国门。崇祯皇帝当年,北京形势很危急,有人劝他迁都他不肯,有人劝他逃到南京他不逃,最终登上了煤山自缢殉国而死,忠于江山社稷。尽管这种做法并不为人称道,却也显示了皇帝宁死不屈的一种态度。


    还有一点,汉朝、唐朝,包括后来的清廷长期实行“和亲政策”,而明朝则从没有拿宗室女子送于蒙古、满洲去“换”和平,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大不同”的骨气体现。  


    其二,明朝面对强敌从不妥协。


    本文开头认为明朝没有骨气的“给蒙古送地说”、“越南升藩说”、“增加岁币说”等,我私以为并不是大不了的问题,只是统治者管理方法不同罢了。试想,历朝历代哪个没有分封建藩举措?相比起来,反倒是明朝做得更有分寸些。


    明朝无论是遇到多大压力,既没有屈膝投降,也没有割地赔款。到了明末那种内忧外患中,明朝依然兵分两路顽强对付满清和起义军李自成,对关外的国土自始至终没有放弃“全辽可复”的愿望。从明英宗到崇祯帝的几次北京保卫战中,明朝更是坚定,兵临城下仍然宁死不迁都“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亡”,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这与清廷的咸丰皇帝致京城百姓于不顾两度仓狂逃离北京,以及清廷末帝溥仪苟且偷生向日本侵略者认贼作父更有着天壤之别。


    我们来对比一下当年明朝崇祯帝的“遗言”和清廷宣统帝的“豪言”,就可见两个皇帝对国计民生的截然不同态度:   


    崇祯皇帝殉国前怕李自成伤害无辜百姓,就写了一首绝命诗给他:“朕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毋伤百姓一人。”  


    而宣统帝溥仪的豪言:“我不管日本人在东北杀多少人,运走多少粮食和煤,只要不让我当大清的皇帝我就不会心甘”(参加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


    其三,明朝未拿国家利益做交易。     


    确实,澳门是明朝被葡萄牙“晒货物”晒掉的,但真正丢掉澳门的不是明朝,而是清朝。1553年,葡萄牙人以“借地晾晒水浸货物”为借口,通过向明朝官员行贿,获准在澳门半岛暂时居住。数年之间,葡人聚落成村,并自行设置官吏,建立了他们所谓的远东最早的据点。随着入居时间的久长与贸易兴旺,居澳葡人日渐骄横。广东官吏曾商讨驱逐这批不速之客的办法,于是葡萄牙船商除缴纳船税外,每年给广东官吏贿赂500两白银,以巩固其在澳门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按惯例馈赠500两白银之时,因有其他中国官吏在场,葡商翻译只得说,那是付给中国政府的“地租银”,受贿官吏亦宣称将把这笔“地租银”上交国库。从此,葡商的贿赂变成了地租。可见,这时澳门还不是真正属于葡萄牙人。


    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南京条约》,中国清政府把香港割让给英国后,居澳葡萄牙人一反恭顺常态,派代表与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谈判,要求豁免地租,并有葡萄牙士兵驻防整个澳门半岛开始的1845年,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允许所有外国商船来澳自由贸易。1851年和1864年,葡萄牙又分别侵占了凼仔、路环两岛。1887年(即光绪十三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同意葡国“永驻管理澳门”。


    至于说到台湾被西方列强侵占,更是一言难尽。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侵占了鸡笼(今基隆)和淡水。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荷军在台湾北部击败西班牙殖民军,霸占整个台湾。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1858年英、法、美、俄四国与清政府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开放台湾、淡水两处为通商口岸;1874年,日本在美国支持下,派军队侵略台湾,最终向中国勒索白银50万两,才从台湾撤军;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攻打基隆、淡水,封锁台湾海峡,并占领澎湖,当时的台湾居民称这场战争为“西仔反”。1895年,通过《中日马关条约》,日本割占台湾,直至1945年,将台湾归还中国,共统治台湾50年。其实,在清政府手里签订的卖国求荣条约,又何止这两个,林林总总何其多,想想都悲哀。由此看来,台湾的丢失,帐也不能全部都算在明朝身上。  


    综上所述,通过史料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认为明朝是中国古代较有骨气的时代,并不是毫无根据之说。


    (作者:用心沟通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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