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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天災與『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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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2-21 10: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日報
明洪武時期(1368―1398年),『百姓充實,府庫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大興屯田,『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明史・食貨志】)。清康熙帝曾嘉其『治隆唐宋』,後人譽之爲『洪武之治』。事實上,明洪武時期,天下初定,百廢待興,天災頻發,民生多艱。但也正因爲如此,明太祖朱元璋『宵旰圖治,以安生民』(【明太祖實錄】卷196),終於形成一個『治世』局面。『洪武之治』局面之形成,原因多多,『天災』亦有『所爲』。在此,謹就天災與洪武之治的內在關聯稍作梳理。
『水旱相仍』加深『憂危積心』
洪武元年(1368年),『京師火,四方水旱相仍』。翌年,旱魃爲虐。又,多地發生水災、雹災,地震等。由於天災肆虐,大明政權的開創者朱元璋在彷徨憂懼之餘,轉而求助於神靈。他向父母亡靈禱告:『咎實在兒,生民何辜?因具草蔬糲飯與妻妾共食旬日,以同民艱,以答天譴,敢告知之。』又告祭風雲雷雨等諸神:『伏念去歲因旱,民多顛危;今又缺雨,民生何賴?實切憂惶,……願神以民庶之疾苦哀聞於上天厚地,乞賜風雨以時,以成歲豐,養育民物,各遂其生。』(【明太祖實錄】卷40)然而,天行有常,祈禳無果,災害依舊。據【明太祖實錄】所載,洪武三十一年間,水災、旱災、蝗災、雹災、地震、瘟疫等就有三百餘起,幾乎無年不災,無處不災。
朱元璋出身寒微,年少時曾行乞四方,深諳民間疾苦。他嘗言:『天下一家,民猶一體,有不獲其所者,當思所以安養之。昔吾在民間,目擊其苦。鰥寡孤獨、饑寒困踣之徒常自厭生,恨不即死。吾亂離遇此,心常惻然。』(【明太祖實錄】卷96)即位後,他意欲『以臻雍熙之治』(【明太祖實錄】卷34),可是天不作美,各種自然災害接踵而至,這就讓明太祖犯難了。他反躬自問:『朕聞堯、舜、禹、湯、文、武之君,德侔天地,仁洽民心,嘉祥屢臻,號稱至治。朕以菲德,不能任賢圖治以副民望,是以上天垂戒,災異薦興。夙夜兢業,不遑寧處。』(【明太祖實錄】卷132)
『安危治亂,在於能謹與否耳。』明太祖也深悉此道。面對天災,他在『夙夜兢業,不遑寧處』之餘,就反覆向官員灌輸憂患意識與責任觀念,期望養成居安思危、勵精圖治的政治品質。他常告誡臣僚:『水旱災傷,雖出於天,而亦作民父母者之責也。』若『君臣一體,苟知警懼,天心可回,卿等宜盡心力以匡朕不逮。』『卿等當體朕懷,夙夜盡心,能修厥職則無負國家,異日名垂青史,豈不美乎!』至其晚年,他尚慨嘆:『朕曆年久而益懼者,恐爲治之心懈也。懈心一生,百事皆廢,生民休息系焉。故日慎一日,爲恐弗及。』甚至在遺詔中,朱元璋還在惦記:『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務有益於民。』要言之,頻繁的天災加重了他的『憂危』心理,強化了他的憂患意識,並且刺激了他的致治願望。
救災濟貧力圖贏得民心
朱元璋在開國以後,以史爲鑒,深知國富民窮的王朝斷難久長,故主張『藏富於民』。他說:『保國之道,藏富於民。民富則親,民貧則離,民之貧富,國家休戚系焉。』(【明太祖實錄】卷176)又云:『大抵百姓足而後國富,百姓逸而後國安,未有民困窮而國獨富安者。』(【明太祖實錄】卷250)因此在洪武時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鼓勵墾荒,還興修水利,獎勵農桑,降低商稅,減免賦役,務求富民實效。然而,自元末兵燹以來,社會積貧已久。至明初,『時和歲豐,數口之家猶可足食;不幸水旱,年b不登,則舉家飢困。』因此,面對天災,救災濟貧成爲明初『藏富於民』實踐的重要前提和重要舉措之一。
歷史上,救災濟貧常常是朝廷『不得已而爲之』,且多流於形式。洪武時期,荒政則受到朝廷高度重視。明太祖曾言:『君之養民,如保赤子,恆念其饑寒,爲之衣食。』(【明太祖實錄】卷177)史稱:『太祖之訓,凡四方水旱輒免稅,豐歲無災傷,亦擇地瘠民貧者優免之。凡歲災,盡蠲二稅,且貸以米,甚者賜米布若鈔。又設預備倉,令老人運鈔易米以儲蓄。』其『在位三十餘年,賜予布鈔數百萬,米百餘萬,所蠲租稅無數』(【明史・食貨志】)。除了撥付救災濟貧款項,朱元璋還側重加強民眾抗災自救能力。概言之,面對天災侵襲,明太祖勇於擔當,積極作爲,既樹立了朝廷的負責任形象,又增強了政府的凝聚力,贏得了民心。毋庸置疑,救災濟貧實爲獲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爲『洪武之治』的出現夯實了經濟社會基礎。
借『災異之來』整頓吏治
朱元璋從元亡明興的歷史中總結出,『欲成善治』,必須整飭吏治。否則,『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默然』,甚至『大爲民害』。如何治吏,朱元璋無所不用其極。其中,嚴懲救災失職或救災不力的官吏是明太祖藉以致治的重要舉措之一。
因天災而檢討,多爲歷朝官樣文章,做『秀』罷了。朱元璋此舉,則真切務實,意在整頓吏治、培養官員恤民勤政之風。朱元璋稱:『災異之來,乃上天垂誡,所系尤重。』(【明太祖實錄】卷45)所以,一遇天災,他多敕令官員認真檢討行事理政之失誤,以求資治益民。如他曾敕諭河南官員:『河水漂沒數州,田園一空,桑麻盡爲所盪,良由牧守非人故耳。方春東作將興,民無衣食,何以立命?……爾爲牧守者,宜加修省,以惠養其民,毋違朕命。』(【明太祖實錄】卷142)此類用心良苦的上諭,朱元璋總是不厭其煩。至於坐視民困者,朱元璋向來嚴懲不怠。如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下諭:『夫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養民者,守令也。今使者還言:青州民飢,有司不以聞,是豈有愛民之心哉!亟遣人馳驛往賑之,就逮治其官吏。』(【明太祖實錄】卷188)此次『逮治』的青州府知府賈紹祖等十七人均遭降職懲處。甚者,明太祖對救災不力官員大開殺戒,以儆效尤。如洪武十年,戶部主事趙干救災不力,明太祖怒而殺之。
正是因爲朱元璋在懲治救災不力及漠視民瘼官員方面雷厲風行,絕不手軟,官場爲之一振,吏治得以整肅,各級政府日趨高效,救災恤民成爲朝廷及各級官員之急務。凡此,爲『洪武之治』的出現提供了保障。
(作者趙玉田 東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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