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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残酷的人殉制度:明太祖恢复活人殉葬的历史恶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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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发表于 2010-1-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网论坛
郭爱的“绝命书”当时影响很大,继大位的明英宗朱祁镇是朱瞻基的大儿子,他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死去,于心不忍,临死时留有遗诏,嘱废掉此恶俗,“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后世勿复为”。
    朱祁镇当皇帝时曾被瓦剌俘获,此成为中国古代帝王史中的一大耻辱,但因为罢殉葬一事,使他有了一个良好的历史形象,历史对他这一举动评价甚高,《明史・英宗后纪》给他的盖棺定论是:“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
    明朝史学家当时即盛赞此举,时人王世贞在《奔州山人别集》中称:“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
    出于同情,朱祁镇还对为朱瞻基殉葬的宫人进行了表彰,理由是,“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由已死老皇帝遗诏中指明要求殉葬的对象外,其他殉葬者一般都由嗣位皇帝圈定。朱祁镇是朱瞻基的大儿子,是继任者,郭爱当时早早地被结束了生命,“凶手”应该是朱祁镇。朱祁镇大概也是迫不得已之举吧。
    朱祁镇废除了帝王死后活人生殉制,但这一制度实际上到清朝也没有真正绝迹。
    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努尔哈赤有一个比他小31岁的宠妃乌喇那拉・阿巴亥,她生于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父亲满泰是海西乌喇部的首领。阿巴亥嫁给努尔哈赤时才12岁,而努尔哈赤是43岁。
    老夫少妻,年轻漂亮,又富机智的阿巴亥,很快受到了努尔哈赤的青睐和宠爱,两年后就被立为大妃(相当于皇后)。阿巴亥先后为努尔哈赤生了三个儿子,即皇十二子阿济格、皇十四子多尔衮、皇十五子多铎。
    天命十一年 (公元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考虑到多尔衮、多铎与年轻的母后对汗位可能存在的威胁,他令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以皇太极为首的诸王,为了打压多尔衮一派,就此将阿巴亥弄死。
    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四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
    据传,在清圣祖玄烨之前的清世祖福临、清太宗皇太极,与努尔哈赤一样,死后都有活人殉葬。一直到康熙年间,时御史朱斐上书:
    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玄烨于是于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下旨,禁止奴仆随主殉葬。
    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算真正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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