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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國學網 1.內閣制的確立
明朝建立初期,職官設置沿襲元朝,中央以中書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軍事、監察。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消中書省,並規定永不設丞相,於是一切政務統歸六部,由皇帝直接轄制。因政務繁多,朱元璋從翰林院等文翰機關指派官員加殿閣大學士銜,協助皇帝閱看奏章、草擬詔旨。明成祖時,命翰林院官員入值文淵閣,開始參預機務。仁宗、英宗以後,學士們多是幾朝元老,權位愈重,這時內閣已類似唐朝的政事堂了。明世宗嘉靖以後,則『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儼然是宰相之職。由於朱元璋有不准設丞相之約,於是人們稱大學士爲輔臣、閣老,對首席輔臣則稱首輔、元輔。由於翰林學士僅爲五品官,於是對內閣大學士多加六部尚書、侍郎等銜,以提高其地位,實際並不真管該部事務。凡大學士兼六部尚書者,一般尊稱爲『閣部』。儘管內閣大學士類似於過去的宰相,但是仍與宰相有差別。因爲內閣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最高行政機構,六部也不是它的下屬部門,內閣仍帶有皇帝私人秘書、顧問的性質。內閣的權力主要體現在『票擬』上,即對各處上呈的奏章提出處理意見,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批准後交六部辦理。另一方面,內閣還要受制於宦官的『批紅』。明朝宦官機構有四司、八局、十二監,其中司禮監的秉筆太監可代替皇帝用硃筆批示奏章公文,這叫作批紅。這種做法爲宦官弄權提供了方便。
2.明朝的九卿
作爲朝廷的諸卿,明清兩朝都稱爲某寺卿,而所謂九卿也有了變化,是專指六部尚書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明朝六部的名稱和職掌與過去基本一致。廢中書省後,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得到提高,各部尚書、侍郎的官位品級也得到提升。通政使司設於洪武十年(1377年),以通政使爲其長官,掌受內外臣民之奏章建言或舉告不法等事,並呈報皇帝。所以這是一個下情上達的機構,起著重要的作用。大理寺以大理寺卿爲首長。明朝大理寺不掌審刑,專門負責對重大案件的覆核,這一點與唐宋作爲最高審判機構完全不同。但是如遇有重大案件,則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同審理,稱爲三司會審。如遇特大案件,又要由上述三法司會同各部尚書及通政使共同審理,稱爲圓審。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詳情見後。
3.明朝的五軍都督府
明初原設大都督府,以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洪武十三年,爲防備軍權過分集中,廢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爲其長官。五軍都督府分別掌管京師及各地衛所的軍隊,雖統兵,但無調遣權。兵部掌管軍官的任免、升調,發布軍事政令,但不統領軍隊。軍隊的調遣權最終由皇帝掌握。衛所是明代軍隊的基本編制單位,其防區在一府之內的設所,一府以上的設衛。各地衛所的軍隊受所駐省的都指揮使管轄,而各省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統領。關於中央朝廷的其它行政機構,過去的諸卿在明朝只保留了五個,其長官也改稱『寺卿』,它們是: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它們與國子監、欽天監合稱五寺二監。此外還有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太醫院等。
4.明朝的都察院
都察院爲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爲其正、副長官,掌管內外監察,糾舉不法。又依照當時的十三省行政區,劃分全國爲十三道監察區,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分別監察各地。明朝還建立了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稱爲巡按御史,俗稱八府巡按。他們品位雖然不高,但權力很大。此外,如地方有重大事故,朝廷要派帶都御史銜的官員去處理,權力較巡按御史更大。這些人凡兼管一省行政和民政的稱爲巡撫;兼管一省軍事的稱爲提督;兼管數省軍、政、財的稱爲總督,仍隸屬於都察院。這時的巡撫、提督、總督也還都屬於臨時差遣性的職務。與都察院並立的監察機構還有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核中央六部及其它機構事務,還可參與廷議和重大案件的審理。所以給事中雖位卑但權重。此外如錦衣衛、東廠、西廠,雖有一定的監察職能,但實爲特務機關,不能看成是正式的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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