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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老子曰:昔者之聖王,仰取象於天,俯取度於地,中取法於人,調陰陽之氣,和四時之節,察陵陸水澤肥墽高下之宜,以立事生財,除饑寒之患,辟疾疢之讃,中受人事,以制禮樂,行仁義之道,以治人倫。列金木水火土之性,以立父子之親而成家,聽五音清濁六律相生之數,以立君臣之義而成國,察四時孟仲季之序,以立長幼之節而成官,列地而州之,分國而治之,立大學以教之,此治之綱紀也。得道則舉,失道則廢,夫物未嘗有張而不弛,盛而不敗者也。唯聖人可盛而不敗,聖人初作樂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至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不顧正法,流及後世,至於亡國,其作書也,以領理百事,愚者以不忘,智者以記事,及其衰也,爲奸偽以解有罪而殺不辜,其作囿也,以成宗廟之具,簡士卒以戒不虞,及其衰也,馳騁弋獵以奪民時,以罷民力,其上賢也,以平教化,正獄訟,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澤施於下,萬民懷德,至其衰也,朋黨比周,各推其所與,廢公趣私,外內相舉,奸人在位,賢者隱處。天地之道,極則反,益則損,故聖人治弊而改制,事終而更爲,其美在和,其失在權。聖人之道曰:非修禮義,廉恥不立,民無廉恥,不可以治,不知禮義,法不能正,非崇善廢丑,不向禮義,無法不可以爲治,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法能殺不孝者,不能使人孝,能刑盜者不能使人廉。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人,經非譽以導之,親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刑錯而不用,禮義修而任賢德也。故天下之高,以爲三公,一州之高,以爲九卿,一國之高,以爲二十七大夫,一鄉之高,以爲八十一元士。智過萬人者謂之英,千人者謂之俊,百人者謂之傑,十人者謂之豪。明於天地之道,通於人情之理,大足以容眾,惠足以懷遠,智足以知權,人英也。德足以教化,行足以隱義,信足以得眾,明足以照下,人俊也。行可以爲儀表,智足以決嫌疑,信可以守約,廉可以使分財,作事可法,出言可道,人傑也。守職不廢,處義不比,見難不苟免,見利不苟得,人豪也。英俊豪傑,各以大小之材處其位,由本流末,以重製輕,上唱下和,四海之內,一心同歸,背貪鄙,向仁義,其於化民,若風之靡草。今使不肖臨賢,雖嚴刑不能禁其奸,小不能制大,弱不能使強,天地之性也。故聖人舉賢以立功,不肖之主舉其所與同,觀其所舉,治亂分矣,察其黨與,賢不肖可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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