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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资治通鉴》的纂集与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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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2-3-14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参预全书编纂者,前后总共5人,即进书表末所列名单:检阅文字――司马康,同 修――范祖禹、刘恕、刘,编集――司马光。同修三人,刘恕、刘先入局,刘负责汉,刘恕负责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熙宁三年范祖禹入局后,负责唐及五代,如司马康所云:


    此书(《资治通鉴》)成盖得人焉。《史记》、前后汉则刘贡父,三国历九朝而隋则刘道原,唐迄五代则范纯甫。[6]


    自清全祖望《通鉴分修诸子考》提出刘负责两汉至魏晋南北朝,刘恕负责五代,范祖禹负责唐以来,两种说法长期并存。近30年来较为通行的说法是:刘恕、刘先入局,刘负责汉,刘恕负责魏晋南北朝至隋,范祖禹入局后调整分工,刘接替刘恕负责南北朝,范祖禹负责唐,刘恕转而负责五代,刘恕卒后,五代由范祖禹接替。[7]


    分工的同时,从收集资料到进行编纂,有着一套严谨的程序――编写丛目、长编,进行考异,最后定稿。所谓丛目、长编,从司马光《答范梦得》的书信中“梦得今来所作丛目”以及“自《旧唐书》以下俱未曾附注,如何遽可作长编”等内容知道,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又明确指出:“臣窃闻司马光之作《资治通鉴》也,先使其僚采摭异闻,以年月日为丛目。丛目既成,乃修长编。”[8]据此书信,丛目,以一书为主,标出事目,按时间顺序剪贴排列,然后将收集的相关史料增补进来,附注史料出处,即所谓“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无日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丛目的基本要求是“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长编,依丛目顺序将同一事目下所列史料全部检出,参照比较,决定取舍,并进行文字加工,用大字写成正文。有歧异的不同记载,则用小字附注于正文之下,“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其基本原则是:“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9]
丛目、长编,是在司马光的统一指导下,由“同修”三人分别进行,最终集于司马光一手完成。刘恕之子刘羲仲在《通鉴问疑》中回忆:“先人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长附注有歧异的记载,经司马光最终审定,说明取舍,形成“考异”。全书经司马光h其繁冗,考其异同,锤炼文字,形成定稿。具体情况,可从其写给宋次道的信中窥见一斑:



    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于今八年,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至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更须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10]


    由此可以知道,仅唐代长编就多达“六七百卷”,司马光花费4年时光才最后删定成为81卷。正因为司马光充分发挥了主编的主导作用,才使《资治通鉴》结构浑然一体、文字一气呵成。


    自治平三年(1066)四月英宗命其编历代君臣事迹,“每修一代史毕,上之”,至神宗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上《五代纪》三十卷,总二百九十四卷,《目录》、《考异》各三十卷”[11]。这里先谈一谈《目录》、《考异》。


    关于《目录》30卷,《进资治通鉴表》中这样写:“又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为《目录》三十卷。”目的――以备检寻,编纂――略举事目。具体形式:上方,首载岁阳、岁名纪年,并载以刘羲叟《长历》气朔、闰月以及各史所记七政(即日月与五星)之变,补《资治通鉴》书中历法及天象之不足;目录仿《史记》、《汉书》年表,年经国纬,略举事目,并撮书中精要之语散于其间,提纲挈领,颇似《资治通鉴》简本;下方,标注明《资治通鉴》卷数,以便知某事在某年、某卷。清四库馆臣评论说:“兼用目录之体,则光之创立。《通鉴》为纪、志、传之总会,此书又《通鉴》之总会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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