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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通典》的性质与得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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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3-2 11: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注释:

    [①]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64《通典跋》。
[②] 《直斋书录解题》卷5《典故类》。
[③] 《进表》,《旧唐书》卷147《杜佑传》。
[④] 上引均见《玉海》卷51《典故类》。
[⑤] 《唐文粹》卷68、《全唐文》卷505。
[⑥] 《汉书》卷100《叙传下》。
[⑦]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
[⑧] 《通典》卷148《兵》。
[⑨] 这只是大体的对照,旨在说明《通典》分门的变革,并不包括《通典》分门与“六部所职”的全部内容。
[⑩]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2页。
[11] 《通典》卷首语。
[12] 《通典》以“非古是今”与“非今是古”对举,故借用“非古是今”表达杜佑的“酌古通今”的思想。DD作者补注。
[13] 《朱子语类》卷136。
[14] 李之勤《杜佑的历史进化论》,收《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
[15]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页。
[16] 详见《通典》卷7《丁中》“论曰”。
[17] 《诗・郑风・丰笺》。
[18] 《通典》卷58《天子纳后妃》。
[19] 《通典》卷59《男女婚嫁年纪议》“议曰”。
[20] 《通典》卷95。
[21] 《通典》卷60。
[22]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页。
[23] 《通典》卷86。
[24] 《通典》卷85《棺椁制》。
[25] 《通典》卷52。
[26] 详见《通典》卷103。
[27] 《隋书》卷11《礼仪志六》。
[28] 任大椿《深衣释例》卷2。
[29] 《通典》卷57。
[30] 详见《通典》卷74《宾》序。
[31] 《四库全书总目》卷81《政书类》。
[32] 详见《通典》卷48《立尸义》。
[33] 《通典》卷58《公侯大夫士婚礼》。
[34] 《通典》卷106《五礼篇目》注。
[35] 《通典》卷106《五礼篇目》注。
[36] 《十六史商榷》卷90《杜佑作通典》。
[37] 《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
[38] 《文史通义》内篇四《释通》。
[39] 韦述《集贤记注》,《直斋书录解题》卷6《职官类》引。
[40] 《隋书》卷33《经籍志二》仪注类序。
[41] 《文献通考》自序。
[42] 详见李肇《翰林志》。
[43] 《唐会要》卷36《氏族》。
[44] 《新唐书》卷71上《宰相世系表一上》。
[45] 《通志》卷25《氏族略》。
[46] 详见《通典》卷31《王侯总叙》。
[47] 《玉海》卷51《典故类》载杜佑《理道要诀》十卷篇目为:“第一至第三食货,四选举、命官,五礼教,六封建、州郡,七兵、刑,八边防,九、十古今异制议。”
[48] 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内外诸使名》。
[49] 苏冕《会要》成于德宗贞元十九年,晚杜佑《通典》二年,与《理道要诀》同时。今本《唐会要》是在苏冕《会要》基础上补充、完善而成。其中,氏族、封建、诸使三目下均有“苏氏曰”或“苏氏驳曰”,可知苏冕《会要》有此三目。翰林院一目,暂从今本王溥《唐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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