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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元典章・户部・禄[》校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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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11-8-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6  官吏x役俸X不支(15/4a、15/4a)
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江西行省。省掾〈1〉李元告:“至元三十一年四月龋承行〈2〉吉水h〈3〉_濂翁告王仁甫不法等事。有王仁甫廉L司〈4〉_告取受〈5〉。六月十一日,有江西廉L司〈6〉牒l分司〈7〉,wΦ猛告。七月十四日,牒l回省。所有六月至十月K五w月,俸n未蒙支o。”得此〈8〉。移准中省,元元年c四月二十七日省掾卜元英承行咨:送醪空M得:“令史李元,至元三十一年六月至十月K五w月,即Sx役ψC、不曾掌管勾月日,yh支俸。具呈照”事。都省合行移咨,照施行。
《校注》
〈1〉省掾  元朝中省和行中省k理具w事盏睦T,可以f是地位最重要的吏。升w前景越,中省掾考M出牧品,行省省掾考M出正七品。本l文中,李元行省省掾,卜元英中省掾。
〈2〉承行  接受任铡4颂指吏TiT理某文。
〈3〉吉水h  元h名,今俳西。元俳西行省吉安路,元元年(1295),升州。
〈4〉廉L司  即C政廉L司,元地方O察C,秩正三品,O廉L使、副使、L事等官。元初名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更名C政廉L司。全共置二十二道,分e`儆谟史_和行御史_。
〈5〉取受  指受V。《吏W指南》“E私”T“取受”l:“因事受^之取受。”
〈6〉江西廉L司  全Q江西湖|道C政廉L司。`儆诮南行御史_,置司于d路(治今江西南昌)。
〈7〉分司  指廉L分司。各道C政廉L司均分若干管^,每年遣官分R巡,Q分司。
〈8〉得此  官文中征引文件YZ,用于征引下C、官吏l淼摹俺饰摹薄“申文”之后。《吏W指南》“T此”T“得”l:“事有所@也。”《吏文[》卷二“得此”l:“凡受申、呈及罡妫例曰得此。”
《解}》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江西行省省掾李元奉命理王仁甫不法案。王仁甫向廉L司投V李元受V。廉L司移交分司理,查明是_告,通笮惺 @钤共有五月停接受查,未能I取俸X。江西行省此示中省,中省Dl醪俊醪空J,李元m系被_告,但在接受查期g_未氖卤韭工作,因此不能al俸X。中省⒋私Y回徒西行省。
 
・7  枉被g_停俸例(15/4a、15/4b)
大德十一年十一月,行_准御史_咨:“〔碜桑骸场1〉‘浙|道廉L司〈2〉申〈3〉:刂萋贰4〉瑞安(路)〔州〕〈5〉民胰罡妫本州王同知下_w覆〈6〉折收木d〈7〉,取受n定。已取胰鸬日_告招伏,嗲擦水〈8〉。外,同知王革亨被俸X,移准刂萋冯撼剩照得省部元M江西省令史李元V被_,Sx役不曾掌管勾月日,yh支o〈9〉。看〈10〉:凡告言官吏不公,若追究是,自有常。其g或枉被g_,告_明白,于己eo私罪〈11〉招h,及所犯PH不至解任等罪,如珀I月日,照依至元十年省部元M通例,俸全o相。S例事理〈12〉,咨照。’准此。呈奉中省付:‘得此。送刑部呈,h得:凡官吏在任被人告,辨C〈13〉私罪,m有招伏,不至解任,但x本者,其不o。wY了,罪不至停T、合者,依上任例o付。即枉被E_、或支C〈14〉、及辨C公罪者,珀I月日,秩全o相。所瑞安州同知王革亨,即S枉被g_,其停月日俸秩全o相。具呈照。都省仰照施行。’”
《⒖嘉墨I》
至元十年省部元M通例,《通制l格》卷一三《令》“俸田”至元十年正月l(校注262l):
至元十年正月,中省。醪砍剩骸芭c兵、刑部一同vh得,被官吏,但x本,其停o,u候wα水,除枉被E_,或指C于己o招涉私罪及辨C公罪者,珀I月日,秩全o。若所犯私罪解任勒停者,m是在任不曾x,合被月日始,不o俸,其N所犯PH、量Q不至勒停等罪、不曾x者,合行放支。”都省准呈。
《校注》
〈1〉〔碜桑骸  前后文xa。以下御史_咨文,自“浙|道廉L司申”起,直至“咨照”,然后f“准此。呈奉中省付”。可知此前所引是行御史_的碜桑按照正常的公文格式,_端a“碜伞倍字。
〈2〉浙|道廉L司  全Q浙|海右道C政廉L司。`儆诮南行御史_,置司于婺州路(治今浙江金A)。
〈3〉申  元代下官府呈送上官府的文有rQ“申”,含xc“呈”接近。《吏W指南》“公式”T“申”l:“伸也,明也,^所告切。”又“咨呈”l:“即咨申意耳。”《吏文[》卷二“申”l:“卑衙T及偎拘猩纤狙瞄T之文。”
〈4〉刂萋  元路名,`儆诮浙行省,治所在今浙江刂荩上路。下一司、二h、二州。
〈5〉瑞安(路)〔州〕  下文提到“本州王同知”、“瑞安州同知王革亨”。刂萋废螺瑞安州,《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改。
〈6〉w覆  遣官秃恕!独W指南》“w量”T“w覆”l:“^究覆也。”
〈7〉木d  棉花。元代Q棉花木d。
〈8〉了  完、Y束。《吏文[》卷二“了”l:“事之已整R者,例曰‘了’。q言了其事,w于合也。”
〈9〉自“刂萋啡鸢玻路)〔州〕民胰罡妗敝痢半yh支o”  此段浙|道廉L司o行御史_的申文。
〈10〉看  自此以下,至“咨照”,行御史_φ|道廉L司申文提出的理意,以此示御史_。
〈11〉私罪  人犯罪行、及官吏徇私枉法等罪。《吏W指南》“三罪”T“私罪”l:“不公事,私自犯者。或m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
〈12〉例事理  c上文“通例”含x相,意即此事理后,⒆以后理同情r的⒄省
〈13〉辨C:C明,C成。
〈14〉支C:上引《通制l格》作“指C”,意取C。c“辨C”意思相近。
《解}》
  本l文涉及的}c上一l相同。瑞安州民罡姹局萃知王革亨受V,浙|道廉L司理,凫墩_告。但王革亨停接受查期g的俸X,刂萋⒄沾饲袄钤被_告案例,予以扣l。行御史_接到浙|道廉L司筢幔J@犹理不合m。官T停接受查,若查明果系_告,或e`H及PH,不至解任,按照至元十年省部所M通例,l放停期g俸X。此意由御史_D呈中省,送刑部(上一l中李元俸X}是由醪坑的),K予_J。由中省作“例事理”,遍告全。}在于,按照“至元十年通例”,ι弦l文中的李元也al停期g俸X,但rs被醪糠穸ā4耸氯o特殊背景,t反映出元朝行政混y的一面,有r理}K不遵循定好的“通例”或“例事理”。
 
・8A  官吏添支俸o(15/4b、15/5a)
至元二十二年〈1〉二月,J奉tl〈2〉纫豢睿骸霸O官C俸,本以民。近年T物r,俸不能B廉,以致侵O百姓,公私不便益。自今韧夤倮糍航o,以十分率,添支五分。仰中省依上施行。”
《⒖嘉墨I》
    《元史》卷二○五《R世s鳌罚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世s既以利自任,峙之者\,乃以九事f世祖t天下。……其八,添支韧夤倮糍何宸帧
    《元史》卷九六《食志四・俸秩》:
        (至元)二十三年,又命韧夤倮糍阂允分率,添支五分。
    《元史》卷一三《世祖o十》:
(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增官吏俸,以十分率,不及一V者量增五分。
《校注》
〈1〉至元二十二年  全卷首目俗⒛甏,作至元二十三年。
〈2〉tl  “tl”的Q。元代的t,V敢蛑卮蟮涠Y或就重大}由翰林史院~臣用hZw文言起草、遍告全的皇帝命令。《元文》卷四○《世大典序・帝制》:“朝……史臣代言者曰t。”t通常附有一些具w有π缘拇胧,由中省根r形菪枰M定,分若干款,文o用吏w,不求A美典雅,Ql。本l文件就是至元二十二年二月t中所附的一款l。
《解}》
  @是增加官吏俸X的一l措施。元朝官吏俸Xl放n,而S着rg推移,nH值,物r上q,因此不得不官吏增俸。“以十分率,添支五分”q增俸百分之五十。此次增俸的具wrg,《元史》d混y,如以上⒖嘉墨I所引,有至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年追Nf法。H上@段rg官俸“添支五分”的措施只有一次,至元二十一年是局部行(H限于月俸“不及一V者”),二十二年正式推行,二十三年又加重申而已。㈤沈仁《元代的俸制度》,d南京大Wv史系元史研究室《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合(1989.10~1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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